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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0-08-23 19:59:3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

    【法规类别】11804

    【发文字号】内党办发[2015]45号

    【发布部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发布日期】2015.11.03

    【实施日期】2015.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11月3日,内党办发〔2015〕4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节庆活动举办行为,加强节庆活动监督管理,促进节庆活动健康发展,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机关单位成

    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一)公祭类节庆活动,是指以祭祀中华民族人文始祖、祭拜作出重要贡献的历史人物、纪念重大历史事件为主题,以传承优秀文化、激发爱国热情、弘扬传统美德、增进民族团结为主旨,举办的祭拜性庆典活动。

    (二)历史文化类节庆活动,是指以展示历史传统文化与当代人文特色为主题,推动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为主旨,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类节会庆典活动。

    (三)旅游类节庆活动,是指以依托当地独具特色和影响力的旅游资源,为提升当地旅游形象、扩大市场影响、发展旅游产业而开展的节会庆典活动。

    (四)特色物产类节庆活动,是指以当地独具特色和影响力的工农牧业产品、自然物产等物产资源的展示和推广为主题,且不涉及商贸展销的节会庆典活动。

    (五)机关单位成立类节庆活动,是指以纪念机关单位成立为主题组织开展的纪念性庆典活动。

    (六)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是指以纪念行政区划单位的设立、撤销、隶属关系的变更、命名、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以及驻地的迁移等事宜为主题,组织开展的大型节庆活动。

    (七)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类节庆活动,是指以财政资金支持为主的重大工程奠基或者竣工之际举办的庆典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社团),以及上述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

    上述单位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和资源,以国家设立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名举办的相关庆祝活动,适用本办法。

    上述单位协办、赞助的节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以下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节庆活动;

    (二)国家设立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

    (三)社会民众自发自愿参与开展的社会性节庆活动;

    (四)国家规定举办的烈士公祭活动和现当代重大革命历史事件纪念活动;

    (五)各类“主题日”、“宣传周”、“演出季”、“才艺大赛”等规格较低、规模较小、非全区性的文化艺术活动;

    (六)各类旅游、物产展销与宣传推广活动;

    (七)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有关社团举办的规格较低、规模较小、非跨区域跨部门的庆祝活动。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五条节庆活动实行中央和自治区分级审批和分级管理制度。

    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举办的节庆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公祭类节庆活动,呼和浩特市举办的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自治旗成立逢十周年纪念庆祝活动,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节庆活动,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审批节庆活动。

    第七条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及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节庆活动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自治区领导小组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设在自治区文化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专项组)是自治区节庆活动管理部门,根据自治区领导小组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的节庆活动请示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二)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同意举办的节庆活动项目,以领导小组名义批复申办主体;

    (三)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举办的节庆活动项目进行评估管理;

    (四)汇总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节庆活动举办情况报告,起草年度节庆活动管理情况报告报送自治区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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