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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群众工作本领 引领小区自治发展——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1-12-06 15:45:1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增强群众工作本领 引领小区自治发展

    ——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引言】党的十九大号召,要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住宅小区(本文特指商品房住宅小区)的治理,既是业主自己的事,但同时更需要我们基层干部深入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增强本领、创新方法,引导群众做好小区自治工作。为此,基层干部必须从管理农村熟人社会转向适应小区生人社会治理;从习惯于干部推荐选拔制度转向适应小区民主选举制度;从治理有酬劳的企事业单位转向引导无酬劳的小区自治工作。只有充分认识到、主动适应好这三个转向,才能真正增强小区群众工作的本领,引领好自治组织发展,最终实现住宅小区的良好治理。

    近年来,吴中区经历了大规模快速城镇化进程。一幢幢拔地而起的靓丽住宅小区为城市风景增添色彩,一道道小区护栏围起了城市陌生人的集聚天地。一时间,有多少人欢天喜地搬进小区满意新居;又有多少人却烦恼于小区设施设备缺失、安全隐患堪忧、环境卫生不佳,投诉反映又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加强住宅小区居民自治,实现物业良好管理成为我们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共同愿望。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省、市、区、开发区关于物业管理的各类法规文件已经相当完备。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2000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以来,物业管理工作在规范化道路上已经走过10多个年头。市、区也先后颁布《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吴政发〔201583号)、《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房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吴开管委2017215号)等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建立起了相当完备的管理体系包括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纠纷调解、物业服务公司信用信息管理、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等诸多方面均有专门文件。2月,苏州市住建局还专门印发了《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苏住建物20184号),对业主大会的这一核心文件也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细化

    基层物管专职人员基本到位,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取得初步成效。

    吴中区下辖的镇(街道)、社区按区政府要求配备到位了专门物管队伍、专职人员,着力推行检查考评、网格化管理制度。以XX街道为例,目前物管条线监管着街道辖区内19个住宅小区,涉及物管企业15家。一是完善组织机构。街道于2014年末建立了物管办,有专职人员3人,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辖区的物业管理、物业投诉、业主委员会筹备、小区管理的考核等工作。下辖4个城市社区都建立管理网络,有专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各自辖区的物业管理监督工作、业主委员会筹备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二是加强检查考评。社区每月对辖区物业服务公司开展一次检查。街道每季度组织消防、派出所、工商、城管、安监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开发区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企业进行表彰并设立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对优胜物业服务公司的员工进行现金奖励。另外还有城管队员进驻小区巡查,及时处置违章搭建等事务。三是积极调解纠纷。街道物管办每年平均调解处理大小各类纠纷100余起,各类物业投诉300余起,通过街道社区二级管理人员努力,实现当年度调解清零,获得吴中区物管考评第二名。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社区及相关人员进行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建立,指导其规范选聘物业服务公司。近年来多个住宅小区的新老物业得以平稳过渡。

    尽管各级法规、文件齐备,并且管理网格健全,基层干部调解处理了大量纠纷,但是,住宅小区设施设备损坏、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差、业委会成立难或运行不畅等情况依然较为普遍存在。

    物业管理良好的小区不多。少数小区由知名物管企业进驻管理,设施设备较为完好,环境整洁有序,物业费收缴率较高。如XX街道XX天玺的绿城物业、水岸清华小区的龙湖物业等。但是,更多的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服务标准开展服务,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具备完好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的小区只占少数。大部分小区没有聘请消防维保单位来维护保养小区消防设施,存在不少消防、安全隐患。在大多数物业的消控室,值班人员面对应知应会消防知识的提问,都是一脸懵逼。

    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行不畅。如XX街道19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12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1个。另外6个小区中,除了1个小区入住率不满半数不够条件成立业委会外,剩余的5个小区均几经波折未能成立。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普通业主之间、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存在较大矛盾。

    二、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业主自治、物管企业服务两个方面。业主自治又包括业委会工作和业主自觉。

    业主委员会工作方面的问题主要有:

    1、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缺乏有效引导。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事实上,绝大多数业主无心参选。因为担任业委会主任、委员需要钻研相关政策知识,以及具备一定的管理、工程、财务等专门知识,还需占用大量业余时间开展工作,关键是还没有相应的收入,所以基层政府很难组织起一批有能力又有意愿的业主来参选。而极少数动机不纯又具备相关业务知识的业主,倒是踊跃担任委员和主任。有的甚至私下透露:某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当了几年,都买别墅了,也没出啥事儿啊!但是,基层政府的权限,只能在委员资格审查(如是否有前科,是否欠交物业费、是否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有亲属关系等)方面把把关,就算能够判断参选者动机不纯,基层政府想去阻挠,他们则会发动利益同盟者,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各种网群内大肆挑拨——“政府要插手我们居民自治了到时候政府会干预动用小区维修基金、打进自己的工程队云云。最终,基层干部很难长时间与该利益团体周旋。一旦参选者们成功以利益结盟,入选了业主委员会,他们面对的只是一盘散沙的业主群众,双方的信息、能力、利益驱动力(普通业主最坏的结果是,入驻企业物业管理水平不高、每年多交数百上千物业费等;而业委会主任、委员如果当不成,损失的却很可能是每年数万、数十万元的物业服务公司回扣、工程回扣、公共物业出租收入分成、公共部位广告位出租收入分成,等等。他们会以命相搏的!)都极度不对称。这样的业委会在一开始就注定是吃人魔王。这是第一种类型。

    有的小区,业主代表、委员职位无人问津。业委会组建不成,居委会应按市条例规定代行业委会职责,将直接面对消防、安全责任,居委会也是压力山大。所以,为了在一定时间内凑齐人数成功组建业委会,居委会有时只能去拉郎配,找些好说话的人来充当。这样的业委会在一开始就注定形同虚设。这是类型二。

    有的小区,业委会是勉强建立了。但是,群众基础并不牢固。而且,总是有一帮或几帮眼红的人在一旁猜疑、挑刺,甚至指责、谩骂。到最后,业委会主任和委员觉得吃力不讨好,最终被搅散。这是类型三。

    2、议事规则的制订缺乏有效监督或足够的帮助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用以规范业主大会组织与行为,是一个小区业主大会的核心文件。上述第一种类型的业委会筹备组,在拟订《议事规则》的时候,必然竭尽所能使该规则有利于业委会主任、委员的权力行使,而不利于广大业主基本权利的保障。这样的《议事规则》,其公开性、合理性可想而知。

    第二种、第三种类型的业委会筹备组,则要么提不出自己的施政主张,要么处处碰壁、伤痕累累,没有一个主导力量,容易被少数动机不纯者利用,成为任人摆布的傀儡。其拟订的《议事规则》也必定乏善可陈。

    3、业主提出意见缺乏畅通、有效的渠道

    业主个体发表意见建议,一般应通过其楼幢的业主代表。可有的业主代表连参加业主代表大会都经常缺席,要其代表业主发声更是勉为其难。有的业主代表一开始是积极的,多次发声被业委会一干人要么置之不理、要么联合起来集中攻击后,逐渐变得灰心、麻木。

    4、投票统计费时费力,且统计真实性堪忧

    目前小区议事投票,大多是靠各楼幢的业主代表的两条腿。业主代表楼上楼下跑断腿,收集完成交给业委会,最后统计数字由业委会说了算,至于真实性,广大业主不得而知。

    业主自觉方面的问题主要有:

    1、业主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匮乏

    对于多数业主来说,做到自扫门前雪已属不易;他们对于小区业主代表的选举和被选举、业主大会议事兴趣不大,极少参加。除了在网群里零敲碎打地发几句牢骚,不愿意多费时间精力参与小区事务。

    2、业主欠缴物业费缺乏有力高效的制约

    小区物业费收缴率普遍不高。以XX街道为例,收缴率80%左右是已经是好小区;老旧小区甚至仅有50%左右。物业服务公司为此把欠缴业主告到法院维权,但将等待漫长的周期。如此,缴费少——管理差——缴费更少——管理更差……形成恶性循环,有的物业服务公司或将亏本被迫退出,留下一地鸡毛。

    物业服务公司的问题主要有:

    1、物业服务合同缺乏公平

    小区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不管是全体业主投票公选一家,还是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进行公开招标,都需要预先拟订好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这是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双方行为的文件。包括收入的分享比例、支出的分摊比例、对物业服务公司工作情况的考核等等,都应当作为文件的主要内容。但是,有的小区投票前(或招标前)竟然没有准备好一份合宜的合同(招标文件),等选定了物业服务公司再想起修订合同。物业服务公司起草的合同自然明显有利于自身,合同中更不会有考核、清退机制,而且一签约就是三五年。业主从此沉沦。

    由于没有考核、清退机制,物业服务公司就有极大的意愿提供最低限度的人力资源,以维持说过得去的环境、治安工作,仅为勉强应付业主的牢骚和基层干部的例行检查。

    2、各项费用收支的公开缺乏执行力

    市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办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每半年或者一年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小区经营性设施经营收支情况……”。如何公布?物业服务公司各显神通。有的根本不公布,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检查了才草草公布应付一下;有的公布的只是大类账目,聊胜于无,其明细的来龙去脉全部隐去,无法得知。

    3、新老物业服务公司交接缺乏完备的程序

    不少物业服务公司新老交替工作没有做到位,有的甚至弱电、消防等重要设施都没有移交。没有完备的移交程序和手续,责任人难以确定,各方推诿扯皮,给基层干部的协调处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以上虽然是物管企业的三个问题,但是完全可以由一个负责任的业委会解决。业委会在基层政府的指导帮助下,可以提前设置公平的合同,推动费用收支公开,监督新老物业的交替。所以,物业服务公司的问题,依然在于业委会工作是否到位。

    三、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对策

    综上分析,小区物业管理的核心问题在于业委会。当前,基层政府在开展小区物管监督工作时,大量的工作是对物管企业的监管,应当把重点转移到做业委会的工作上来。而做好业委会工作,关键在搞好业主群众基础。基层干部应当下大功夫,深入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增强开展小区群众工作的本领,引领好自治组织发展,才能最终实现住宅小区的良好管理。

    1、基层政府和居委会物管干部应当充分认识三大转向,积极下沉到业主群众中去,宣传激励党员业主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积极参加小区事务。

    业主自治相比其他常规工作,存在三大转向,需要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和积极适应。一是农村熟人社会治理转向城市生人社会治理。以前农村邻里乡亲之间知根知底;而城市小区邻里之间多为点头之交。组织起来更加困难。二是选拔转向选举。我们熟悉的是干部的推荐、选拔制度,既有民主更有集中;而小区业主代表、业委会的公开选举,则更多的应是民主。民主公推公选的不确定性,比选拔要大得多。三是企事业单位上班有酬劳转向自治工作无酬劳。业委会自治,需要承担大量管理工作、事务性工作却普遍没有酬劳;比起上班拿工资的天经地义,显得很是吃力不讨好

    基层干部只有充分意识到这三大转向,才能深刻体会做好小区自治工作的艰难,才会深刻领会深入群众、发动群众的必要性、紧迫性。只有预先被广泛发动了,群众才不容易对基层干部有偏见、有误解,少数动机不纯者才没有拉帮结派的时间和空间。

    深入小区群众,遴选自治组织骨干队伍,相当程度上需要在非工作日和夜间上门走访,这需要基层政府和社区干部做大量艰苦扎实的工作。但是,这些艰苦扎实的工作可以换来小区群众的大力支持,和今后小区的安全、整洁、和谐,还可以减少大量的物业纠纷协调工作。

    2、制订一套公平公正的管理文件范本。

    20182月,苏州市出台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规定业委会筹备组应在此基础上起草《议事规则》,并经地方政府审核同意后,方能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这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一大利好。

    为此,基层政府可以进一步出台相关文件,在苏州市范本的基础上,制订一套贴近基层、更加细化的管理范本,如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公司招标文件以及询价、审计、招标代理等第三方公司如何选择等的范本。明确业委会(筹备组)如欲修改,必须先报基层政府审核同意,再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

    3、提升业主竞选业主代表、业委会委员的积极性,提高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入选的门槛。

    一是对业主代表给予一定酬金。做业主代表、当业委会委员、主任,需要有能力、意愿和时间。在一个小区数百、数千人中选出几个有管理能力和相关专业能力的不难,挤出一定的时间也不太难,难的还是意愿。除了大力组织动员,更需要有一定的酬金来吸引。可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中明确:通过建立第三方+业主评分系统,对业委会管理和物业管理成效进行每月考评。按照职务和考评分数的高低,业主代表可以相应获取不同水平的酬金。酬金在公共收益里支取;对于没有公共收益的小区,基层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

    二是对业委会主任的录用加设一定门槛。比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可以明确: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通过其工作单位的数位同事推荐、单位盖章,担保此人的管理能力、人际关系良好,且单位无不良记录。

    4、强力推进业委会会务公开,推进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各项收支明细的公布。

    基层政府应当监督业委会根据议事规则,利用网络视频、录音等各种手段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的过程,公布会议纪要。

    基层政府应当监督业委会根据议事规则,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业委会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物业服务公司代为经营的小区经营性设施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并公布审计报告(审计单位的选择方式、渠道应当在《议事规则》里预先明确)。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不配合审计或审计后不予公布的,建议由上级住建部门进行处理。

    基层政府应当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办法。

    5、大力推进物业费的全员缴纳。

    拒交物业费首先违反了契约精神,第二对已经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也是一种不公,第三这种行为严重妨害了小区消防、安全、治安、环境等公共事务管理。因此,必须大力推进物业费的全员缴纳。关键前提是,必须建立并完善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的考核机制。如果全员缴纳了,而物业服务公司还做得不合标准的,业主就可以通过对物业服务公司的考核降低其收费等级,不合格的甚至可以解除合同这一考核机制应当事先在物业管理合同内明确,事先没有明确的,应当补充建立。这样,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也就少了堂皇的借口。业委会应当趁势督促其缴纳。

    6、采用现代通讯技术推进业主和业委会的沟通。

    建议上级住建部门统一研究开发小区物业管理的APP一旦成功上线,或可大大增强业主与业委会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沟通,便于基层政府对于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或可最终解决沟通不畅、选票统计作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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