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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经济法主体习题及参考答案

    时间:2021-04-12 07:44:0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以下资料选自刘文华、孟雁北主编:《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名词解释题:

    经济法主体(人大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主体。

    A民法B民法和经济法

    C经济法D民法或经济法

    以下不属于特殊经济责任制的优点是()。

    A权利、义务较为明确

    B能够突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性的方面

    C当事人不易滥用权利

    D有利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

    (二)多项选择题

    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活动主体的是()。

    A企业

    B个体经营者

    C承包企业的个人

    D国家

    (三)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责任制的范围包括()。

    A国家机关之间

    B国家与公有主体及其主导的组织之间

    C个人与组织之间

    D组织内部

    案例分析题

    某市工商管理局以甲公司出售假冒商品为由将其商品扣押。但是,经过相关公证机构的检验,证明该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合格产品。这样,工商管理局对甲公司实施的扣押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失去了事实依据。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才能被认为合法,缺少其中任何一项依据,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应该认定为违法。工商管理局扣押甲公司的商品没有事实依据,当然应该认定该扣押属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在甲公司将工商管理局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便依法判决工

    商管理局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并判令工商管理局赔偿甲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 000元。1分别指出案例中的经济法主体有哪些?

    2结合经济法的相关理论,指出案例中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力)、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二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直接依法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等。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它既是经济权利(力)的享受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在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建设中,研究和探讨主体问题对于加强经济立法、守法、执法及司法,建立经济法科学的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C。公民个人也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个人从事经济活动,参加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是税收法律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竞争法律关系等。

    D。特殊经济责任制的优点,是权利(力)、义务较为明确、具体。采取契约或协议形式,能够突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性的方面,当事人不易滥用权利(力)或怠于履行义务,发生纠纷较为容易得到解决。而有利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是一般经济责任制的优点。

    (二)多项选择题

    ABCD。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经济活动主体主要为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承包或租赁企业的个人等。国家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如国家对外签订贷款合同时也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三)不定项选择题

    ABCD。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结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它是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和保障。经济责任制的范围非常广泛,题中ABCD四个答案的内容均是其范围。

    案例分析题

    1案例中的经济法主体是某市工商管理局和甲公司。其中工商管理局是经济法主体中的经济管理主体,甲公司是经济法主体中的经济活动主体。

    2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经济管理权”,简称为“管理权”。经济管理主体的市场

    规制权,也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两类。案例中工商管理局作为经济管理主体行使的是市场规制执法权。在工商管理局行使市场规制执法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职责。依法管理,是相关的管理主体的重要职责。它不仅要求不得滥用管理权和超越管理权,而且在广义上也包括适当地行使管理权,以及不能放弃管理权。所以,工商管理局在行使扣押甲公司商品这一职权的同时,必须要承受这一行为违法法律规定所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经济活动主体依法享有法律赋予市场主体的一切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统称为“经济自由权”,在实质上是一类“市场对策权”。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非常重要的。甲公司享有作为市场主体所应该享有的经济自由权,不受经济管理主体的非法干涉,并且在其经济自由权受到经济管理主体侵害的情况下,拥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章经济管理主体

    名词解释题:

    1经济管理主体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为()。

    A国家权力机关B政府

    C特殊企业D经授权的其他组织

    下列主体中属于宏观调控部门的是()。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B商务部

    C国土资源部

    D中国人民银行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经济管理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管理职能的当事人

    B主要是依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设立的

    C既包括依法设立的组织或机构,也包括由国家或法律授权,承担某种政府的或社会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

    D在我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事业单位,而不是政府机关

    在我国,特殊企业的种类包括()。

    A国有企业

    B非国有企业

    C政策性经营的企业

    D专事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

    简答题

    简述经济管理主体中授权的其他组织的特征。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管理职能的当事人。它们主要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由宪法和行政法明确其性质、职能、任务、隶属关系等,承担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者机构,也包括由国家或法律授权、承担某种政府的或社会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如我国对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的定位就不是政府机关,而是事业单位或特设机构。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主要包括: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织。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亦为该主体对国家、人民、上级的职责和义务,归根到底都是全民及纳税人的权益,法律不允许其随意抛弃,其必须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B。本题考查的是经济管理主体的种类问题。经济管理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殊企业和经授权的其他组织。由经济法的行政主导性所决定,经济管理主体主要为政府,如我国的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国外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省、州、县等。

    D。本题考查的是经济管理主体中的宏观调控部门。作为主要的经济管理主体,政府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分为宏观调控部门和专门经济管理部门。前者不仅着眼于经济总量的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和经济秩序,促使经济尽速、健康及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会在微观领域直接同市场、企业等发生关系,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专门经济管理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要从宏观角度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引导本行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维护所辖范围或行业的市场及竞争秩序等,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等。

    (二)多项选择题

    ACD。本题考查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问题。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管理职能的当事人,其主要是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而不是依经济法设立的,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经济管理主体既包括依法设立的组织或机构,也包括由国家或法律授权,承担某种政府的或社会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如我国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的定位就不是政府机关,而是事业单位。

    CD。本题考查的是经济管理主体中特殊企业的种类。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一种,特殊企业是指依照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包括政策性经营的企业和专事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两类,前者承担着执行国家政策及相应的管理职能,如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后者不经营具体业务,由于与国有资产管理密切相关而具有经济管理主体的性质。迄今,我国的特殊企业都是国有企业。

    简答题

    在经济管理主体中,有些主体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依法具有独特权能的特殊企业,但因法律或政府对其特别授权而获得一定的管理职能,如前所述我国特设的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普通企事业单位团体也可能依法获得某种特殊的管理性权利,如国有企业经授权兼有国资控股公

    司职能,国有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经授权而获得有关粮棉等农副产品的政策性经营职能,国外私营的开发商、电力和电信等公司经政府授权在规划建设和公用事业方面获得一定的管理职能等。在政府和特殊企业之外,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主要还有同业公会、交易所等自律、自治团体。这类主体在国外有诸多称谓,如非政府机构、非盈利机构、第三部门、独立部门、志愿部门等,其职能具有某种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性质,也具有“私”的一面,它们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权力(利)主要来源于自治,辅之以法律的认可、规范和司法审查。

    (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史际春主编:《经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七章企业概述

    名词解释题:

    许可主义、准则主义、特许主义和自由主义(人大考博)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所作的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司考)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在公有制主导的条件下,股份制或公司化并不必然能为我们带来现代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其根本原因在于()。

    A没有一个现代文明的大环境

    B国有及公有财产固有的缺乏天然产权主体的特点

    C无法实现所有者支配

    D无法实现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

    下列关于市场准入的说法,正确的是()。

    A市场准入指的是企业的市场准入

    B市场准入指的是一般地禁止进入市场

    C在现代市场经济法治条件下,对于市场主体资格及其营业资格的取得,广泛采取准则制或登记制

    D对于规制具体市场进入的市场准入制度而言,企业登记管理具有准入的意义

    (二)多项选择题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司考)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设监事会?()(司考)

    A公司规模较小B股东人数较少

    C国有独资公司D国有控股公司

    (三)不定项选择题

    法国人丹尼和美国人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两家分公司。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司考)A该公司需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成立

    B该公司因出资人均为外商,故不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

    C该公司由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可成立

    D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故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司考)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须有企业章程

    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简答题

    1简述企业法的基本特征。(法大考研)

    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6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6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1)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4)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5)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司考)

    案。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这是企业设立的基本原则: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审批主义”,是指设立企业,除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个别地报请主管的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能申请登记成立。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企业不需要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其合法主体资格。我国对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一般地实行这一原则。为了防止滥设公司和利用公司欺诈等流弊,发达国家严格了公司设立的条件,规定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股东和董事等资格,加重发起人的责任等,学理上称之为“严格准则主义”。特许主义指根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企业,或由国家领导人特许设立企业。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个别企业制定专门的法律,由该法予以特别调整,称为“法定主义”;另一种是指定特别法或专门法规,对于符合条件者,经主管机关或领导人特许而设立企业。按照特许主义设立的企业通常是特殊企业。自由主义指法律对公司的设立不予规制,当事人可自由设立公司,无须履行任何法律上的手续。这种情况仅发生在企业的萌芽时期。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C。本题考查公司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公司做不同的分类。以公司信用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前者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条件而非公司资产数额为基础的公司(无限公司);后者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的资产数额而非股东的个人条件为基础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

    B。本题考察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问题。在公有制主导的条件下,股份制或公司化并不必然能为我们带来现代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其根本原因在于国有及公有财产固有的缺乏天然产权主体的特点。选项A只是其中的一个外部原因,而C和D选项正是由于国有及公有财产缺乏天然产权主体这一特点所导致的,因此选项B所表述的才是根本性的原因。

    C。本题考查市场准入的概念。企业市场准入是指企业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它通常是指企业的市场准入,但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政府等的准入。市场准入不是一般地禁止进入市场,在市场准入的条件下,符合条件的准入,不符合条件的禁止进入,限制或禁止是常态,市场主体取得许可或特许即可解除这种状态,进入特定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法治条件下,对于市场主体资格及其营业资格的取得,广泛采取准则制或登记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条件,政府就应依法赋予相应的资格。因此,对于规制具体市场进入的市场准入制度而言,企业登记管理并不具有准入的意义。仅对于一般或抽象的市场概念而言,它具有“准入”功能,而这并非市场准入的内涵或要求。

    (二)多项选择题

    ABCD。本题考查我国《合伙企业法》中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根据上述规定,四个选项所表述的事项都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AB。本题考查我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的有关问题。《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又根据同法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C选项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应当设立监事会的。而D选项中的国有控股公司则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并依法决定是否设立监事会。

    (三)不定项选择题

    A。本题考查外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和责任。丹尼和泰尔依法各出资50万美元成立一家公司,且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根据《外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因此,该公司属于外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方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的审查批准。因此,该公司需要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立。

    AB。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就必然要求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没有企业章程和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简答题

    1企业法是指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它以企业这种组织或主体为规范对象,规定及调整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能力、企业的资本、出资者相互之间及其与企业的关系、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企业与其他组织间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等。依其是否一般地适用于普通的企业,可以将企业法分为特殊企业法和普通企业法。其基本特征主要包括:

    (1)企业法主要是一种组织法,通过它规定企业的各种组织形式,供投资经营者采用。这是企业法最主要的特征。当然,企业法也对企业的一些行为进行规范,如企业的兼并或改组、股份和债券的发行及转让等,但是这些行为均以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为出发点,凡是超出企业组织范畴的行为,如企业从事买卖、运输等活动,即不属于企业法调整的范围。

    (2)企业法主要是强制法,兼具任意性规范。相对于一般的民商事法,企业法有关当事人如企业出资人之间的协议、契约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干预,企业法之所以包含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是由于企业是社会经济中最基本、最主要的主体,企业的运作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较大,为了保护有关主体和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各国企业法都通过强制性规范来限制当事人个人意志的滥用,体现了强烈的“私法公法化”的趋势和特征;同时,企业法也有一定的任意性规范,以体现出资人和企业的意思自治。(3)企业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本质上而言,企业法属于国内法,但在各国经济联系日趋密切的当今世界,要求各国企业法在适应本国实际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国际通行的企业制度,体现具有共性的企业组织原则和活动准则。这就使得各国企业法尤其是公司法的内容带有明显的国际性或共同性。

    在企业法的制定和适用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企业法的这些基本特征,以构建出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法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法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应有的功能。

    (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史际春、温烨、邓峰:《企业和公司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案例分析题

    1(1)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005年已作修订,此处所引为修订前内容)第25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法》(1993年,2005年修订)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设立一经登记,公司便告合法成立,公司登记是公司成立的要件。出资不实并不会影响公司经登记后成立的效力。

    (2)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已经有效成立,甲公司不得抽回投资。

    (3)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公司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龙某侵占了乙公司的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返还财产的相对人只能是乙公司。

    (4)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公司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甲公司仅有依照章程的规定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5)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和龙某作为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甲公司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其应当对认缴的出资负补交责任,甲公司应向乙公司补交出资200万元,并以该200万元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龙某作为出资人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在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期间,挪用公司资金12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等的规定,挪用公司资金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据此,龙某应当将120万元归还公司,即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第八章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

    名词解释题:

    特殊企业(人大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何种情况下,有关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依法提出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B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自收到股东依法提出

    的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D以上三项均是

    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特殊规定?()(司考)

    A不设股东会

    B不设监事会

    C董事会和经理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任命

    D公司重大事项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有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A特指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而来或者虽于改革开放以后成立但仍适用《企业法》,而非适用《公司法》、三资企业法等的“(旧)体制内”企业

    B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存在着资本联系

    C国有企业应当受到国家的控制或支配

    D地方在国家所有权体系中仅依法享有部分代表权或管辖权,不具有所有权主体的资格

    以下关于公司制与责任制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两者不存在矛盾

    B两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C公司及其法人治理结构、机制本身就属于一般责任制范畴

    D法律应当允许国有企业、公司实行承包、租赁等任何形式的特殊责任制

    简答题

    简述特殊企业存在的领域。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以企业适用法律的性质和范围为标准,可以将企业分为特殊企业和普通企业。特殊企业是相对于公司、合伙、一般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普通企业形态或形式而言的,是指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如我国由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政策性银行、投资公司、经营特殊产品或特殊行业的企业等,它们依法从事政策性经营或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职能,或者从事军工、航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活动。这些企业一般不受《公司法》等普通企业法的调整,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通常由专门立法对其设立、组织、经营和财务等作出规定,所以,在英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又称其为法定公司或法定机构,如香港地铁公司和九广铁路公司等。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D。本题考查股东派生诉讼。派生诉讼(Derivative Action)是指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

    的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或者客观不能追究侵害人的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或者利益相关者为了公司的利益,依照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追究侵害人民事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本题A、B、C三项都符合题意,但由于是单项选择题,故选D。

    A。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同法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知道,国有独资公司是要求有监事会的。同法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故选项C也不选。又依同法第67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重大事项都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的。故选项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BCD。本题考查国有企业的相关问题。国有企业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企业“国有”,一方面说明它与国家之间存在着资本联系,也即以投资与被投资形式表现出来的所有权关系;另一方面也表明企业要受国家的控制和监督。而A项中关于国有企业的概念,则是国有企业在过去曾经具有的特定含义,并不具有现实意义。此外,我国不存在国外普遍存在的地方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的主体统一于国家,地方在国家所有权体系中仅依法享有部分代表权或管辖权,不具有所有权主体的资格。ACD。本题考查公司制与责任制的关系。事实上,公司制与责任制并不存在矛盾,公司及其法人治理结构、机制本身就属于一般责任制范畴,也不排除在公司中仍以契约等形式实行某种特殊责任制。国有企业、公司实行承包、租赁等任何特殊责任制,法律不必、更不应当加以禁限,因为即使有了公司制,如果不明确“责权利”关系,也是办不好企业的。此外,公司制与责任制之间并不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而是两种并行不悖、可以相互促进的制度,故B选项不应选。

    简答题

    特殊企业是相对于公司、合伙、一般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普通企业形态或形式而言的,是指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法定或由政府授权的一定的政策性职能或管理职能则是各个领域特殊企业的一种共性。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性经营或在经营中承担一定的政府或公共管理职能的领域。如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各级政府设立的国有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2)非竞争性的合法垄断领域。国有的采油和输油管道、铁道等通常都由特殊企业或法定机构来经营,因为这些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此外,还有非自然垄断性质的法定垄断领域,如航天、军工等的经营,须由特殊的企业或法人来承担,如我国的航天工业总公司、中

    国烟草总公司等。

    (3)竞争性领域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该领域的特点是为了公众领域而实行有控制的竞争,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方式和价格等直接规制。特许经营未必采取特殊企业的形式,但其中由政府出资或控股的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私营企业,往往采取特殊企业的形式,如香港电信、日本航空(JA)等。

    (4)国有农场、林场、建设兵团等具有社区性、地域性、政权组织性的某些经营领域。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是中国特色。此类组织往往是非经济目的在初期占据上风,存续越久,原始的政治、军事等目的就越被淡化甚至被人遗忘。如果不将其作为特殊企业进行调整,则由于其性质不清、定位不明,不免产生妨碍生产力发展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弊端。

    (5)为完成特殊任务而设立的特殊企业或法人。如我国的长江三峡总公司,它作为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的项目业主,也将随着三峡工程的结束而终止。

    (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九章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

    名词解释题:

    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组织

    不定项选择题

    合作及集体企业或组织的根本特点,在于()。

    A实行互助合作

    B“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

    C按股份分配

    D按劳分配或按奉献分配

    在我国农村,在20世纪50年代的合作化过程中,成立了为农民服务的供销社和信用社。这两类合作社分别受()和()的管理,由政策、规章予以调整。

    A供销合作总社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D农业部

    一般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A具体地块的界定

    B承包期限

    C农户依法纳税

    D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要求本县(市)的社员信用社达到()家以上,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

    A8100万人民币

    B10200万人民币

    C680万人民币

    D12300万人民币

    简答题

    现行法关于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地位和治理有哪些主要规定?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组织是指由成员或某一集体出资举办,在本企业、组织或者出资集体内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企业或组织。其特点在于实行互助合作、“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以按劳分配或按奉献分配为主的合作制原则。

    (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不定项选择题

    ABD。按股份分配不是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征,以按劳分配或按奉献分配为主的合作制原则是合作制区别于其他类型企业的显著特征。合作制及集体企业或组织的根本特点,在于实行互助合作、“一人一票”的民主、以按劳分配或按奉献分配为主的合作制原则,而如果出资、控制的主体实行合作制,或者将出资主体的权力限制在不影响企业集体实行合作制的范围内,也就把合作企业与一般的公司、合伙企业分开了。

    2 AB。在我国农村,在20世纪50年代的合作化过程中,成立了为农民服务的供销社和信用社,分别受到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ABCD。社区合作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行使土地所有权,主要是由其作为发包方,代表集体与村民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包给农户经营,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具体地块的界定,承包期限,农户依法纳税,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等。

    A。《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要求设立县联社的本县内社员信用社达到8家,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简答题

    我国对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没有统一的法律调整。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亦不妨成为分厂、分店等法人分支机构或“合伙型联营”等非法人企业,以利于社会交易安全。按照所有者支配的现代企业原理,投资型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应由外部出资者组成或控制,其中社区性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应当能够反映包括当前出资者在内的社区各方面的利益;成员直接所有或控制的企业则应为成员(代表)大会所控制。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针对乡、镇、村、村民小组投资的企业,规定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大会)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监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则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这固然符合成员直接所有的合作性质,但对于占大多数的投资型或由外部合作制主体控制的集体企业来说,就存在问题了。于是该条例又补充规定道:由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资开办的集体企业,其厂长(经理)可以由该联合经济组织任免;投资主体多元化

    的集体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以由上级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任免。

    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原先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制,前者是权力机构,后者则为执行和监督职能合一。1997年改革之后,农村信用社和供销社一样,都是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农村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为法定代表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了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供销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与此相当。

    (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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