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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禁牧政策2017 2017年内蒙古扶贫政策最新要求

    时间:2019-03-10 12:10:2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2017年内蒙呼扶贫的相关政策有哪些,关于扶贫有哪些最新消息值得关注留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内蒙古扶贫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内蒙古扶贫政策

      一、规划的目的意义

      党的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等中央领导就扶贫开发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提出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四个一批”等重大战略思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到2017年率先实现全区基本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全面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和中央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综合素质,提高干部扶贫开发、推动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水平,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作风实、讲奉献的扶贫开发干部队伍。抓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对全区扶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提出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以《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能力素质提升实现新突破”为目标,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知识结构优、履职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扶贫干部队伍,为贫困地区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突出主题。围绕新阶段、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心任务和推动贫困地区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着重突出学员的主体地位,以加快贫困地区协调发展和提高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能力素质为导向。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扶贫开发管理体制和扶贫干部培训特点,明确职责,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加强上下联动、区域合作,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的培训格局。

      3、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坚持学以致用,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能力培养贯穿培训全过程,创新培训方式,整合资源,优化师资,完善培训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和网络体系。

      2016-2017年内蒙古精准扶贫政策解读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从2016年起,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提高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医疗救助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提高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医疗救助对象在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加大农村牧区贫困残疾日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将下大力气减轻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2016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医疗救助对象,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旗县级、乡镇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建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制度,以盟市为单位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用于贫困人群和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再次给予保障;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对突发事件和“三无”人员的疾病救治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即先检查、先诊断、先抢救治疗,后办入院手续和交费等。

      如何做到“精准”扶贫

      2月23日下午,省委对各市(区)委(党工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听取推进精准扶贫、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汇报。推进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是缓解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场攻坚战。那么,怎么才能做到精准扶贫呢?

      精确识别是前提。通过有效、合规的程序,把谁是贫困居民识别出来。总的原则是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包括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公告、抽查检验、信息录入等内容。其具体过程是:根据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首先由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进行比选,再由村“两委”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张榜公示,按照倒排序,排除生活水平的次序;根据村内贫困农户指标数量,把收入低但有劳动能力的确定为贫困农户。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识别,都要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发动群众参与;透明程序,把识别权交给基层群众,让同村老百姓按他们自己的“标准”识别谁是穷人,以保证贫困户认定的透明公开、相对公平。

      精确帮扶是关键。贫困居民识别出来以后,针对扶贫对象的贫困情况定责任人和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效果。就精确到户到人来说,重点为:一是坚持方针。精确帮扶要坚持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重在从“人”“钱”两个方面细化方式,确保帮扶措施和效果落实到户、到人。

      精确管理是保证。一是农户信息管理。要建立起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将扶贫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到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农户实行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确保扶到最需要扶持的群众、扶到群众最需要扶持的地方。年终根据扶贫对象发展实际,对扶贫对象进行调整,使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使应该扶持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从而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信息真实、可靠、管用。

      内蒙古取消农业户口政策解读

      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内蒙古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区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随着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的落户条件,内蒙古户籍改革再次引起广大读者和网友的关注。

      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区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今后,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原户口性质已统一转换,保存备查。全区各地公安机关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可以予以更换。凡领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凭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呼和浩特 包头放宽落户条件

      《意见》取消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扩大了合法稳定就业认定范围,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清除障碍 零门槛落户

      全面放开四类农牧区转移人群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自治区内农村牧区考入区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在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这四类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坚决清除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户籍政策障碍。

      居住证持有人如何落户?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自治区12个盟市居住的公民,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人们手中就会增加一个证件——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户籍制度改革中有关落户政策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规定,除呼市、包头市市区外,只要有自有产权住房(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落户。呼市、包头市市区条件相对要苛刻一些,如果租住的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也与雇佣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符合呼、包两市的规定年限,落户是没有问题的。 自治区公安厅将修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落户条件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人员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如何界定

      《意见》里面多次提到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那么到底什么是“合法稳定就业”?《意见》对此作了明确界定: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跨省迁户两级公安机关审批

      《意见》要求下放户口迁移审批权限,对于本盟市内迁移户口的,不需要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办理;跨盟市、跨省(区、市)迁移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和上级公安机关两级审批。

      投靠落户有条件

      《意见》要示,具有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旗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镇区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不受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2017年内蒙古扶贫政策相关文章:

    1.2017最新扶贫政策

    2.2017精准扶贫政策

    3.2017中国扶贫政策

    4.2017年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5.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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