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考试
  • 考试报名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网络课程
  • 考试真题
  • 模拟试题
  • 公文文档
  • 文档大全
  • 作文大全
  • 范文大全
  • 招聘大全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考试真题 > 正文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有关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1-03-21 08:04:2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有关情况

    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显现,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补充显得尤为重要。小额贷款公司对多年以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资金融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它已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我们不能用老眼光去否定它的积极作用,要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分析。为了实现这一点,同时也为了能够更好地完善金融体系,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我行对本辖区内七家小贷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管理及信贷投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到2011年九月末,辖内小贷公司共七家,注册资金共计一亿九千万元人民币,股东数二十七家,股本金总额一亿九千万,贷款余额二亿六千八百三十五万。

    (二)内部管理情况

    辖内七家小贷公司共有员工五十八人,拥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状况良好,但同时也存在着职工专业知识薄弱和从业经验不足等问题。

    (三)风险控制、贷款潜在风险程度

    通过调查发现,辖区内小贷公司有严格的审批制度,注重核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尤其是对客户信用做认

    真的调查,对客户的收入证明,流水等做仔细核实,贷后严密监管,逾期及时催促,对于高风险的行业或高危客户群体进行有效识别,尽量回避风险。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大大降低了潜在的贷款风险程度,但是还存在一些放贷规模小,业务范围窄的问题。

    (一)经营效益

    从调查情况来看,小贷公司借鉴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审慎开展业务,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具体数据由于涉及公司机密不予外泄,故无法获得并分析。(二)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情况

    小贷公司目前不是银行,企业家拿出自己的钱去社会放贷,承担了巨大的风险,要以保护服务为主,而不是监管为主。对于金融办而言,就是把日常的监管,经常性的、连续性监管变成不连续的监管,不是控制整个存款到贷款的全过程。比如说不非法吸储,不高息放贷,不暴力收贷……只管几个大的原则和底线。此外则是一些基础性的监管工作,比如对行业基本内控制度作出统一要求,制定考核、审查办法。存在监管虚拟化,不利于小贷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金融业务,却享受不到金融机构的相关待遇,经营成本偏高,不利于其持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金融机构,享受不到农村

    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运营中的优惠待遇。比如在同业存款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只能按照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远低于金融企业的同业存放利率,直接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效益。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将营运资金不存放银行,造成资金体外循环。在税收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目前按5.6%征收,而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则按3%的税率征收,运营成本高于一般金融机构,造成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

    (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门槛高,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规模的增加,使资金供给受限。《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最低限为500万元。资本起点高,对防范风险有一定的作用,但也限制了社会部分闲散资金的进入,仅靠资本金运作,对“三农”和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受到影响。

    (三)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造成小额贷款公司难以全面了解客户信用状况,经营风险增加,也影响到征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四)小贷公司监管有待完善。目前辖区内小贷公司处于起步阶段,地方政府对小贷公司的监管还处在摸索时期,相关部门对小贷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办法和职责还不太明确,不利于对小贷公司的统一监管和责任认定。

    (五)目前辖内小贷公司只通过放贷收取利息来获得收益,产品单一,业务范围狭窄,盈利模式简单,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对策建议

    (一)明确小贷公司金融机构的定位,赋予其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待遇,同时将其贷款业务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议从法律上明确小贷公司金融机构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范围,使其能够享受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同等的待遇,对小贷公司征收营业税,参照执行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税率。同时尽快落实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相关措施,方便对个人和企业信用情况的查询,发生业务后及时在央行征信系统进行登记等。

    (二)适当降低小贷公司准入门槛,建议降低成立小贷公司最低资本金要求,以利于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规范运作,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

    (三)强化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建议制定具体监管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地方金融办负责监管协调总则,银监会分支机构负责对小贷公司高管人员的从业资质进行把关,认定小贷公司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贷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将小贷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为小贷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小贷公司自身应加快创新步伐,扩展金融服务领域和功能,强化利率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市场定位,拓宽融资渠道。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