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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

    时间:2021-03-07 08:01:0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办)中心:

    现将《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余公资〔 2017〕8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余杭区余杭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关于印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履约管理,

    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小额工程市场秩序, 根据《关于批转<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 2012〕281号)、《关于印发 <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

    理办法 >的通知》(余建〔 2014〕271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

    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 1 -

    附件:《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17年6月28日- 2 -

    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

    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

    履约管理,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小额工程市场秩序,根据《关于批转 <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2〕 281 号)、《关于印发 <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

    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 >的通知》(余建〔 2014〕 27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等招标项目的合同主体(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实施履约评价。履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四)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五)其它合同履约情况。

    第三条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评价采取扣分制,满分为

    100 分,其中 90(含)— 100 分为优秀, 80(含)—89 分为合格,70(含)— 79 分为基本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承包商承接

    的项目被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1 次(含)或基本合格 2 次(含)以上的,主管部门将暂停其名录资格 3 个月。

    - 3 -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情况属实的,均作为不合

    格处理,同时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暂停其名录资格。

    (一)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被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暂停其名录资格 3 个月。

    (二)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造成 1 人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或 1 万元(含)以上 1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暂停其

    名录资格 6 个月;累计造成 2 人(含)以上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或 10 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暂停其名录资格

    12 个月。

    (三)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暂停其名

    录资格 3 个月。

    第五条项目审计结算完成后1 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及时、客观、公正地填写《余杭区小额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草

    稿)》(附件 1)和《余杭区小额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履约评价表(草稿)》(附件 2),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

    形式一式三份报项目所在地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履约评价

    表作为合同尾款(不含质保金)的支付依据之一。建设单位对

    中标企业的履约评价存在扣分情况的,必须提供扣分依据,并与履

    约评价表同时提交。

    第六条各镇街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建设

    单位报送的履约评价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做好资料存档。其中,履约评价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须及时报送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并抄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4 -

    第七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 <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 >的通知》(余建〔 2014〕271号)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企业的

    监管和考核。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履约评价工作的

    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镇街可根据本办法规定,有权对违约或不履约企业

    进行处罚,视情况暂停一定时期内该企业进入相关镇街行政管辖范

    围内参与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市场行为。

    第九条各镇街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执行

    情况,将作为各镇街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建立余杭区小

    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月报表制度的通知》(余公资

    〔 2012〕 7 号)同时废除。

    附件: 1.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

    2.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企业履约评价表

    3.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评价扣分标准

    - 5 -

    附件 1

    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完工日期项目编号合同价

    建设单位

    地址

    项目

    联系方式负责人

    公司地址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扣分

    扣分项目扣分情况说明(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附纸张填写)

    分值

    □工程进度控制方面

    建设单位

    评价意见

    □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 6 -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方面

    □其他合同履约方面

    合计:

    评价结果:

    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

    - 7 -

    附件 2

    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企业履约评价表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完工日期项目编号合同价

    建设单位

    地址

    项目

    联系方式负责人

    公司地址

    监理企业

    监理

    联系方式

    工程师

    扣分

    扣分项目扣分情况说明(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附纸张填写)

    分值

    □工程进度控制方面

    建设单位

    评价意见

    □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 8 -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方面

    □其他合同履约方面

    合计:

    评价结果:

    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

    - 9 -

    附件 3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评价扣分标准

    (施工企业)

    序号扣分内容

    一、工程进度控制方面

    施工企业无故拖延进场施工,或因施工企业原因导致工程不能如期1

    完工。

    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2施工中偷工减料的,选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4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伪造检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报告。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不按规定送检或不按规定对建筑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用前检验;

    5

    未对工序进行质量检验或上道工序经检验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发生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破坏事故现场。

    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进行返修或不执行业主或监7

    理的整改意见。

    8工程有关文件签字手续不齐全。

    三、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9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破坏事故现场。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违法行为不纠正、不制止,或对安全10

    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1未对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设施进行有效防护造成损毁。

    12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3违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或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规定。四、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方面

    14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15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不符合要求。

    扣分值

    拖延进场施工3 天及以上的,扣 10~20分。合同工期拖延 10%(含)以内,扣 10 分;拖延10~20(含) %,

    扣 15 分;拖延20%以上,

    扣20 分。

    10~20

    10~20

    10~20

    5~10

    10~20

    10~20

    2~5

    10~20

    8~15

    5~10

    5~10

    每发生一项扣

    5

    10~20

    到位率达到85%以上(或合同约定要求),不扣分;70%

    10

    序号扣分内容

    五、其它方面

    16与监理单位串通办理虚假工程签证,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17涂改、伪造工程文件资料。

    无故延期或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档案资料;

    18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工程文件资料,造成损坏或损失;

    工程文件资料质量不符合归档要求的。

    使用无资质或岗位证书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工、电焊工、架子19

    工等)从事相应业务。

    扣分值

    (含) ~85%,

    扣10 分; 70%

    以下的,扣20分。

    10~20

    10~20

    5~10

    5~10

    11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评价扣分标准

    (监理企业)

    序号扣分内容扣分值一、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未对工程质量指标进行抽检的。5~10

    2未按规定对工程进行质量复核评定,或发现不符合规范施工的情况

    5~10未及时提出整改的。

    3与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10~20 4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10~20

    5对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选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

    10~20设备监管不力的,存在失职行为的。

    6对施工企业不按设计图示施工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擅自修改工

    10~20程设计监管不力,存在失职行为的。

    7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的。10~20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8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5~10

    9施工企业未对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设施进行有效防护造

    5~10成损毁,负有连带责任的。

    10对施工企业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监管

    5~10不力的。

    11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违法行为不纠正、不制止,或对安全

    8~15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2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破坏事故现场。10~20

    13对施工企业违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或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每发生一项扣 5规定监管不力的。分

    三、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方面

    14未按规定对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10~20 15未对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或隐瞒、谎报的。10~20 16对施工企业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监管不力的。5~10

    四、其它方面

    与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利

    17害关系或与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10~20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8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10~20 19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10~20 20在核定工程量过程中弄虚作假的。10~20 21与施工单位串通,给予办理虚假工程签证,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10~20

    12

    序号扣分内容扣分值22对施工企业涂改、伪造工程文件资料监管不力的。10~20 23未按规定核定施工工程量的。5~10

    24发现施工企业对监理整改通知书中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时,未及时

    5~10向业主报告的。

    25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的。每次扣 10 分

    26未按规定及时签证各项资料,发现施工资料存在问题未及时要求改

    5~10

    正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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