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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活动管理细则

    时间:2020-08-23 19:59:4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大型活动管理细则

    甘肃省出台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1】

    近日,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甘肃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甘清组发〔2015〕4号,以下简称《细则》),对我省省级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等,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和资源,举办(包括主办、协办、赞助、支持等名义)历史文化类、旅游类、特色物产类、机关单位成立类、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类等节庆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细则》规定,节庆活动实行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制度。

    省级党政机关、全国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及所属单位等举办公祭类节庆活动、省会城市举办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以及自治州、自治县成立逢十周年纪念庆祝活动,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除此以外的节庆活动,需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各市、州不得擅自批准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以及乡(镇)党委、政府举办各类节庆活动。

    《细则》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各类节庆活动。

    如确需举办的,应按程序从严审批。

    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活动,主办单位

    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于每年4月或者9月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举办公祭类、特色物产类、涉外、旅游类、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还须事先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或分别征求省级商务、外事、旅游、民政等部门同意。

    严格控制举办行政区划变更、机关单位成立的纪念性庆典活动。

    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一般不举办周年庆典活动,逢十逢百周年等确需举办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严格控制工程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的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的节庆活动,须通过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邀请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方面,《细则》规定,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节庆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

    确需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报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按归口分别报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批准。

    邀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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