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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季度职工思想动态情况

    时间:2020-10-21 07:58:1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一季度职工思想动态情况

    江钻股份公司工会

    当前,江钻股份公司员工在公司成功挺过金融危机,○九年业绩卓著,并继续加快发展的形势鼓舞下,总体精神面貌良好,士气旺盛,推动着全公司按照年度发展思路顺利前行。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影响员工情绪,对公司稳定不利的思想认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司当前特殊体制下新老员工间实际存在的待遇差别有意见。近年来,江钻发展较快,国内外市场不断扩张,产品订单纷至沓来,由于操作人员不够用,满足不了生产需要,从新业公司聘用了大量新员工。新员工大量顶岗,并成为江钻生产线上的重要生力军,在有的主力车间,新员工甚至占到了员工总数的一半以上。与此同时,一些对技能要求较高以及比较重要岗位的新员工认为自己与老员工干的是同一工作,而薪酬差别较大,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因此不断向公司提出要求,后来还向省总工会进行了反映。对此,我们与公司行政一起,经过一系列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对省总工会的询问作了一个回复报告,并向新员工做了详尽的沟通疏导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文化宣贯和各种教育工作,使这一矛盾有所缓解。

    虽然矛盾暂时有所缓解,但由于一些暂时的体制性障碍,薪酬整体偏低这种状况不利于新员工学习热情的激发、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和

    对公司向心力、忠诚度的提升,最终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根本性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广泛调研,积极探索,于去年制定出了《江钻股份公司技能操作岗位新员工培养实施细则》,将岗位技术性强、能力素质高、已完全达到岗位要求的新员工经过规范考评给予技术性岗位待遇,使这些新员工在体制性障碍一时还无法消除的条件下薪酬大幅增加,实现与老员工基本同步。而且,这项工作以后每年都将按比例有序进行,从而使新员工问题在江钻现有条件下得以逐步解决。

    对于这项有利企业和员工,涉及新员工重大经济权益的创新性举措,公司工会积极支持,及时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进行了讨论审议,在充分肯定该实施细则基本原则和整体框架的前提下集思广益,对具体内容又提出了5个方面的修订意见和建议,使实施细则更为科学、完善。

    目前,公司人力资源部正积极组织各车间制定新员工各技能操作岗位的界定规则、程序和考评标准,整套工作正在贯彻落实之中。

    应该说,在江钻当前这种体制政策环境下,照这个思路走下去,新员工与老员工待遇差别的问题还是解决得不错的,无论是企业还是新员工都是可以接受甚至是满意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有一部分新员工有反映,在公司今年二月份召开的四届四次职代会上,就有新员工提出提案,要求解决新老员工的待遇差别问题。不过,提出这条提案的仅有一个车间的一条提案,面并不算大。据分析,这可能还是与相关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有一定关系,另外就是技术性不强的辅助性岗位新员工可能还是不满意。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单位党政一起,

    针对性地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工作。

    二、对公司单身员工住宿条件及员工餐不满意。我公司的新员工大都是从○四年后从社会上招聘而来,成分有技校生、农民工、油田待业青年等。江钻从1998年改制后,不再保留生活科这一机构。为了吸引大学毕业生来江钻工作,将原来的老招待所改为公寓,并新修了部分宿舍,原来的老单身宿舍只保留了一栋。当新员工越来越多以后,就很不够住了,因此相对于大学生宿舍,新员工每间宿舍非常拥挤,且设施条件及环境也很一般。另外,新员工对员工餐也很有意见,认为饭菜质量不好,而且也没免费(公司对大学生单身员工的中餐实行了免费)。新员工的所有这些意见,都在公司四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以提案形式提交给了大会。由于这些问题确实存在,影响公司对新员工的凝聚力,加之今年局职代会上张局长报告中作出了要搞好两堂一舍一室建设,为一线职工提供免费工作餐等工作安排,因此,公司在职代会筹备期间,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召集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对办好员工食堂(原来只是招待所的客餐兼做员工餐,招待所虽然感觉做得很累,但也难令新员工满意)提出了新的方案。并作为公司一○年为员工所做10件好事列入了总裁工作报告。目前正在实施中。关于单身宿舍问题,公司正与局相关部门沟通,打算将已分上经济适用住房员工腾退的旧住房留下来作为处理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对家属区物业管理状况意见很大。老员工思想相对较为稳定,对现实不够满意的注意是物业工作。觉得物业处江钻管理站在物业管理方面与科苑相比差距太大,对家属区内卫生、安全、车辆等等基本

    上所有方面的管理都远没到位,不少员工提提案要公司加强管理,但其中很多工作并不属于公司管理范围。公司有关部门也一直在尽量做一些对外的沟通工作,但效果有限。

    下附○八年公司回复省总工会关于新员工反映的有关问题情况。

    关于劳动投诉有关情况的回复报告

    湖北省总工会:

    2008年7月28日,省总所转群众来信,反映了我公司新员工劳动投诉的有关情况,公司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公司工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回复。

    江钻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控股的一家国有上市公司,于1998年9月28日改制上市,目前其大部分用工为改制前的国有全民职工,自2004年起,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陆续从社会上招聘了一批新人,主要充实到生产一线,公司统称他们为新员工。几年来,公司对新员工这个群体是重视和关心的。在新员工的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素质培养、日常生活等方面不断采取改善措施,由此形成的效果新员工也是能切身感受到的。但新员工这个群体是个新生事物,有关方面的政策依据亦不完备,在公司所处国有企业的大环境里,诸多问题亦需要探索,从信中所反映的问题看,主要是新员工对公司的政策认识上有差异,以致反映的情况有失偏颇和客观,下面逐一进行解释。

    1、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有关问题

    信中反映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采取劳务派遣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实上,公司并不是这样实施的,而是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据个人的意愿,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目前,新员工中148人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转为劳务派遣方式,还有72名新员工仍在履行原合同。因此,不存在所反映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威胁和诱导,如不解除旧合同,就不能签订新合同”的情况。至于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这是目前国家大部分国有企业对于新招聘的社会人员通常的做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公司在原则上也没有违背这一规定。因为新员工的岗位大多是这类性质的岗位,虽然也有关键性的生产岗位,但由于大多数个人的素质还不能与岗位的要求相符,需要有师傅的帮助,还不能完全发挥主体作用,只能是对生产上的补充,还需要有个学习培训的过程,待经考核完全符合岗位的要求,再直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关于加班工资支付问题

    近几年,公司生产经营形势较好,产量逐年攀升,为更好地满足市场的要求,生产车间安排员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绝大多数员工对此是理解的,态度是积极和主动的。对于员工加班,公司要求尽量安排换休,不能换休的,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其中包括新员工)。因此,对于信中反映“车间从未按要求发放过加班工资”是不实的。

    对于加班费的支付,一方面,公司采取的是加班加点工资承包制,每月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车间生产完成情况、加班加点登记情况确定加班工资下达给各车间,由车间根据员工加班情况进行测算并给

    予发放;另一方面,公司采取的是岗位薪点工资制度,车间员工月度工资薪点值是按照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浮动,产量高,员工相应加班多,因此,月度薪点值也高,车间员工加班工资在这一部分中也相应的得到了体现。今年,车间每个月工资薪点值要高于公司其他部门。目前,公司也在考虑将月度薪点工资和按规定测算加班工资分开发放的方案,让员工更直接地感受加班工资的发放。

    3、关于同工同酬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同工同酬是指从事相同的工作,付出等量的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目前,公司在薪酬分配方面的指导原则是:薪酬分配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与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接轨的原则。对招聘到一线生产车间的新员工,实行的薪酬体系与老员工是一致的,在基本工资上是基本保持一致的,只是在月度绩效工资和奖金中有所不同,这主要是与新员工工作的实际绩效有关。对于公司招录的新员工,无论从技能水平、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加工出来的产品质量,新员工与老员工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亦即他们并不是“同工”的,因此也就不能“同酬”。如果简单的进行“同工同酬”操作对老员工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同工同酬规定的。此外,考虑到老员工对公司的历史贡献,简单地进行“同工同酬”操作也是不现实的。

    同时,在薪酬发放的过程中,考虑到新员工所掌握的技能在不断

    提升,收入差距也在逐步缩小。如:2007年新员工人均工资收入与2006年度相比增幅为40%以上(老员工工资增幅在10%);2008年上半年新员工与去年同期收入同比(2007年1~7月平均工资收入为1251元,今年同期月平均收入已达到1784元),人均增加3730元,人均月增加530元,平均增幅为43%,其收入增幅远远大于公司老员工的增幅比例,同时,也大大高于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工资水平。

    目前,公司在相关的制度规定中已明确,“对骨干新员工待遇逐渐与老员工接轨,对在公司连续工作3年以上、年度绩效优秀、表现突出的骨干新员工,逐步进行待遇接轨”。但客观地说,这需要有一个过渡过程,必须建立在新员工各方面知识、技能以及对公司的忠诚度达到公司的要求,其“同工同酬”才能得以实现。

    4、关于劳保福利待遇问题

    对员工劳保福利待遇,公司一直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执行。在劳保方面:新、老员工发放了所应享受的劳保待遇,在岗位相同的情况下,新老员工是一致的,公司对新员工的劳保发放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其他性福利待遇方面:考虑到不同群体、不同人群、不同工作年限、不同工作绩效以及对公司所做的不同贡献,不同员工之间稍有差距。如:员工疗养,一般根据员工工作年限长短,优先照顾工作年限长的员工。江钻股份公司是在一片沼泽地上建立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从当时的一个作坊式小工厂成长为现在拥有十几亿资产的上市公司,老员工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因此,我公司针对不同的员工,福利待遇方面做出了稍许差别,这种做法是公平合理的,并未违反国

    家的法律规定。

    目前公司对待新员工在激励方面已完全一致,比如,已享受与老员工同等评优评先的权力;对优秀的新员工,与老员工一样享受赴国外带薪休假;对获得公司荣誉的新员工进行浮动晋升工资等。

    5、关于社会保险基数确定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对所有员工一直都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对新招聘的员工,在上年度没有缴费基数时,考虑到试用期间收入相对较低情况下,按照潜江地区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确定。对个别新员工,因缴纳社会保险,其直接收入降低,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的要求降低社会缴费基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也多次做工作,并要求其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对新员工采取劳务派遣后,劳务派遣机构要求公司对新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确定一个整数进行缴纳,为此我们对新员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情况进行了统计,上年度新员工月度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1251元。因此,在核定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新基数时,选择确定了三个缴费基数,即710(新招聘的无上年度月收入的人员,潜江市规定的最低保底基数)、1200、1500元,由员工本人根据自己上年度收入情况自行选择确定,对于员工缴费基数的选择完全由他们自主决定,公司并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亦不存在诱导的现象。公司在下年度核定员工缴费基数时,将继续严格按照员工上半年度收入确定缴费基数,对要求降低社会保险基数的员工进行坚决制止。

    对于新员工这个群体,公司表示要继续认真对待,进一步加强对新员工的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宣贯,提升新员工的素质,严格依据国

    家和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规范运作劳动用工、薪酬待遇等问题,切实维护好新员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回复。

    江钻股份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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