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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促进的目的 [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方案]

    时间:2020-07-11 07:52:1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策划方案

     1.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控制

     1.1.1公司在策划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公司应考虑公司所处的环境、内外部因素和相关方的要求,确定需应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等风险和机遇,确保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实现预期的向顾客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达到顾客满意;预防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员工和社会满意,实现公司战略的目的;

     a)增强公司在顾客和行业中的影响力,增加公司绩效和员工福利的宗旨

     b)避免和减少不利的因素和影响,预防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的风险,创造机遇;

     c)实现持续改进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达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1.1.2公司应策划制定应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等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制定的应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的风险和机遇的措施要和公司监理服务的特性和质量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安全施工的风险的大小性质相适应。

     a)公司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策划整合应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的风险的预防措施;

     b)实施、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c)公司应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的风险,实施监理服务的失效性模式与后果分析(FMEA),制定相应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制定相应的应对程序等措施规避风险。或为寻求机遇承担风险,消除风险源,改变风险的可能性和后果,分担风险或通过决策延缓风险;

     d)公司寻求的机遇可以是利用新技术或采用新实践,不断开发新的监理服务项目、开辟新市场,赢得新客户,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在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的软硬件方面进行改进。

     1.1.3 公司总经理及公司领导层成员应对公司可能突发突发的紧急事故事件进行识别、评价和预防,这包括可包括监理服务问题引发的:

     a)工程施工和工程交付后的工程质量事故;

     b)施工中的高空坠落、火灾、触电、扬尘污染等安全事故;

     c)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相关事故。

     1.1.4这些风险均可能影响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和导致其他风险的后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准备和响应管理,避免和降低风险。同时将紧急事故、事件和应急准备响应的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1.2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程序(LRZH/CX-01)

     一、目的对我公司监理服务中的能够控制和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确保环境因素及时更新。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所覆盖范围内活动、监理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三、职责

     3.1质安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我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工作。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报送质安部。

     3.3质安部根据各部门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汇总整理成我公司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保存。

     3.4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我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审批,质安部负责将批准后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下发至相关部门。

     四、工作程序,采用“过程方法”的思路:确定活动/监理服务服务的范围→识别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环境因素识别步骤:

      a)确定本部门的活动、监理服务过程;b)识别监理服务实现及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c)应考虑生命周期观点;d)根据公司环境特点做出识别判断。

     4.1.2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

     a)对环境的影响;b)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c)相关方的关注和要求;d)变更或公司已纳入计划的新监理服务或新项目的开发、修改所引起的监理服务活动的要求;e)不同状态、不同时态和不同类型时的情况: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六个方面:大气污染、水污染、废弃物污染、土地污染、资源及能源的使用能量稀放、废物和副监理服务、物理属性方面的要求,及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等。

      4.1.3识别环境因素时可采用的方法:a)调查法;b)现场观察法;c)排查法;d)过程分析判断法等。

     4.2环境因素评价

      4.2.1环境因素评价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发生的频率;b)环境影响的范围;c)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d)相关方关注程序;e)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f)可控程度及降低影响的可行性;g)其他方面。

      4.2.2评价方法

      4.2.2.1环境因素评价方法有多种,如:专家判断法、是非判断法、对比法、跟踪环境影响或权重评分法等。考虑本组织的特点,我公司采用评分法与判断法相结合。

     4.2.2.2评分法评分标准,

     a)设定6个评价因子分别用A、B、C、D、E、F表示,每个因子分值为l~4分。

      1)发生频率A,连续发生:A=4分;一日以上一次至每月一次:A=3分;一月以上一次至每年一次:A=2分;一年以上一次:A=1分。

      2)环境影响的范围B,全市:B=4分;全区:B=3分;社区:B=2分;我公司区间:B=1分。

      3)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序C,重大:C=4分;严重:C=3分;一般:C=2分;轻微:C=1分。

      4)相关方关注程序D,相关方极为敏感、严重影响我公司形象:D=4分;相关方较为关注,影响我公司形象:D=3分;相关方关注或不关注,对我公司形象有影响:D=2分;不影响我公司形象:D=1分。

      5)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E,测定值超标:E=4分;测定值在允许范围内:E=3分;测定值等于规定值:E=2分;测定值优于规定值:E=1分。

      6)可控程度及降低影响的可行性F,有相应成熟技术且投资小于10万元:F=4分;有相应成熟技术且投资大于10万元:F=3分;有相应成熟技术但不成熟:F=2分;无现有技术待开发新技术:F=1分。

      b)环境因素评价与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1)按设定的评价因子对环境因素评定各项分值;

     2)若A+B+C+D+E+F≥18分时,该因素初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3)依据组织环境特点,结合实际,对比权衡,判定重要环境因素。

     4.3环境因素的变更和更新

      4.3.1管理者代表责成质安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4.3.2环境因素发生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更新时,应重新识别评价,特别要注意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

     a)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及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发生变化;b)我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及改变经营项目的变更和新的项目的引进等;c)每年内审、外审或管理评审后涉及到环境因素的变化或发生严重不符合项;d)重要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等;e)发生应急事件/事故所涉及的环境因素变化;f)相关方连续投诉或提出合理要求。

     4.4环境因素的识别应参考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

     4.5环境因素的更新涉及文件的更改和修订执行《形成文件和信息控制程序》。

     4.6主要环境因素的控制:通过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通过日常运行予以控制,建立应急预案以防发生。

     4.7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环境因素及相关环境影响;——用于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重要环境因素。

     5.相关文件,《合规性义务的获取、识别和更新程序》、“三同时”的相关法规

     1.记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1.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控制程序(LRZH/CX-02)

     一、目的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使公司能够持续地识别、评价和控制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尤其对重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加强控制,最大限度地消除或降低风险,减少人身危害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监理服务、服务过程及办公场所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及其实施。

     三、职责

     3.1 质安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我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制工作,制定《重大/不可接受风险清单》;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相应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评价出重大/不可容许风险,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并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确认公司的《重大/不可接受风险清单》。

     四、工作程序

     4.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基本步骤,业务活动分类一危险源辨识一风险评价一判定风险是否容许一编制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如有必要)一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4.2 危险源辨识

     4.2.1危险源辨识应以公司所有的活动、监理服务或服务产生影响的职业健康风险为依据,辨识与各项业务活动有关的所有危险源,考虑谁会受到伤害以及如何受到伤害;

     4.2.2业务活动内容包括:监理服务现场、工作场所、设备、人员(进入作业场所的所有人员,包括员工、临时工、合同方人员、访问者等)和工作流程,并收集有关信息;

     4.2.3公司内存在的危险源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a)公司的常规活动,如正常的监理服务活动和公司的非常规活动,如停电、停机、检修等;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

     d)工作场所内本公司的内部设施,如建筑物、监理服务设备、物资等和工作场所内由外界所提供的设施,如公司所租赁的建筑物、设备、材料等和以往已识别的危险源;

     e)公司附近场所,由公司控制的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f)公司因工艺、设备、材料等变更和管理体系变更以及工作计划临时变更引起的危险源;

     g)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而引发的危险源;

     h)公司现有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安全规程、方法与现有工作区域、监理服务流程、设施设备不符和人员能力不足引起的危险源与风险;事故及潜在的危害和影响和以往活动的遗留问题。

     4.2.4 危险源类别,根据公司监理服务特点,主要危害因素类别有:

     a)机械伤害;b)烫伤、烧伤;c)触电;d)火灾导致的伤害;e)登高作业导致高空坠落与物体打击;f)噪声、废气等导致的职业病;g)其他。

     4.2.5辨识方法,可采用现场观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交谈,获取外部信息,安全检查与工作流程分析等方法进行辨识。本公司采用上述综合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

     4.3 风险评价

     4.3.1本公司采用LEC风险评价方法;其公式为D=LEC,其中:D--风险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

      a)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从系统安全角度考虑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故的分数定为7,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

     完全可能预料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5

     相当可能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3

     可能,但不经常

     0.2

     极不可能

      b)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分数定为7,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分数定为0.5,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表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7

     连续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5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c)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C)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的分数值为1~50,轻伤规定分数值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50,其他情况的数值在1~50之间,如表3所示: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后果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后果

     50

     1人以上死亡

     10

     重伤

     20

     致残

     3

     轻伤

     d)风险值(D)

     根据公式D=LEC,求出风险值D。风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风险等级的界限值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在不同时期,组织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风险等级的界限值(由质安部确定),以符合持续改进的思想。风险等级划分如表4所示:

     D值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50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5(重大的)

     >100-500

     高度危险,须立即整改

     4(不可容许的)

     >50-10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3(中度的)

     >20-5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可容许的)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1(可忽略的)

      4.3.2

     同时应按照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要求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4.4 风险的控制

      风险控制的目的是确定将风险降至可容许程度的措施,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4.1风险控制策划

      风险控制策划的原因

      a)首先考虑消除风险(如可行);

      b)然后考虑替代或降低风险(替代或降低伤害或损害发生的根源中或潜在的严重程度);

      c)制定监理服务控制措施和控制办法;

      d)明确安全标志、警告和管理控制措施;

      e)最后考虑采用具体防护设备、防护用品;风险控制策划如表5所示。

     表5风险控制策划

     风险

     措施

     重大的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

     不可容许的只有当风险以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如果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禁止工作。

     中度的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在中度风险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的评价,以便准确地确定伤害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

     可容许的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可忽略的不需要采取措施且不必要保留文件记录。

     4.4.2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的评审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在实施前应予以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a)计划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b)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c)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d)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f)计划的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j)工程技术措施的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

      4.4.3风险控制的途径有: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及应急准备与响应等。

      4.4.4各部门在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计划时,应有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及相关岗位人员参与,以确保该过程的严谨、完整和公正。

     4.4.5风险控制措施由各部门组织制定,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5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方法的更新组织的经营、监理服务、管理都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外部社会对组织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也在变化,因此危险源以及风险也会由于内外部的变化而变化。要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必要时调整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方法。

      4.5.1质安部每年组织更新一次,更新时应考虑每个新开监理服务及其他活动的更新情况。

      4.5.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更新

     a)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发生变化;b)职业活动发生变化;c)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d)内审、外审、管理评审的要求;e)事故、事件、不符合出现后的评价结果;f)主要原辅材料发生较大变化;g)相关方抱怨或要求;h)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完成,对残余危险进行评价;i)新增项目时其他情况需要时。

      4.5.3各部门需要更新时应及时通报综合部。

      4.5.4质安部根据隐患治理要求组织各部门进行隐患评估,并制定隐患治理计划,报总经理组织隐患治理工作,其隐患治理可随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一同进行。

      4.5.5更新引起的文件更改执行《形成文件和信息控制程序》。

     五、相关文件,《合规性义务的获取、识别和更新程序》、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六、记录:1.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1.2《重大/不可接受风险清单》

     1.4合规性义务的识别、获取和更新程序(LRZH/CX-03)

     一、目的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以便及时获取、识别并更新我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获取、更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三、职责

     3.1综合部应根据公司的和危险源控制要求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的识别、获取和更新,并填写我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将信息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并确保实施。

     3.2综合部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发放及归档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法律、法规的识别及收集,制定相应清单并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将相关信息及时与质安部沟通。

     3.4管理者代表负责法律、法规适用性审批。

     四、工作程序

     4.1 获取范围

      4.1.1有关的国际公约;

      4.1.2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制度;

     4.1.3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制度;

     4.1.4行业规定及标准;

     4.1.5上级机构的规定或指令;

     4.1.6我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2 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设备、获取

      4.2.1综合部通过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如:当地政府、环保、安全、行业协会、消防等部门)、刊物、网络及其他途径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文件。

     4.2.2经营部通过和顾客、供方、社区的交流等方式获得相关方的环境、安全要求。

     4.3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性的识别、确认

     4.3.1综合部将各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依据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和风险评价情况,识别和确认出我公司应遵照和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编制我公司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2综合部组织各部门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其条款和内容,并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进行明确,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送各相关部门,并确保将文件发放至相关部门。

     4.4 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相应的适用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结合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组织学习相关内容,确保符合要求。

     4.5 综合部将我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每季度整理一次归档。

     4.6 文件的发放、保存按《形成文件和信息控制程序》执行。

     4.7 若有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更新或废止时,对更新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重新进行识别并审批其适用性。

     4.8 法律、法规属强制性要求,尤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理等应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确保适时、适用、最新。

     4.9 所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应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因素的控制,确保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满足。

     4.10涉及相关方要求的安全、环境监理服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要及时通报给相关方。

     4.11综合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查询与获取,同时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确认工作。必要时修改《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下发公司各部门。

     4.12综合部每年根据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活动表现,组织评价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工作,执行《合规性控制程序》要求。

     五、相关文件

     《形成文件和信息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合规性控制程序》

     六、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控制措施的策划

     1.5.1对工程建设项目中项目监理部无力解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事故隐患,应书面向甲方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并要求甲方、施工方采取停工等有效防范措施。

     1.5.2对公司靠原有控制方法以不能有效解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方案》并纳入公司的工作计划,限期解决。

     1.5.3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措施的制定,在策划建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控制措施时应考虑如下准则:

     a)依据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危险源或需急需解决的质量问题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方案;

     b)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准则,履行公司应合规性义务;

     c)考虑经济技术的可行性,控制措施管理方案应符合我公司的实际要求,满足经济、技术上的切实可行;

     d)充分考虑相关方的观点和增进商业机会的考虑,如开辟新市场或增加市场份额;

     e)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或监理服务效率的提高,减少污染,节能降耗和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f)明确完成控制措施方案的技术措施和方法等;

     g)明确完成控制措施方案的预算资金等;

     h)明确完成控制措施方案的具体的时间进度的限定;

     i)明确实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措施的职责权限等。

     1.5.4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方案》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一控制措施方案或组成。

     1.5.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方案的实施,我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方案制定后,报管总经理批准实施,并做到以下要求。

     a)为确保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方案的有效实施,总经理要责成财务部保证所需资金的落实;

     b)相关部门应根据管理措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技术措施和时间进度的要求,以确保控制管理措施方案的实施。

     1.5.6由质安部组织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方案的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按《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与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整改。

     1.6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1.1.1总经理及公司领导层成员应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职能、层次和过程制定管理目标,目标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a)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符合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要求和方针保持一致;

     b)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是定量的,以定期考核;

     c)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内容可涉及监理服务的具体特性,适用的法规和顾客要求为准绳,并反映出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对合格的监理服务、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对顾客的承诺;

     d)质安部定期组织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监视和考评,并定期将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监视和考评结果进行公布和沟通,是全体员工或相关方了解目标的实现程度;

     e)总经理及公司领导层成员在每年根据以公司方针为纲,以上一年度公司目标完成情况和新年的核心工作内容为指导和综合上述的要求制定公司和各部门的年度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目标,报总经理审批后,将《×××年度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目标》下发给相关部门,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1.1.2公司在策划制定实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明确一下的要求:

     a)实现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办法;

     b)所需的资源、过程等活动方面的需求,经济技术的可行性,目标应符合我公司的实际,满足经济、技术上的切实可行性;

     c)负责部门或人员,设定具体的时间限定;

     d)目标的评价方法等。

     1.1.3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制定、分解和考评具体执行《目标和绩效的监视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考评结果应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1.7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变更控制程序(LRZH/CX-04)

     一、目的 为加强对管理体系的变更管理以控制变更过程带来的风险,避免因变更管理失控引发的风险事故等风险。

     二、范围

     适用于对体系范围内所涉及的变更管理与控制。

     三、职责

     3.1经营部负责顾客要求变更的信息传递和组织合同变更的评审;

     3.2质安部负责对监理服务监理服务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变更管理工作;

     3.3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管理体系变更的更新工作;

     3.4公司总经理和相关领导负责对变更的审批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 变更类型

      4.1.1当国家的质量、环境或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发生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以及顾客要求、监理服务发生变化时;

     4.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1.3当监理服务项目增加等;

     4.1.4当监理技术、方法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1.5当上级的质量、环境和安全的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1.6当质量、环境和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1.7当分析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1.8其他相关事项。

     4.2 变更的管理

     4.2.1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应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系统地实施,应重点考虑:

      a)体系变更的目的和其潜在的风险和机遇;

     b)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c)所需的资源、过程和经济技术的可行性;

     d)公司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分配或再分配。

     4.2.1当有变更发生时,由负责变更的部门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派专人负责管理,由变更的提出部门组织进行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4.2.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4.2.3因变更而引发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更改时,由申请变更的部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评审和修订;

     4.2.4质安部负责组织综合部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风险评估,报主管领导审批。

     4.2.5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2.6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领导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结论,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必要时应组织针对性的培训。

     4.3管理体系文件的变更按《形成文件和信息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对变更的申请、审批文件,申请部门和审批部门都应该妥善保存,质安部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变更的控制

     4.4.1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应严格变更过程的审批手续,以控制变更过程带来的风险,避免因变更管理失控引发的事故。

     4.4.2质安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应以风险评价为基础,识别和确定潜在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研究可能采取的应对控制措施,以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

     五、相关文件 5.1《形成文件和信息控制程序》

     六、相关记录:《合同评审记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记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记录》、《文件更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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