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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简化提交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审批登

    时间:2021-04-12 07:45:5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简化提交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审批登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简化提交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

    明审批登记材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工商外[2009]13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4.17

    【实施日期】2009.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简化提交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审批登记材料的通知

    (苏工商外〔2009〕133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辖市外经贸局:

    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四部委于2006年就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申请审批设立公司时,外国投资者向审批、登记机关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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