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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灯管理规定

    时间:2021-01-17 23:41:4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照明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园区道路、办公及生产厂区照明的规范管理,杜绝浪费,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园区道路、围墙、办公及生产厂区所有区域内的公共照明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1.3 职责

    1.3.1 装备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各单位装备动力科工作并对各单位所管辖的照明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1.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园区公共道路、场所、围墙、办公楼照明等的管理及维护;各分厂(矿、分公司)负责本辖区路灯、亮化、办公照明的具体管理及维护工作。

    2. 管理内容

    2.1 本着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公司的每位员工树立敬业爱岗精神从自我做起,把公司的照明用电管好、用好,做到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

    2.2 各单位管辖的路灯,围墙照明及亮化灯,应有统一的开闭时间表,避免园区路灯开灯不统一,影响园区整体亮化。应建立照明节电时间表,定时开闭,夏天、冬天分别暂定为:冬季18时至次日7时,夏季20时至次日6时,公用路灯公司办公室应每十天制定开闭时间表并报装备部审核并执行。

    2.3 公司园区的亮化灯本着既要满足需要,又要节约能源的观点出发,各单位应精心做好日常、节假日、重要活动和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期间景观照明设施的开闭时间,报公司装备部审核备案,并由公司装备部统一部署实施。

    2.4 各分厂(矿、分公司)厂区和车间内的照明,每班应由专人负责,应根据天气和季节的变化情况。做相应的调整,管好各自岗位的照明开闭时间。

    2.5 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使用的照明、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

    2.6 各办公区域配置的照明、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做到谁用谁负责。楼道照明及其它公共用电设备,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和检查,装备部应不定期的对各单位的照明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考核和处罚。

    2.7 遇到阴雨及大雾等天气各单位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自行掌握照明开闭时间,做到最大的节约。

    2.8 因季节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各单位重新拟制,报装备部批准后交各单位统一执行。

    3. 考核

    3.1 禁止下列妨碍道路、办公照明或破坏道路、办公照明设施的行为,

    违者由装备部责令停止其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

    3.2 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占用、偷盗、损坏道路、办公照明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3.3 擅自接用道路、办公照明电源的,责令支付其所耗电力的费用,并处

    以1000元~2000元罚款;

    3.4 擅自在道路、办公照明设施上架设管线或安装其他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3.5 办公室下班无人后必须关灯,违者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10~50元。 3.6 办公区各走廊、卫生间照明应有各单位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检查,下班无人后必须关灯,违者罚款10~50元。

    3.7 对违反3.1、3.2、3.3款项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发现并检举者经核实给予相应奖励。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装备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4.2 本制度由装备部负责监督实施。 4.3 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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