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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时间:2021-04-21 07:31:4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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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说明

    1.报告人填报时,应当如实完整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2.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3.表格中报告内容,没有此类情况的,请在表格中填写“无”。

    4.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5.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表格中涉及到填写数字的,一般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7.表格中所称“子女”是指报告人的所有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报告对象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8.本表请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不需审签。

    9.报告人按照干部考察组的要求及时将本材料交干部考察组。

    拟提拔人选基本情况(表一)

    1.拟提拔人选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2.近三年或五年以来参加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填写近三年以来的培训情况;拟提拔为县处级副职(含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填写近五年以来的培训情况。

    3.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称谓姓名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注: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拟提拔人选个人有关事项(表二)

    1.本人的婚姻及变化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注: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婚姻情况多次变化的,每次变化情况均要填写。

    2.本人目前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3.本人3年内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7.配偶、子女目前从业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9.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填写报告时一年的实际所得(如2013年10月考察,填写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其中,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填写在其他栏并注明。

    10.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考察前一年的实际所得。

    1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1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注:①股票、基金应当逐个填写证券账户、基金账户中的持股份额、基金份额以及所余资金数额;

    ②股权激励类型有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多种模式,填报时应注明其具体类型。

    13.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1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拟提拔人选其他廉政事项(表三)

    1.子女出国(境)留(求)学情况(含学习结束的)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2.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注: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自查和说明。

    3.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4.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有关情况

    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关于《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

    报告表》的填写说明

    根据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等相关规定,拟提拔人选要如实、详细填写干部考察组提供的《贵州省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中的《表一》、《表二》、《表三》,现对填表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填写说明

    1.本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2.本人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中,曾经担任过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职务的人员;现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且高于本人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人员。

    3.填写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重要社会关系人员。

    4.填写时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如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的父母为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子女填写顺序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填写。

    5.家庭成员的出生年月要填写到月份,已去世的可不填写出生年月。

    6.填写的人员年满14周岁以上的必须填写其政治面貌,填写内容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

    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盟员、群众。

    7.工作单位及职务的填写要完整。子女进入小学前填写“学龄前”;在小学至高中学习的,填写为××省××市(县)××中学(小学)学生,如贵州省贵阳一中学生;在大学、高(中)等专科学校学习的,填写为××学校××系××专业学生(研究生)。填写人员中已退休或去世的,须在填写原工作单位和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如××省××市(县)××单位××处原副处长(已退休)”。

    8.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9.子女读书的,国内或国外都要填写到学院或系,不能简单为“在外读书”。

    10.子女就业情况要如实填写。

    11.本表照片栏,需贴干部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照片1张。

    二、《表二》填写说明

    1.《表二》第(1)项“婚姻及变化情况”,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现状或变化情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已婚的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多次变化的,每次变化情况都要填写。

    2.《表二》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3.《表二》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

    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表二》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拟提拔人选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5.《表二》第(8)项中的“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

    6.拟提拔人选在填报《表二》第(11)项房产情况时,不仅应当报告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当报告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本人或者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当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注明所占份额。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不需报告。

    7.《表二》中的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赠与等。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当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8.《表二》中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9.《表二》第(11)项中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表二》第11项的说明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具体解释如下。

    “商品房”,是指广义上的商品房,既包括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

    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也包括个人从房地产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具有完全产权的存量房(二手房)。

    “福利房”,主要是指房改房,是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改房的销售对象只能是已承租并居住的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职工购买房改房享有特定购房价格与工龄折扣等优惠,且联系现有的职务、职称作为出售面积控制的依据。

    “经济适用房”,是指土地由政府行政划拨,前期费用由开发部门承担,享受配套费减免、税费减免、利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等优惠政策,销售价格由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相类似的还有安居住房。是否为经济适用房最终以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标注为准。

    “限价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

    “自建房”,分为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农村自建房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城镇自建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个人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拟提拔人选在填报时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10.《表二》第(12)项中的“股票”,在填报时应注明所投资的股票名称、编号及持有股票份额,还应注明股票账户中填报前一日的股票市值和可用资金。

    “基金”在填报时应注明所持基金名称、编号和持有基金份额,还应注明基金账户中填报前一日的基金市值和可用资金。

    《表二》第(12)项中的“所余资金数额”,即指股票账户或基金账

    户中的可用资金。

    11.《表二》第(12)项中的“股权激励”,是指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有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多种模式,在填报时应注明其具体类型。

    12.《表二》第(12)项中所指的“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是将保险结合投资标的(基金、股票、债券等)所衍生的新产品。保户所缴纳的保费,不全是用来买保险,有一部分是用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他金融商品,但保户必须自己承担投资风险。

    13.《表二》第(12)项中的“其他金融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外汇交易、贵金属交易、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信托投资、期权投资等其他金融投资方式。

    14.《表二》第(13)项中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应填写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所投资的金额及所占份额等内容。

    15.《表二》第(14)项“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应填写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所投资的金额及所占份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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