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考试
  • 考试报名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网络课程
  • 考试真题
  • 模拟试题
  • 公文文档
  • 文档大全
  • 作文大全
  • 范文大全
  • 招聘大全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考试时间 > 正文

    公安部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出入境边防检查行

    时间:2020-10-10 07:58:3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复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边防与出入境管理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9.10.26

    【实施日期】1999.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实施后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复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10月26日)

    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边防局、处(不含天津、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已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与边防检查工作密切相关正确实施行政复议法,并以此保障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是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正确实施行政复议法,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公通字〔1999〕48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1999〕7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实际,经商部边防局和部法制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