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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偷盗水行为工作方案

    时间:2021-04-18 07:44:3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打击偷盗水行为的工作方案(试行)

    伴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和用水市场的不断拓宽,违法用水事件也随之呈上升趋势。违法用水行为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公司利益,扰乱了城市用水市场,为了进一步强化城市供用水管理秩序,规范供用水管理行为,构建服务于客户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供水法规的规定,结合锦襄水务实际情况,打击偷盗水,保障市民正常生活用水,维护广大用户及公司的切身利益。

    就关于打击偷盗用水、净化城市用水环境召开会议,结合总调办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严厉打击违反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擅自接水或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管网的行为,加大摸排力度,并对所检查的用户逐一进行登记,发现违规启用消防栓等违法用水行为要严格依规进行处理;二是积极与公司对接,每天巡查记录要及时汇报,并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三是总调办工作员工进一步加深对水务稽查工作人员职责的认识,履职尽责,认真遵守稽查人员维护水务市场秩序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的职能,全力打击擅自启用消防栓及其他偷盗水行为。要求总调办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制定有效切实的工作方案,维护公司利益。

    为了规范供水市场正常有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加有效制止违章用水行为,激励总调办工作人员自主排查,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每年度由公司结合稽查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的稽查年度指标。

    2、年度指标完成时,按具体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3、奖励实行“季度考核、分段兑现、年度结算”的办法。

    4、年度基本稽查目标未完成,给予差额部分的5%处罚。

    二、奖励办法

    1、对于需产生维修费用的稽查案件,例如:破坏供水设施(挖断管道等),稽查罚款的30%予以奖励。(以实际到账款为基数)

    2、对于无需产生维修费用的稽查案件,例如:

    (1)无登记的黑户盗水违章行为;

    (2)私自改变用水性质行为;

    (3)损坏铅封及私自拆装水表的行为;

    (4)擅自启用消火栓私接城市排污管理的行为。

    对于上述违章用水处理案件的查处,稽查罚款的40%予以奖励。3、本年度消防栓用水基本稽查为5万元。年度指标超额(5万—7万)部分的稽查罚款按30%予以奖励,超过7万部分按50%予以奖励。

    4、稽查期间产生的加班费,误餐费由总调办从奖励部分支付。

    河南水投锦襄水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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