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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07 08:01:4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XXXXXX集团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集团范围内各级工程预结算机构的作用,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XXXX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业务流程、管理要求以及激励措施等。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全资子公司,集团控股公司应在本办法的框架内制订公司相关制度,集团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范围

    3.1 建设工程预结算组织体系与人员管理

    3.1.1 XXXX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内部审核按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及项目单位三个层级进行管理。

    3.1.2 预结算中心归集团公司建设部管理,是集团建设工程造价的业务办理机构,由房建、矿建、机电设备安装等专业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3.1.3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专业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不足部分由集团内部调配或向社会招聘,有必要

    时可向XXXX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借用。

    3.1.4 各区域公司有条件的应设立区域预结算中心,可与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或设专、兼职岗位,暂无条件设立中心的情况下,应把区域公司所辖范围的预结算人员进行统筹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监督和指导。

    3.1.5 项目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由项目单位自行组建,必要时,可由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委派预结算管理负责人。项目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1.6 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XXXX 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

    4.2 工作职责

    4.2.1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职责

    负责对XXXX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监督、指导等,具体包括:

    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集团公司制度规定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工程

    概(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

    b)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限额以上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

    c)提出关于XXXX集团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价控制

    措施的建议;

    d)负责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审核委托和信用确认工作,对中介机构

    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及提出反馈意见;

    e)配合建设部预结算处做好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

    查;

    f)配合建立XXXX集团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XXXX

    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

    g)参与XXXX集团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

    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

    h)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i)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4.2.2 区域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部门(岗位)职责

    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监督、指导等,具体包括:

    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

    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

    b)负责组织规定限额内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

    c)提出关于本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

    价控制措施的建议;

    d)负责本区域及所属公司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审核委托和信用

    确认工作,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及提出反馈意见;

    e)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f)建立本区域范围内的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并及时

    向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报送,统筹调配本区域范围内的工程预结

    算人力资源,服从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人员调配;

    g)参与本区域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同审

    查、工程竣工验收等;

    h)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i)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4.2.3 项目单位工程预结算人员职责

    负责对本项目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等工作,具体包括:

    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

    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

    b)负责规定限额内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

    c)负责收集本单位的有关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价

    控制措施的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

    d)建立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并及时向区域公司报

    送,服从区域公司、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人员调配;

    e)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同审

    查、工程竣工验收等;

    f)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g)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4.2.4 集团子公司产权代表职责

    集团各子公司产权代表应促成所在公司将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转化为所在公司的相应制度或规定,并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

    4.3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权限

    4.3.1工程预算编制、审核权限

    4.3.1.1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编制

    XXXX集团所有建设工程的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由设计单位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确有需要的也可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编制,工程预算也可由施工单位编制。

    4.3.1.2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审核

    集团公司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由项目单位完成初步审核后,送区域公司或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审核,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

    4.3.2 工程结算审核权限

    工程结算在XXXX集团内部实行分级审核制,限额以下的工程结算由项目单位一级审核,限额以上的工程结算由项目单位与区域公司两级审核或区域公司与预结算中心两级审核。

    凡达到限额由预结算中心编制、审核的预结算,需再送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终审,并由预结算中心直接送经集团公司优选确定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定。

    4.3.2.1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审核权限

    a)负责各区域公司所辖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工程结算内部终审;

    b)负责集团直属单位及总部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分)公司300万元以上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

    c)负责集团总部直接管理的控股公司500万元以上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

    d)负责集团总部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所有工程结算的审核。

    4.3.2.2 区域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权限

    a)负责组织区域内所辖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的内部初审;

    b)负责区域内所辖的集团或区域全资子(分)公司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

    c)负责区域内所辖的集团或区域控股公司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

    4.3.2.3项目单位预结算审核权限

    a)各区域公司所辖的集团或区域全资子(分)公司参加区域公司组织的对本单位1000万元以上工程结算的初审,负责本单位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初审,负责本单位3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

    b)各区域公司所辖的集团或区域控股公司参加区域公司组织的对本单位1000万元以上工程结算的初审,负责本单位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初审,负责本单位5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

    c)集团直属单位及总部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分)公司负责300万元以上工程结算的内部初审和3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

    d)集团总部直接管理的控股公司负责500万元以上工程结算的内部初审和5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

    5 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依据

    5.1 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的政策依据:

    a)国家和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建设法规、政策,以及矿山建

    设、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抗震加固、房屋修缮

    等适用的工程定额及有关的调整文件等;

    b)各省、市、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设备预算价

    格和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等配套政策;

    c)施工企业取费等级等。

    5.2 编、审建设工程预算依据的资料:

    a)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

    b)经过批准和会审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

    c)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通用图、标准图及说明;

    d)施工合同、协议、招标文件;

    e)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技术措施;

    f)其他有关资料。

    5.3 编、审建设工程结算依据的资料:

    a)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

    议);

    b)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c)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月旬作业计划、进度报表和实际工期;

    d)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签证资料;

    e)施工图纸及其有关资料、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

    f)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

    g)其他有关资料。

    6 工程预、结算的工作流程

    6.1 工程预算工作流程如图7-1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图7-1

    6.2 工程结算工作流程

    6.2.1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集团或区域全资子(分)公司300万元以下、控股公司500万元以下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如图7-2。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

    ·

    图7-2

    6.2.2 各区域内所辖集团或区域全资子(分)公司3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和区域内所辖集团或区域控股公司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如图7-3。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

    ·

    图7-3

    6.2.3集团直属单位及总部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分)公司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和集团总部直接管理的控股公司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如图7-4。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

    ·

    图7-4

    6.2.4集团所属企业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如图7-5。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

    ·

    图7-5

    注:上述工作流程中,根据工程的大小、权限的划分,有的为必经程序,

    有的为可选程序,具体根据各工程的实际进行选择。

    7 管理要求

    7.1 建设工程预、结算定额套用标准与造价控制的原则:

    a)矿山专业工程(不限于黄金矿山)必须以《黄金工业工程建设预

    算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相关规定、管理办法为依据;

    b)建筑、装饰、市政、园林等工程项目以当地现行的相应定额及其

    配套费用定额、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

    c)通用工程采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各地区相关册)价

    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管理办法为依据;

    d)拟定控制价及下浮率时,须根据拟建工程预算造价并综合工程项

    目的性质和实施难易程度,以及当地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确

    定。各项目单位应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

    定额标准和费率调整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使工程造价适

    应市场;

    e)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上述定额套用或按定额套用后造价需上浮

    时,应提供分析、解释材料及相关依据,报集团公司建设部审核,

    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7.2 各级预结算人员在进行工程预结算审核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a)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文件,应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后作为工

    程量调增、调减的依据;

    b)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必须对工程签证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

    要时可对签证内容进行核实,各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c)对于施工过程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变更等引起造价增

    减的项目,在保证有关资料完整、及时、合理的基础上,变更价

    款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

    更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

    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或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

    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或有权机构审核后执行。

    4)因合同条款不明出现争议的问题应由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

    签订补充协议。

    7.3 所有工程预、结算必须由项目单位收集完整的结算资料,并经业主单位或区域公司严格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按规定限额进行报审。

    7.4 按规定送预结算中心编制、审核的工程预结算(工程预算是指概算、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总称、下同),应由委托单位(区域公司或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

    7.5 工程预、结算资料的移交,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双方都应签字确认,资料不齐的,接收部门将不予接收,有关人员在结算资料流转过程中应对工程资料的保管负责。《工程预算编制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二,《工程预算审核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三,《工程结算审核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四。

    7.6 预结算中心接受编制、审核申请后,应及时与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沟通,取得集团公司确定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支持,在开始工作前要求

    项目单位、区域公司与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7.7 预结算中心在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结算报送资料后,应及时审查和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定。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原则上应按报送单位的合理时间要求编、审完毕;工程结算的审核,原则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在二个月内初审完成,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工程应在三个月内初审完成,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特殊的工程,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半年,如出现在审核过程中须由项目单位补充资料才能完成或因审核的需要须到项目建设现场进行核实的,其所花费的时间应予扣除。

    7.8集团各单位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经内部终审后原则上须再送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除工程结算较为简单,不容易出现差错,或当地有关部门有规定可不送审的,经建设、施工单位双方认可,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不再送审。经预结算中心内部终审后的预结算,由集团公司优选确定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审定。

    7.9 工程结算价值超过合同价款20%以上的,应由项目单位分析超合同价款的原因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作为送审结算的依据之一。

    7.10 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结算经审核后,才能按工程结算定案价值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时应扣除甲方代垫材料款以及其他应扣费用。

    7.11 预结算中心除接受区域公司或子(分)公司委托,审查规定范围的工程预、结算外,有权监督和抽查集团范围的任何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

    7.12因工程特殊,为了缩短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的时间,加强项目单

    位(区域公司)、预结算中心、造价咨询机构各方的沟通与协作,应项目单位(区域公司)要求,也可采取联合会审(会编)的组织形式。采取此种组织形式时,项目单位(区域公司)亦应与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8 编制、审核费用

    8.1 预结算中心属集团公司内设机构,不再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项目单位应与集团公司确定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直接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合同中对收费予以约定。

    8.2 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收费按国家规定计取,在国家还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按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所在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标准进行收费,并且根据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的初审质量进行浮动。

    8.3浮动收费办法:根据终审后每个单项工程造价的净核减率(公式为:[核减价值-核增价值]÷送审价值×100%)进行比较实行浮动收费:当净核减率小于5%时,实行优惠下限费率;当净核减率大于10%时,实行浮动上限费率;对预、结算初审质量较高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申请减免部分收费,而对单位有能力初审而不组织或不负责任,造成净核减率超过20%的,将按核减比例增加处罚性收费。

    8.4预结算中心和造价咨询机构接受编、审任务后,因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本身的需要前往工程所在地的,其差旅费用不再由项目单位承担;但因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原因,应由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核实而不执行、应由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前往预结算中心核对而不前往核对或者接受项目单位的邀请需到现场咨询服务的,预结算人员前往项目所在地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应由项目单位承担。该项费用由出差人员按集

    团公司差旅费报支标准,直接由项目单位给予报支,集团公司财务部协助办理。

    8.5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在双方协议中进行明确,具体收费金额由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在出具预结算编制、审核结果时通知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在14天内直接汇缴给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指定的帐户,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应提供税务发票。

    9 奖惩措施

    9.1所有建设项目预结算应严格执行项目单位或区域公司初审制度,对初审质量除按本办法8.3款规定进行浮动收费外,集团公司或相关单位将奖励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对节约成本、降低工程造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同时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质量差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所取得的业绩作为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9.2对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项目单位以及各单位的预结算经办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评比和考核,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或发生重大问题时可随时进行。凡在日常检查、监督或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因施工管理人员极不负责任,审核结果偏离度较大或项目单位送审资料不合规、送审资料存在重大缺陷的,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对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区域公司负责人、集团公司领导或建设部领导报告,有关领导应作出明确的指示。

    9.3在工程预结算过程中,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相关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监察审计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采取批评和教育;对利

    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按《集团公司行政处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0 附则

    10.1 本办法为原《暂行办法(修订稿)》的再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已正式签订《委托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及时向集团公司建设部反馈。

    10.2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建设部。

    附件:

    一、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申请书

    二、工程预算编制资料清单

    三、工程预算审核资料清单

    四、工程结算审核资料清单

    附件一: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申请书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

    本单位工程结(预)算,委托贵中心和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编制),现已按《资料清单》的要求进行整理完毕,具备报送条件,请贵中心审查接收,本单位将及时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本单位联系人为(姓名与职务),联系电话。

    送审单位:

    时间:

    附件二:

    工程预算编制资料清单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送审单位:(盖章)接收单位(部门):

    经办人:接收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送审时间:接收时间:

    附件三:

    工程预算审核资料清单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送审单位:(盖章)接收单位(部门):

    经办人:接收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送审时间:接收时间:

    附件四:

    工程结算审核资料清单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送审单位:(盖章)接收单位(部门):

    经办人:接收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送审时间:接收时间: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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