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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相关制度

    时间:2021-04-06 07:36:4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乡(镇)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确保对重大事项的慎重、科学、正确决策,提高工作水平和议事质量,特制定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参加人员: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办公室负责人列席。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其指定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

    三、党委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重点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重点工作,研究整体工作督查部署。

    四、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委成员提议,党委书记决定并召集会议。

    五、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党委成员必须作好准备,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和方案,为党委会议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六、召开党委会议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党委主要领导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

    (二)党政办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认真调查论证基础上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于例会前按党委成员分工分别审核、把关,报党委主要领导复核后列入议题,印发与会人员;

    (三)党委成员应在会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必须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原则性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七、党委会议主要内容:

    (一)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二)保证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党委指示的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乡(镇)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部署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全乡(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审查决定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调动和一般干部的调配,研究决定机关的机构设臵、人员编制,村级干

    部任免、考核评定和奖罚;

    (六)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督查落实;

    (七)以乡(镇)名义评选、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并推荐县委、县政府、市办(局)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

    (九)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

    (十)讨论决定向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一)研究其他必须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八、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允许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在民主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有全局观念,对党委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

    九、党委会议必须有党委成员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紧急情况下,党委成员不足半数也可以处理决定重大问题,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汇报。

    十、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党委成员之间,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互相理解、支持,努力造就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十一、凡经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作出明确决议。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应的决定,凡属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公布或虽经讨论,但尚未做出最后决定的问题,均应保密。

    十二、凡是党委已讨论决定,需具体执行的问题,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并向党委书记或有关分管党委成员报告。

    十三、对党委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决议,都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对党委决定进行修改的,一般应召开党委会议讨论,作出修改或撤销原决定的决定。

    十四、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均须保密,不得泄漏。

    十五、党委会议记录属机密等级。当年的会议记录由党委专人保管,年终归档案室保管。查阅党委会议记录,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乡(镇)党委(扩大)会议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策、决定;制定全乡(镇)各组织、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的意见,研究全乡(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重大工作安排、重大财务开支;讨论解决全乡(镇)重大的、全面性、战略性、方面性问题;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

    二、党委(扩大)会议原则上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委(扩大)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和人大、政府、武装等组织主要负责人多数参加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召集负责人请假,会议必要时,经领导批准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党委(扩大)会议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表决形式。

    四、决议决定以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党内(扩大)会议决策时,应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五、对涉及全乡(镇)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由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都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应及时汇报。

    六、党委(扩大)会议坚持集中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决议通过后,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遵照实施,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努力开展,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复议,在未变更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

    七、党委书记和各行政负责同志,对政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检查、督促和指导,对拒不执行决议或无特殊原因为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八、严肃保密纪律,增强保密观念,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原则者,追究其责任。

    九、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一、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 主持召开,党委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以全面加强全乡(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向县委和党代会负责。

    三、研究、决定全乡(镇)党建、经济、社会及其它工作中重大问题,负责提交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四、班子成员要抱着对党委高度负责的态度,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

    五、班子成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严守会议秘密。

    乡(镇)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领导本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进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工作在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国土等管理工作。

    乡(镇)工作目标

    乡(镇)党委要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加强农牧区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学会和掌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做到发展经济有办法、寻找致富有措施、群众生活每年有改善、苗头矛盾掌握清、有问题处理得了、发现情况反应快、维护稳定有办法、化解纠纷有方法,达到以下目标:

    (一)社会局势和谐稳定。乡(镇)党委对本乡(镇)的矛盾纠纷底数清楚,维护稳定有措施、有方法,遇到问题反应迅速、处理得当,治安联防组织健全,能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党员干部群众思想稳定,安居乐业,辖区内社会秩序良好,确保大事、中事、小事三不出。

    (二)经济发展成效明显。乡(镇)党委和党员干部发展经济有办法,带领群众增收致富成效明显,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认真落实党的强农富农惠民政策,乡容村貌整洁,年年有新变化。

    (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以农牧民安居工程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巩固发展“两基”迎“国检”成果,积极发展教育事业,小学入学率达到98%、初中入学率达到95%以上,没有适龄儿童和少年进入寺庙为僧为尼;基层卫生工作不断加强,计划生育率达标,农牧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0%以上。

    (四)基层组织坚强有力。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工作力量强,有一个好的党组织书记,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强,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有序,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政治立场坚定,恪尽职守,作风扎实,敢抓敢管,懂政策、会落实,在群众中有威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五)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乡村组织在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上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行动坚决,与党中央、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走在本乡(镇)、本县乃至全地区前列,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创建平安富民强基模范乡村氛围浓厚、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认可度高。

    第四条乡(镇)干部要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增强带领群众搞好农牧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本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政策理论和工作水平,做到懂政策、会落实、效果好,有方法、会工作、群众明白,作风实、工作细、底数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守岗位、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工作不懈怠、责任不推卸,在岗率高,与群众联系密切,干群关系好,社会中有影响、群众中有威望、干部中树榜样、党员中作表率。

    乡(镇)政府专题会议由乡(镇)政府领导主持,与议题内容有关的村委会及站所负责人出席会议。乡(镇)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乡(镇)政府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项;

    (二)研究处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三)讨论上级领导、乡(镇)党委或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具体工作的安排,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四)研究处理乡(镇)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决定的专项工作。

    (一)乡(镇)政府全体会议由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长助理、各站(所、院)长组成,由乡(镇)长或乡(镇)长委托的副乡(镇)长召集和主持。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乡(镇)党委的重大决定;二是安排和部署乡(镇)政府的重要工作;三是分析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决定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中近期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讨论制定乡(镇)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四是讨论和决定乡(镇)内重大突发事件的通报、处理意见;五是讨论其他需要乡(镇)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乡(镇)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根据会议内容,请各村委会主任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乡(镇)党委、人大的领导和乡(镇)群众团体负责人参会。

    (四)做好会议记录,向乡(镇)党委通报情况。

    乡(镇)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乡(镇)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乡(镇)长办公会议由乡(镇)长、副乡(镇)长组成,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会议,根据研究内容可确定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乡(镇)长办公会议由乡(镇)长召集主持,乡(镇)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乡(镇)长召集并主持。

    (二)主要议题:⑴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有关指示决定;⑵讨论研究乡(镇)政府工作计划及实施计划的工作措施;⑶讨论各站所(室、院)、村委会请示乡(镇)政府的重要事项;⑷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研究有关需要由乡(镇)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⑸讨论和决定分管副乡(镇)长提请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⑹讨论和研究其他需乡(镇)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提交乡(镇)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做好会议记录,并向党委通报情况。

    乡(镇)干部制度

    一、乡(镇)干部职责

    乡(镇)干部要以明确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履行职责为关键,狠抓工作落实,通过服务群众展示干部形象,树立干部威信,进一步夯实党在农牧区的执政基础,重点履行好以下职责:(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乡(镇)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1、乡(镇)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乡(镇)党委全面工作,履行保稳定、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乡(镇)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一责任第一要务。(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会一课”制度。

    (3)负责所辖区域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4)负责乡(镇)党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6)负责乡(镇)党委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7)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委和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乡(镇)长工作职责

    (1)主持乡(镇)政府全面工作,是抓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乡(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全面安排部署工作,突出工作重点。

    (2)主持政府工作会议,向人代会提交工作报告,做好年初

    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做好年终总结。

    (3)制定行政管理决策,对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持召开乡(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抓好农牧业生产及信访工作,协助乡(镇)党委书记抓好全乡(镇)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确保政府机关廉洁高效运转,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5)积极探索全乡(镇)经济建设新路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全乡(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经济目标得到实现,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6)完成县委、政府、乡(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乡(镇)其他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服从党委集体领导,维护班子团结,并根据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乡(镇)党建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在上级纪委、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协助书记抓好乡(镇)党委日常工作,侧重抓好党建、维稳、宣传和意识形态领域等工作。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形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4)协助党委书记,具体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及时组织讨论决定党员的奖惩。

    (5)认真学习党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业务,带头执行《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

    (6)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协助党委书记做好村居“两委”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根据干部的现实表现,提出调配、任免和奖惩干部的建议。

    (7)协助党委书记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做好信访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8)做好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事实核查,按规定程序办理立、结案手续和案卷装订、归档。

    (9)完成乡(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党建专职副书记除协助党委书记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外,还要负责党委分工的专项工作。

    2、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作职责

    (1)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2)负责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3)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组织代表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情况。

    (4)联系并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

    (5)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7)受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8)指导和协助各选区依法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增选的有关事项。

    (9)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10)完成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和乡(镇)党委

    交办的其它工作。

    3、副乡(镇)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执行上级政府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和指示,接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监督。

    (3)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对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各司其责,互通情况,坚决贯彻落实。

    (4)根据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组织抓好农业、牧业、林业、水利、科技等业务工作。

    (5)抓好分管范围内各项工作指标、任务的督促落实。

    (6)围绕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好包片、包村、包户和驻村工作。

    (7)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乡(镇)一般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深入基层,客观准确把握乡情村情,动员和组织群众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努力做好农牧区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访接待工作,完成好乡(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干部管理

    乡(镇)干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乡(镇)党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科学规范的乡(镇)干部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干部岗位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乡(镇)干部的管理工作。乡(镇)干部管理实行以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坚持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乡(镇)干部履职本领,乡(镇)党委每年要制定学习计划,指定学习篇目,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并有计划地选派乡(镇)干部参加党校培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五年要参加一次党校轮训,其他干部一般每年累计参加一次脱产学习。积极鼓励乡(镇)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培训考试,撰写理论与实

    践相结合的调研文章。

    (二)考勤制度。乡(镇)干部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乡(镇)党委要明确专人,搞好考勤记录,加强监督检查,并与年度考核、工资待遇挂钩。每月将考勤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查。

    (三)请销假制度。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外出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按程序报组织部门审批。乡(镇)其他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经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一般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3天以上者,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乡(镇)干部违反请销假制度的,由乡(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经教育仍然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维稳工作中失职、渎职出现重大问题的,一律先免职,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值班制度。乡(镇)机关每天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有一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负责做好上传下达、信访接待等工作,保证乡(镇)机关正常运转,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期间,要坚持乡(镇)干部全员在岗。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般不得同时离开乡(镇),党政正职确需同时离开乡(镇)时,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联系点制度。乡(镇)干部要按照“一管四联三结”的要求,认真落实干部管户责任制、管家责任制、管片责任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每人至少包片负责联系1个村居、1户群众、1名僧尼进行结对,每月至少要有10天以上的时间进村入户工作。乡(镇)一般干部每人至少联系1个村居、1户群众进行结对,全年驻村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150天。

    (六)民情日记制度。乡(镇)干部要建立联系村居的村情档案和农户档案,认真记载填写驻村民情日记和工作情况,分管领导及纪检、组织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抽查。

    乡(镇)党委政府会议制度

    为健全集体领导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水平和会议质量,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乡(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对本乡(镇)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抓好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乡(镇)各种组织的活动。

    (二)讨论的主要事项

    1、讨论决定涉及全乡(镇)的方针政策性问题和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乡(镇)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审议全乡(镇)重大经济项目、重点工程,对本乡(镇)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

    2、研究、决定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析一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检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3、讨论干部的推荐、后备、奖惩等事项。

    4、审议各个工作部门提出的重大问题。

    (三)准备工作

    1、党委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2、党政办公室对会议议题材料要进行审阅、把关。

    3、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

    4、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四)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

    (五)制度和程序

    1、党委政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或增加会议次数。

    2、会议议题由乡(镇)委书记或乡(镇)长提前确定。

    3、会议由乡(镇)委书记或乡(镇)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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