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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时间:2020-10-08 07:48: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乾元”2009-周周金开放型资产组合类

    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说明书是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或“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产品管理人为建设银行。

    ●请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

    若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涉及的债券发行人、票据承兑人、信托贷款或贷款资产信托受益权项下借款人、基金公司、股权回购人、商业银行等机构等机构未及时兑付本息,投资者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市场风险

    本产品投资者收益率为资产运作的实际收益率,如遇市场发生变化,建设银行可能调低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减少。

    4.政策风险

    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事项的正常进行。

    5.暂停或提前终止风险

    投资期内若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暂停或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时,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或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投资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延期风险

    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产品期限将相应延长。若出现本说明书约定的暂停赎回条件,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7.信息传递风险

    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赎回本产品等),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其他风险

    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等。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上述风险提示)

    产品名称“乾元”2009-周周金开放型资产组合类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T200907102

    产品类别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内部风险评级中等风险()

    本金及收益币种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规模100亿人民币

    产品期限5年

    产品首发募集期 2009年7月10日-2009年7月20日

    产品起始日2009年7月21日

    产品到期日2014年7月20日

    预约申购

    及预约赎回日

    产品存续期内的银行营业时间

    产品投资运作周期7天(每周二至下周一)

    产品开放日1.每周二(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产品开放日(T日)。

    2.产品开放日,银行从投资者的签约交易账户中扣划上一投资运作周期的预约申购和追加投资资金。

    3.产品开放日,银行集中登记上一投资运作周期的预约赎回;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日(含)之后办理的预约赎回,将由银行在下一个开放日集中登记。

    4.产品开放日,银行为赎回资金结计上一投资运作周期的投资收益。

    赎回资金到帐日赎回资金在T+3个工作日内兑付至投资者签约交易账户

    理财产品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8%。

    2.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理财资金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1%:

    (1)初次投资本产品的投资金额超过贰仟万元(含);

    (2)每次追加投资本产品的投资金额超过贰仟万元(含);

    (3)初次投资和每次追加投资的持续时间超过6周即42天(含)未赎回。

    3.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理财资金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0%:

    (1)初次投资本产品的投资金额超过贰仟万元(含);

    (2)每次追加投资本产品的投资金额超过贰仟万元(含);

    (3)初次投资和每次追加投资的持续时间超过18周即126天(含)未赎回。

    收益计算方法投资者收益=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起始金额1、投资者投资起始金额为10万元(含)。

    2、投资者可以设置账户最高投资限额和保留限额,最高投资限额是投资者参与本产品的最高投资额,保留限额是投资者在签约交易账户中设置的不参与本产品的资金账户最高保留金额。超过保留限额并在最高投资限额以下(含)的所有资金均被视为投资者授权建设银行扣划用于投资本产品的资金。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1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二、投资管理

    1.基础资产投资品种

    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投资工具;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银行信贷及信托贷款类信托受益凭证;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包括首发新股、增发新股、可转债、可分离债的申购);较低风险银行理财计划等金融资产。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政策的前提下,建设银行有权对本产品项下基础资产投资品种作调整。

    2.基础资产运作

    产品管理人对本产品所投资基础资产设置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投资组合,以获取预期收益;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的金融资产到期收回了现金流,投资者授权产品管理人对回收资金进行再投资。

    3、参与主体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受中国银监会直属监管的全国性信托公司,机构编号为K0052H25000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公司依法经营本外币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新华金融大厦10楼信托受托人对本产品资金实行单独记账、单独管理,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三、理财收益分析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建设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建设银行对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

    1.本金及收益风险

    风险示例:若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涉及到的债券发行人、票据承兑人、信托贷款或贷款资产信托受益权项下借款人、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按时足额支付本息,投资者将按照约定的预期最高收益率获得收益;若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涉及到的债券发行人、票据承兑人、信托贷款或贷款资产信托受益权项下借款人、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息,投资者将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2.收益测算依据

    本产品以银行间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投资工具;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银行信贷及信托贷款类信托受益凭证;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较低风险银行理财计划等金融资产

    为投资组合,通过动态管理该投资组合,以获取预期收益。

    产品管理人对本产品投资品种等进行相应的投资组合。

    产品收益率计算依据为:理财产品收益率=(计算日时点)(理财计划中债券资产收益率×债券投资额+票据资产收益率×票据资产投资额+信托收益凭证收益率×信托收益凭证投资额+其它品种收益率×其它品种投资额)/理财计划总投资额×100%-投资涉及的有关税费率。

    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依据公告所述的日期和内容生效。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公告生效后投资期间的理财收益按公告生效后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最高限额进行计算,最终以实际支付为准。

    4.收益计算方式

    (1)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在每个投资运作周期内,投资者若不行使赎回权,则投资本金和追加资金自动归集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滚动投资。

    (2)收益示例

    情景1:产品起始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8%/年,投资期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变,假设投资本金1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7天,则投资者收益=100000×1.8%×7/365≈34.52元(四舍五入)。

    情景2:产品起始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8%/年,投资期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变,假设投资本金1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42天,则投资者收益=100000×2.1%×42/365≈241.64元(四舍五入)。

    情景3:产品起始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8%/年,投资期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变,假设投资本金10万元,投资本产品持续时间达19周(133天),则投资者收益=100000×3.0%×133/365≈1093.15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5.计息规则

    (1)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2)投资者办理预约申购和追加投资交易到资金扣划日期间,按当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3)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计算投资收益;

    (4)赎回资金在开放日至赎回资金到帐日期间不计算投资收益和存款利息。

    四、产品投资管理费、银行服务管理费和销售管理费

    理财资金运作在支付了相关信托报酬、税费后,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服务管理费和销售管理费。

    五、产品募集、申购和赎回

    1.募集

    (1)本产品规模:100亿元人民币。

    产品在募集期内募集金额达到1000万元即宣告成立;如产品募集期未满,募集资金总额提前达到上限,则建设银行有权利停止本产品的发售,已经成功提交认购申请的投资者的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如本产品募集期限届满时若出现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适宜本产品运行,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动/突发性事件时等情况,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确定产品不能有效成立的权利并予以公告。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销售对象:本产品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投资经验的合格投资者销售。

    (4)募集期满,银行将从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扣划投资本金,投资者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变动情况。

    2.预约申购和追加投资

    (1)投资者可在产品存续期内的银行营业时间,到建设银行任一网点办理预约申购和追加投资。

    (2)本产品不收取申购和追加投资手续费。

    (3)产品开放日,银行从投资者的签约交易账户中扣划上一投资运作周期的预约申购和追加投资的资金并开始计算投资者收益,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以实际成功扣划的金额为准,投资者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变动情况。

    (4)投资者可在产品存续期内的银行营业时间内,到建设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撤销签约;投资者撤销签约后,建设银行与其签署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失效。

    (5)投资者可在产品存续期内的银行营业时间内办理重建签约;投资者办理重建签约并重新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从办理重建签约完毕后的最近一个开放日起,继续参与理财投资。

    (6)产品存续期内,若产品总规模超过上限100亿元人民币,则银行有权利暂停产品申购,并有权利在产品规模低于上限时恢复产品申购。

    3.赎回

    (1)投资者可在产品存续期内的银行营业时间,到建设银行任一网点办理预约赎回;

    (2)本产品不收取赎回手续费。

    (3)本产品允许部分赎回或全额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的剩余投资本金需保留在投资起始金额以上(含)。

    (4)部分赎回时只返还投资者部分赎回本金和相应部分收益,全额赎回时返还投资者全部本金和收益。

    (5)投资者申请赎回以后,若赎回资金不支取,则自动滚动至下一个投资运作周期继续参与产品投资,因此投资者赎回资金要及时支取。

    六、本金及收益兑付

    1.投资者赎回兑付

    产品开放日(T日),银行将为投资者结计投资收益,赎回资金在T+3个工作日内兑付至投资者签约交易账户;

    2.产品到期兑付

    投资者持有到期,投资者理财本金和收益在产品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非正常情况兑付

    七、产品暂停或提前终止

    1.如出现如下情形,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或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

    (3)建设银行认为如发生需要暂停或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4)其他不可预料因素。

    2、投资者暂停或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需申请全额赎回或撤销签约,撤销签约前必须先进行全额赎回,待所有投资本金和收益到账后才能提交撤约申请,撤销签约成功后投资者不再参与产品投资。

    八、信息披露

    2.投资者同意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个人投资者本人查询理财产品对账单,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代理查询的,需同时持有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者协议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银行任一网点进行;机构投资者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投

    资者协议书》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网点查询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九、特别说明

    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投资者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者协议书》后,银行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或开放日从协议约定账户扣划投资者的投资本金。

    3.在协议签定后至产品存续期屇满前银行均有权暂停或提前终止本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说明书提及的情形)。

    十、内部风险评级

    1.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级别。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以下说明。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风险标识风险评级评级说明适用投资者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护且预期

    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

    保守型投资者

    较低风险提供本金保护,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收益型投资者

    中等风险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

    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稳健型投资者

    较高风险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

    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进取型投资者

    高风险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

    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积极进取型投资者

    投资者声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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