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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时间:2021-04-06 07:35:2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局、省、市局(公司)的重要部署,实行集体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我局(分公司)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效率,进一步规范我局(分公司)班子议事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局(分公司)行政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长(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

    第三条局长(经理)办公会议一般由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纪检组长参加,技术总监、主任(副主任)科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纪检监察人员以及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可以列席;涉及督办或资料等事宜时,办公室可视情派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由局长(经理)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也可由局长(经理)委托副局长(副经理)主持召开;原则上10-15天召开一次,每月不少于2次。

    第五条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

    到会,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方可召开局长(经理)办公会议。

    第六条列入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传达学习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

    (二)审定加强和改进我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办法及重大措施。

    (三)审定“两烟”生产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权限制定在我局(分公司)范围内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

    (四)审定须向省局(公司)、市局(公司)请示、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五)审定年度费用预算,审定列入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相关经费开支项目,听取有关经费支出情况通报。

    (六)讨论并决定有关中层干部人事工作事项:

    (七)讨论审议召开我局(分公司)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和我局(分公司)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八)讨论审议我局(分公司)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意见。

    (九)紧急信息的通报。凡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具体包括:

    人员伤亡、车辆交通事故情况、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十)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纪要应按会议统一决定的意见整理,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八条办公室要及时将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的督办。

    第十条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会议程序分为会前准备、会议决定、会后办理三个阶段,具体包括议题确定和预告、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酝酿讨论、形成决议、决策结果公开、决议执行等。

    第十一条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确定和预告。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由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需要书面向局长(经理)提出议定事项,局长(经理)确定会议议题;半数以上班子成员提请研究的事项,局长必须列入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综合办公室主任在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及时书面向县局(分公司)领导和列席会议人员通报召开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无特殊情况,任何人都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议题。

    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一般不研究其提出的议题。

    第十二条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涉及专业性或政策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前,应按规定组织论证;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前应广泛充分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

    第十三条酝酿讨论。局长(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对议题进行逐一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会议的表决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实行局长(经理)末位发言制,即局长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四条形成决议。局长(经理)在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并作出决定。对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应当由到会班子成员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以应到会班子成员过半数同志的一致意见形成决定,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需要进一步加以核实的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会后及时调查研究和沟通酝酿,经过进一步沟通酝酿后,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实行无记名票决,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五条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励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

    第十六条班子成员因故缺席会议,局长应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及决议。

    第十七条对局长(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提交局长(经理)签发,并分送至与会人员;如需形成正式文件的,由主办职能部门按照会议决定办理,局长(经理)或受其委托的班子成员签发。

    第十八条决策结果公开。我局(分公司)班子在作出重大决策后的7个工作日内,应将决策结果以及负责落实决策的部门和责任人运用纸质文件或电子信息形式进行公开(党和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十九条决议执行。局长(经理)办公会决议由分工的班子成员组织实施,其他成员要关心协助决议的实施。局长(经理)要检查督导,班子成员应及时向局长(经理)办公会议或局长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局长(经理)办公会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工的班子成员须向局长(经理)办公会议或局长(经理)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班子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局长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票数。

    第二十一条局长(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事项,必须认真按照市局(公司)的相关规定贯彻执行。

    第二十二条局长(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事项一经形成决定的,班子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或公开发表违背局长(经理)办公会议集体作出决定的言论,但允许保留个人不同意见或向上级报告个人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必须经局长(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对遇有紧急突发事件,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且应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局长(经理)或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局长(经理)办公会议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参加和列席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未经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同意,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或超范围发布会议讨论的内容及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不遵守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不执行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局长(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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