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四分局有关开展“雨季三防”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0-10-05 07:55:5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监管四分局关于开展“雨季三防”检查工作
总结
为了确保雨季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我分局根据“毕安监〔2018〕17号《毕节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度煤矿企业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金安委办【2018】14号”<金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开展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近期县局会议要求,组织召开了相关会议,成立了相关检查小组,进行逐矿检查,做到全覆盖,确保本次安全大检查真正做到真排查见成效。现将检查情况作如下小结。
一、煤矿基本情况:
我分局辖区内共有煤矿17对:(1)目前正常生产(建设)的有12对:偏坡寨煤矿、大沟煤矿、牌坊岩煤矿、金泰煤矿、硫磺坡煤矿、大运煤矿、鑫达煤矿、永晟煤矿、金川煤矿、长兴煤矿、白坪煤矿和立新煤矿;(2)长期停产的煤矿3对:玉龙煤矿、金凤煤矿和方兴煤矿;(3)事故停产的煤矿2对:金桥煤矿和黄水坝煤矿。
二、检查情况:
(一)、牌坊岩煤矿: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雨季三防”知识培训;
2、煤矿无雨季前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记录;
3井底水仓沉淀池未及时清理;
(二)、鑫达煤矿:
1、井口及工业广场洪沟未及时清理淤泥;
2、排水设备检查记录填写不详细,联合排水报告未签字。
(三)、大运煤矿:
1、回风斜井井口排水沟未清理,未配备防洪物资,安全出口有杂物。
2、11084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避难硐室处有20米巷道积水未及时抽排。
3、11122运输顺槽有两外积水未处理。
(四)、大沟煤矿:
1、井底水仓及水沟、总回风井井口、副斜井井口水沟未及时清理;
(五)、硫磺坡煤矿:
1、煤矿未制定防洪演练方案并进行演练;
2、煤矿未建立地表水文观测台账;
3、煤矿制定的水害应急预案里未建立水灾撤人制度并
明确水灾避灾路线,未落实水灾枪险救灾物资设备和资金。
(六)、金泰煤矿:
1、防洪设施数量不足,无水泵、水泥等物资;;
2、水仓入口沉淀池未及时清理;
3、未按要求在雨季前开展联合排水试验;
4、10602采面回风巷淤泥未处理。
(七)、金川煤矿:
1、煤矿未完善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未分解细化落实需要的人财物。
2、煤矿未对从业人员进行透水预兆及出现透水预兆立即撤人的培训;
煤矿未制定防洪演练方案并进行演练
4、煤矿制定的水害应急预案里未建立水灾撤人制度并明确水灾避灾路线,未落实水灾枪险救灾物资设备和资金;
5、煤矿办公区及地面变电所安设的防雷装置未定期检测;
6、煤矿未安排专人对矿区范围内和周边废弃的老窑、地面塌陷坑及采动裂隙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
7、煤矿雨季“三防”应急预案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贯彻学习;
(八)、偏坡寨煤矿:
1、副平硐井口防洪设施不足,无砂袋等物资;
2、19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为下行巷道排水设备,管路不能满足需要;
(九)、永晟煤矿:
1、三盘区胶带下山掘进工作面第11循环探放水管理牌板数据未及时更新;
(十)、白坪煤矿:
1、煤矿水害应急预案中未附水灾避灾路线图;
2、11203综采工作面运输改造巷掘进工作面未悬挂探放水管理牌板。
(十一)、立新煤矿:
1、未及时编制11701切眼掘进工作面第2循环探放水总结报告。
2、117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积水未及时排出
(十二)、长兴煤矿:
1、煤矿制定的水害应急预案里未建立水灾撤人制度并明确水灾避灾路线,未落实水灾枪险救灾物资设备和资金。
2、煤矿未定期召开水害防治工作会议
3、煤矿未完善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未分解细化落实需要的人、财、物;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严格按照“毕安监〔2018〕17号《毕节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度煤矿企业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金安委办【2018】14号”<金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开展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确保雨季期间各类灾害事故有效防范。
2、继续严格按照毕府办发【2017】95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毕安办〔2018〕15号《毕节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清单检查工作。
金沙县煤安局四分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