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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厂规章制度 塑料厂全套管理制度

    时间:2020-06-05 17:59:1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塑料厂的规章制度

     【篇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塑料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五项规定”,即

      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措施计划;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逐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 塑料生产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第三章 塑料生产企业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章 塑料生产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第五章 塑料生产企业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制度

      第六章 塑料生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

      第七章 塑料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发动职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1 、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是否进行了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张贴在适当位置;

      (3)查布置生产任务时是否同时布置了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消防设施、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劳动组织和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原来的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完毕,新的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实施;

      2 、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

      (1)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

      (2)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

      (3)节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4)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 全生产, 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3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于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 分为五 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 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 、毒性、污染 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工具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 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 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 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

     及管理网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 奖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工业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车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是本公司、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也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建立以经理(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建立以安全

     【篇二:塑料厂规章制度】

      塑料厂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

      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厂的职工,都必须经过企业、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1.2一级(企业)安全教育应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2)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1.3二级(车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

      (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1.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1.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2.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1企业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3.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4.班组长培训教育

      4.1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4.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5.全员教育

      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7.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7.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生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3.安全生产按月考核

      4、发生一至二人死亡或重任三人以上的事故,解聘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职务;按事故责任单位的在籍人数人均罚款30元到1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罚款当年总收入的10%到40%及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给予开除用或者开除;对其他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500—4000元罚款,降级或者解聘。

      5、发生责任事故,解聘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职务,按事故责任单位有籍人数人均罚款20到5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罚款当年总收入的20%及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500—4000元罚款或降级;对期货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警告或300—500元罚款。

      6、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200元;对动力、机修、电气、运输公司等非生产单位领导罚款200元;凡发生二次以上轻伤事故和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罚款。

      7、违章指挥每人次罚款100—500元;违章操作每人次罚款50—100元;严重违章罚款100—500元;一般违章罚款10—50元;上岗未统一着装每人次扣款10—20元;并对单位领导给予相应处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加重经济处罚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不执行安全指令,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罚款100—3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按发生重大事故程序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按单位在籍人数人均罚款25元,给予单位领导500—1000元罚款;对其他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300—500元罚款。

      9、对安全工作有以下一步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能及时制止;对发现事故征兆,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因面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2)对故意隐瞒事故不报进行举报者;

      (3)抢救事故有功者;

      (4)对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改革并有成效者。

      10、对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给予加奖。

      11、对安全生产全生产全年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评比,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造成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2、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警示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易燃易爆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备良好状态,做到班有班人管,人有会使用。

      4、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用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

      5、易燃易爆场所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6、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7、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

      8、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9、加强可燃物质的管理,对大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对酒精、酒类、油漆、甲醇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10.易燃易爆场所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私拉临时线,确需拉设临时线要严格执行公司《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应低于其爆炸下限2倍;进入容器、管道内进行焊补、切割,容器、管道内含氧量应大于19%,容器、管道外应设专人监护。

      12.易燃易爆场所确需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危险性作业审批与监护》制度。

     【篇三:塑胶厂管理制度汇编】

      塑胶厂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员工守则

      1. 范围

      适用于本制造系统的全体员工。

      2.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含岗位责任制),各尽其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3.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4.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5. 不得泄露生产、技术、业务、职务上的机密;不得将公司技术情报资料等公物携带出厂;

      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 员工须遵守下列事项:

      7.1 须按《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所属的设备,并有责任清洁与保养自己使

      用的设备。

      7.2 不得浪费及故意毁坏厂内的原料、设备、半成品、制成品。未到规定时间不得擅自开动

      机器及取工具,如因此损坏公物须负责赔偿,或致自身、他人受伤,由事故责任人负责。

      7.3如发现机器失常之处,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处理,以免发生危险。

      7.4未经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

      7.5员工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之文件、账簿表册。

      7.6在工作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

      主管人员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7.7 工作时间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征得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无论公事、私

      事,工作时间离开公司者,都要办理出厂手续。

      7.8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期间应全神贯注,以防止发生危险。

      7.9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得吵架斗殴、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对投诉电话,一定要冷静、沉稳。

      7.11主管及事务人员联系工作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严禁私事使用公司长途及信息电话。

      7.12对客户、同事不得行为粗鲁、语言不洁,服务态度要热情,行为举止要得体有礼,以树

      立tcl王牌员工良好的形象。

      7.13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6s”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

      “习惯化”、“安全”。

      7.14 各级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的涵养,领导所属职工团结合作,提高工作效率,达到满意

      水平,使职工对职业有安全感、对上级有信心感和对企业有归属感。

      7.15 全体员工必须认识到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努力生产、提高品质,才能获得改

      善及增进福利。

      8. 员工仪表

      8.1着装

     8.1.1上班时间一律穿着规定工服,做到服装穿着整齐和配戴厂证,否则,值班保安员有权

      拒绝其进入厂内。

      8.1.2工服应保持清洁,损坏应及时修补,不得任意改动工服的样式及穿着方法。

      8.2仪容

      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大方、得体、整洁。男士不准留胡子,长发不过耳。女士不准

      穿超短裙、低胸衫、烫怪发型、化浓妆,金银或其它饰物的佩戴应得体。

      9. 工作环境

      9.1员工每日应保证作业场所的环境干净、整洁。

      9.2厂区内严禁吸烟,员工有责任配合来宾执行“禁烟令”

      9.3各部、室人员有责任保持办公室内整洁、肃静的办公环境,避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10. 员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将参照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应真实、准确无误。如有变动,必须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

      更改。如虚报资料,将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立即作辞退处理。

      12.本守则未尽之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与政府部门签署的《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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