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加工厂规章制度
时间:2021-01-17 23:41:0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小加工厂规章制度
【篇一: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本厂规章制度
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共同发展的生活环境和生产环境,公司全体员工需认真遵守以下规定。
(一)劳动纪律
一.
二.
三.
四.
五.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车间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吸烟。爱惜公物。车间内物品要摆放整齐。工作时间不准睡岗,脱岗,串岗。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厂。否则作旷工处理。
六.
七.
八.工作时间不得打闹、闲聊、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之事。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接电话须得控制时间。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清理自己工作场所周围的垃圾。废料、废件应及时交付给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丢弃。
九.各车间值日人员应负责好当天整个车间的卫生打扫工作。工作结束后,认真打扫并检查各机器、电器、电灯是否关好。离开时,注意门窗是否已经关好。
十.认真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书面陈述或及时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并陈述正当理由。不得与领导发生口角争执或打架等行为。
(二)生产纪律
一.
二.
三.
四.
积极对待工作,以主人翁的精神对待产品质量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各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过程中,做好自检、互检工作。每一个员工都应对自己造成的
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并及时更正。对有质量问题的半成品,应及时
挑出
并向上级领导反映。
五.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一些影响质量问题的因素并现场不能立即
解决
时,应及时向车间主管或有关领导反映,不得拖延时间或因此怠工。六.各员工应树立起控制成本,节约用料的责任感。按需领料,不
多取、
不滥用。做好领料时的登记工作。如有多余用料,需好好保管或及
时退
回仓库管理人员。
七.有不符合生产要求的材料或废料,不得随意丢弃,应及时向仓
库管
理人员调换合格用料。
八.认真对待工作任务。在开始每一个新的工作任务之前,应认真
听取
车间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操作细则。
九.每一个员工需保管好自己使用的工具,如有损坏,需向仓库管
理人
员以旧换新。如有故意损坏公物者,需按价赔偿。
十.各车间生产人员不仅要严格遵守生产纪律总则,同时应严格按
照各
车间相应的操作守则进行操作。
(三)请假、辞工制度
一.员工有事需向厂领导提前请假,并提交请假条,待领导同意签
字后
才能离开。不得私自旷工或离开。
二.
三.
四.请假条上需注明请假原因。如有请病假者,需出示医院证明。
一个月内,请事假者不得超过两次。如有中途辞职不干者应提前一
个月告诉有关领导,不得临时决定辞
工。
(四)处罚条例
一.
二.违纪处理方式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处罚处分三种。口头警告:如有违反纪律者,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各员工需重视
领导的口头警告,及时改正。
三.
书面警告:对违反纪律情节严重者或无视口头警告者,管理人员有
权出示书面警告。被提出书面警告的人员应认真对待自己所犯过失,及
时改正。
四.处罚、处分:对多次警告,劝听无果、置之不理者,管理人员
有权
作出相应的、合理的惩罚。情节严重者或造成公司财物损失者,管
理人
员有权作出对其要求赔款或开除的处分。十一、
十二、辞职条件: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辞呈报告,书写详
细理由充分经批准方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1.连续旷工3次/月;2.不服从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上级
管理,与同事,主管争吵3次/月;3.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制定: 审核:
xxxxx 厂
年月日
【篇二:工厂员工规章制度(小型工厂人员管理适用)】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班是17:00至20:00(特殊情况的加班,听从领导安排)。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
罚¥20元。
4、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返回也须打卡),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安排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6、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每月累计超过三次迟到者,底薪扣¥50元;连续三个月都有迟到
30分以上者,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
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8、请假者,需提前填写好请假单交到上级领导处;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最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否则即时终止
劳动关系(特殊情况者,如婚假、丧假、病假,视情况处理)。
9、缺勤(请假)时间,须扣减底薪工资;有加班时间的,按平时加
班计时工资计算,但不给予抵扣缺勤时间。
10、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处理好交
接工作,须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禁止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生产信息等),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车间内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和管理,对未明确事项的处理,
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员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
性作出相应处罚。
4、工作消极、不认真、工作态度恶劣,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或不能按
时完成工作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5、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6、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生产工具用完后须清理干净
放在指定的区域,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若
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等价赔偿。
7、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8、生产车间必须随时保证干净,不可将杂物随意丢放。各部门各小
组必须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每组必须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
清洁。
9、每周六下午须进行大扫除(车间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
零件台、风扇等都须清洁)。车间的垃圾须倒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不得四处乱倒。废图纸、废工具、废玻璃须及时清理掉,车间物品
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10、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如发现有浪费水
电或下班没有关水、关电、关车间窗户者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每
人进行处罚20-50元不等的罚款。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提供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
2、除有薪假日外,公司另安排的假期,则不算工资(如春秋提前放
假等)。
3、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
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项同样列入制度。
四、惩罚奖制度
1、对违反上述制度及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项将
根据影响损失程度进行警告、严重警告、罚款(10-1000元)、停工、开除、追究法律责任。
3次警告=1次严重警告,1次严重警告可以停工,3次严重警告可
以开除。
2、对坚决遵守拥护公司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做出贡
献者,公司将根据程度进行表扬、奖励(50-1000元)、加薪、加级等。
3次表扬可以奖励,3次奖励可以加薪加级别。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厂方人事部会以书面形
式事先通知员工。
【篇三:小加工厂管理制度】
小加工厂管理制度
小加工厂管理制度范文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
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
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
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
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
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
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
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
处罚。
篇二: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
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
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
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
购加工和加工农
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
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
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
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
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
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
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
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
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
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
天,出县运输从办证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
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
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篇三:
木器加工厂管理规定
★第一节木器加工车间规定
第一条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二条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
源线。
第三条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样式。
第四条木工在生产施工中,要做到高档产品用优质木材,一般产品
用一般木材,粗料细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条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六条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提
倡节约有奖的原则。
第七条下料时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下料单的数量、数据合理下料,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保证木材的质量充分提高木材的
使用率。
第八条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章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
在机械正常情况下,起动后应先预热一分钟左右,方可进行操作,
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
材有树节的情况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条带锯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锯大
料时应时刻注意安全。应根据材料和锯片的运转情况,如木料过大
加工时卡锯应立即停机,扩大锯口。操作时两人配合要默契,下手
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应离锯齿10公分远。
第十条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操作机械。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
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
整齐。
第十三条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生产车间机械动力
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
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十五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
超的工作作风。第十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
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
事业心、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节木器厂营房、营具维修规定
第十八条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十九条在维修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施工电
源线。
第二十条在维修中,应做到逐步提高维修产品质量。修复复原工作
做到美观,严禁粗制滥造。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学校营房部门所规定的项目做到合理安排、按
时完成任务,在维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维修质量档次,做到满意率
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条严格维修规范和管理程序。维修每项物品时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第二十三条按照学校营房部门下达的维修任务标准进
行维修施工,不得超出标准,如超出维修项目标准时,做好收费和
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维修营房、营具工作任务较艰巨,关系到学校教职员工
的切身利益,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积极、主动、准时、想方设法完
成任务。
第二十五条维修营房、营具施工时,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质量。
第二十六条营房、营具维修施工中,应用一般木材,尽量控制使用
高档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做到粗料旧料细做,合理使
用各种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条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
规章操作,使
用机械维修操作时工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二十八条加强维修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现象,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
障机械正常运作。
第二十九条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配套完整,
穿好工作鞋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维修营房、营具时,不得用所在单位的办公桌、椅或其它
物品当工作凳和施工脚手架用,不得损坏施工场所的各种原有设施。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后,及时打扫清理场地,保持整洁,将维修场
所原有设施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三条在营房、营具维修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三十四条在接受维修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
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条及时向营房部门汇报营房、营具维修情况,与机关领导
及时勾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保证学校两个假期的大量营房、营具维修任务的及时完成。★第三节木器厂油漆车间规定
第三十七条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准穿拖鞋。
第三十八条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
接电源线。第三十九条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进行施工,
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的花色品种,严禁粗
制滥造。
第四十条各种木器制品油漆时,根据木器产品的高低档次合理使用
油漆原材料,按高档产品用高档油漆,一般产品用一般油漆的规律
进行施工,粗货细做。
第四十一条调配油漆时应根据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积适当调配油漆原
材料。计算准确,杜绝配料过剩,浪费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
料的使用率,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二条严格管理程序和按规范化生产,油漆产品应做到着色、
着漆坚固,表面平整光滑、线条流畅。
第四十三条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十四条各种油漆原材料属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生产中,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违犯各种油漆使用规定,更
不能违章操作。
第四十五条各种喷漆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
规范化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
油工作,机械起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
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四十六条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
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
械正常生产。
第四十七条喷漆操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进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分类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干净油漆桶、油漆刷子。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第四十九条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
间关好门窗,上锁。
第五十条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
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五十一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五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
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节木器厂门岗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木器加工厂规
章制度来执行门卫工作职责,爱岗敬业。
第五十五条当班时衣冠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接待好来所有
来厂办事人员。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门卫物品放行手续,不符合
放行手续的物品一律不允许放行,按制度行使门卫的权利,做好本
职工作。
第五十七条加强外来车辆、人员的管理,不属公司和木器厂的车辆
一律不允许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厂的场地,更不准在厂区内过夜。第五十八条当班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登记移
交工作,按时、正点交接班。
第五十九条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厂的门面,室内要做到整洁、干净,共同搞好门卫内务环境工作
★第五节木器厂员工奖惩规定
第六十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厂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敬业爱
岗精神和责任感,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下达
的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各岗位工作
特点,制定以下奖惩规定。
第六十一条遵守木器厂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服务
态度好,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