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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青年人才扶持成长计划

    时间:2021-03-21 07:43: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集团青年人才扶持计划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加大集团系统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力度,有效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稳定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经集团研究,决定实施青年人才扶持成长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进入集团系统所属企业工作的青年员工。博士研究生扶持成长计划由用人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报集团审定。

    第三条青年人才扶持成长计划分为经济扶持、成长帮扶和人文关怀三方面。经济扶持旨在提高青年人才薪资水平,调动工作积极性;成长帮扶旨在加强青年人才职业引导、教育培训、岗位锻炼,促进成长成才;人文关怀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关心关爱,增强企业认同感,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集团成立青年人才扶持成长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有关政策规定,定期分析和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系统各企业实施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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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所属企业青年人才扶持工作。

    第五条所属各企业应成立青年人才扶持成长计划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企业青年人才扶持成长计划实施细则,开展青年人才扶持成长计划各项工作。

    第三章经济扶持

    第六条经济扶持包括薪资保障、发放专项补贴两个方面。

    第七条薪资保障是指对新招录的青年人才,可突破本企业现行薪资标准,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置新入职员工工资指导线。特别优秀者可采用薪酬谈判制。

    第八条专项扶持补贴是指对毕业于985、211、双一流院校,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青年人才,按月发放相应的补贴。各企业应根据青年员工毕业院校类别、学历层次及取得职称情况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专项补贴。

    第九条各企业应根据青年人才具体情况确定经济扶持政策和标准,并按月发放。

    第四章成长帮扶

    第十条成长帮扶包括推行“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多层次培训、多岗位锻炼、试用期容错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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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推行“双导师制”培养模式。针对高校毕业生各企业要指定一名熟悉企业管理业务、综合素质高的人员担任“职业生涯导师”;指定一名精通岗位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担任“业务导师”。指导老师须以文件形式明确,各企业可设置导师补贴,并签订师徒协议。

    1.职业生涯导师。以本企业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为主,注重培养青年人才综合管理能力和素质,引导青年人才确立正确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制定阶段计划并引导实施。职业生涯导师要定期与青年人才沟通交流,每月至少1次。

    2.业务导师。以所在企业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主,注重培养青年人才业务知识、管理水平和岗位技能。每名业务导师年度指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所在单位每月应召开师带徒总结交流会议,督促指导师带徒计划实施,并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构建青年人才培训体系,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加强青年人才实践锻炼,为青年人才成长成才搭建平台。

    1.丰富青年人才培训。各企业应建立需求导向的培训计划,推进岗位培训体系建设,针对管理、技术等不同岗位,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各类青年员工的教育培训。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升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使青年人才培训形式更加多样,学习效果更加明显。

    2.加强青年人才实践锻炼。各企业要加强新招录青年人才轮岗交流和锻炼,使具有复合型能力素质的青年人才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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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锻炼。有计划地选派缺乏一线经历的青年人才到市场前沿、重点项目轮岗。建立人才交流激励机制,优先提拔主动交流轮换至业务开拓、项目攻关的青年人才。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青年员工大胆开展工作,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因经验不足而出现的工作失误,或非主观原因违反管理规定的,指导老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帮助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青年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推动发展过程中,勤勉尽责、作风正派、未谋私利,但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且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正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五章人文关怀

    第十四条人文关怀包括组织各类活动、开展谈心谈话等内容,提高青年人才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第十五条组织各类活动。各企业定期组织各类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针对青年人才心理、情感、职场、学习、人际关系等方面心理困惑,开展心理健康关爱活动,让青年人才有一个好身体、好环境、好心情。

    第十六条开展谈心谈话。各企业建立青年人才谈心谈话机制,企业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指导老师要定期与青年人才谈话交流,实现谈心谈话正常化、常态化。

    1.及时掌握青年人才的思想动态,指导老师每月至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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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1次与青年人才谈心谈话,可以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或集体谈话多种方式进行,并作好记录。

    2.青年人才遇到感情问题、家庭困难、岗位调整、工作压力过大等情况时,企业工会组织应及时指定专人与其谈心谈话,听取了解诉求和愿望,疏导负面情绪,帮助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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