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合作开发协议书
时间:2021-01-31 01:42:4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商品房房屋建设;
(五)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确定的绿化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六)双方依本协议及其后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
(一)甲方出地:即甲方将共计××亩土地全部投入合作开发;
(二)乙方出资:即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承担全部地价及建设资金;
(三)共同报建:即依本协议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向镇政府、县国土、规划、建设及其他部门办理合作建设所需的一切手续、批文及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共同作为合作开发的主体。
(四)分享收益及分担亏损:甲乙双方利润分享及亏损承担的比例为×:×,即甲方占有该宗地范围内全部收益的××,乙方占××,分享的方式包括现实及实物,其中实物包括房地产。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分得的收益均为各自出资所获得的概括性补偿,除此之外,任何一方或其成员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权利要求。
第四条合作的具体步骤:
(一)本协议签定后30日内,甲乙需将本协议约定的事项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获得通过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二)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双方将本协议提交镇政府、县国土、规划及县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手续;
(三)获得前述各项批准后10日内,双方共同成立拆迁及建设办公室,甲方出二人,乙方出三人,并设立共同管理中的账号;
(四)拆迁及建设办公室成立后,一刚即向共管账号拨付拆迁及建设所需的各项资金,首期拨付的资金不得少于××万元人民币。
(五)依据政府的各项批准事项,从事后续的拆迁及建设工作。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依本协议约定分享××的拆迁、建设收益。
(二)甲方的义务:
1.将本协议交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将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上报镇政府、县规划、国土、建设部门通过并获得合作建设所需的各项批
准文件;
3.负责办理宗地范围内的各项拆迁工作并做好被拆迁群众的各项安置工作;在拆迁过程中做好思想教育、群众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4.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并依协议派发拆迁补偿;
5.处理因拆迁引发的争议;
6.协助乙方搞好宗地范围内规划及建设工作;
7.负责把乙方分得的收益落实给乙方,包括把房产过户到乙方、把获得的收益款等划拨给乙方;
8.本协议签定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收益的分成比例;
9.本协议签定后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0.本协议签定后不得再与他人洽谈或签定协议,将本协议约定共同开发的土地交由他人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
11.在规划、拆迁及建设过程中,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不得无故拖延;
12.甲方及甲方的成员,包括村民中的全部或部分,不得无故拖延或以任何理由阻挠拆迁及开发过程。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收益。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提供拆迁、规划、建设全过程的全部资金,并保证出资及时到位;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或合同权利转让给他人;
3.配合甲方完成合作拆迁及合作建设的各项文件报批工作;
4.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的要求对宗地范围内的建设进行科学合理规划;
5.保证在合作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甲方应分得的收益全部到位,包括资金的划拨和房产的过户;
6.及时开工建设并保证验收合格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项房屋及公共设施;
7.负责宗地范围内的物业管理;
8.本协议签定后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9.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在拆迁及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
第七条国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