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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0-08-26 10:38: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1—

    关于报送2017年度全省人力资源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省经济系列职称中增设人力资源专业,单独评审。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报送2017年度全省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文件

    苏人协发〔2017〕6号

    一、申报依据和对象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

    行)》(苏职称〔2017〕8号),在我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师。

    二、申报渠道和程序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

    社团组织直接报送),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无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直接报

    送),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二)省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

    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2—

    协会;市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经教

    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部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

    规定的委托评审程序报送。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分别按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劳务派遣)许可权限报送。市、县两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

    会;省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报送。

    (四)设区市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

    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市县两级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省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设区市和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加

    —3—

    盖主管部门印章),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

    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

    位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五)非公经济组织(不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县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大小,正

    反打印,一式三份,每份须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大小,一式二十份,每份须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任

    职聘书(聘文)。

    (五)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

    明材料。

    (六)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以及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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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考核材料。

    (七)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八)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相关论文著作以及本

    人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九)免冠大1寸正面彩色近期照一张(照片背面请标注姓名、单位)。

    以上材料,除(一)、(二)、(九)项以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册,所需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原件须经所在地人社职称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确认盖章。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方便审核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

    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一)装订材料分为三分册

    1.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2. 第二分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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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或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

    料。

    3. 第三分册: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个人专利证书(集体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个人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出版的专著等反映技

    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其他装订要求

    1. 三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 装订材料需按照规定的装订内容顺序装订。

    3. 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应有完好的封面。

    4.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及各管理部门核实,加盖单位审核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师和破格申报高级人力资—6—

    源师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

    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不作要求。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

    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文精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500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交纳,或汇入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账户,开户行:浦发银行南京城西支行,账号:9309 0155 2600 00795,开户名称: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汇款用途请注明“职称评审

    费”。

    (七)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9月5日起至9月15日(工

    作日),报送地点: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南京市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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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路199号天诚大厦8楼),邮编:210029,联系人:张冬、施袁陈、李建,电话:025-********、86610182、86610163,Email:417571039@http://www.wendangku.net/doc/95265592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ac.html。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人力资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

    行业协会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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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2017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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