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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07 07:44: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的行为。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执行条例》以及集团总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工程局(以下简称:**局)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银行账户及印鉴管理

    1.**局所经营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集团财务管理管理制度》、《**集团总公司本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按集团总公司的文件执行。

    2.凡承接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开设银行账户、刻制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的,项目部先提出申请刻制项目部财务专用章和银行开户的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办理。

    还需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①总公司批准成立项目部的文件;②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③委派会计名单及相关资料④业主及其他单位需要单独开户的函告或证明文件。

    3.经集团总公司批准开设的项目银行账户必须纳入总公司资金管理系统管理,项目会计开立银行账户时,需在开户银行领取资料,根据银行的要求,办理纳入集团总公司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的手续。凡不能纳入资金管理系统的银行账户,申请单位须提供证明文件,提出确保资金分块到位及资金专款专用的措施,项目责任人签署书面承诺,报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每月打印银行对账单送局财务部。

    局财务部负责办理银行账户报批手续。

    印鉴卡、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他资料在开户后一个月内交存局财务部,并交存总公司财务资产部。。

    5.自筹资金退还。施工期间项目责任人及合伙人不得中途抽取资金。股份制管理的项目在工程完工结算后,项目债务已结清及无其他问题后,项目责任人才可支取其垫付的资金。目标责任管理的项目在清算终结后,项目部财务才能将垫付款及利润按协议约定支付给各合伙人。

    6.对于不纳入项目核算的自筹资金,项目部不得承担任何责任,项目部财务不得将利息支出或其他支出列支成本费用。

    第三章项目工程款收入的管理

    1.项目部财务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合同》或《施工承包协议》中“工程价款”条款,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向业主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有预付款的,先收回预付款。

    2.及时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严禁出现纳税非正常户。开具工程款发票前缴纳税款可采用纳税申报表或银行转账缴纳。

    3.原则上项目工程款应首先汇入集团总公司账户,总公司及局财务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或协议扣除管理费、补缴税金等款项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到项目部开立的银行账户,第一笔工程款还需扣除税务押金、项目管理保证金、保函押金以及保函手续费。

    总公司或**局不能扣划款项的项目,由项目部财务在收取工程款时主动上缴,未及时上缴的,项目经理部写出书面报告,报局领导批示。

    4.及时(一个月内)将《税收缴款书》原件、建筑业发票复印件送局财务部,由局财务部办理退税手续,收到总公司退回的款项,再由局财务部返回项目部。

    实行增值税后,按照《建筑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执行。

    5.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对不需用的材料、自购的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资产进行盘点登记,计算其折余价值,并拟定方案上报。项目部对自有资产做出处置并将收入交存项目部财务入账,处置资产的收入比照工程款管理办法执行。

    6.项目工程款必须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挪作他用。

    7.对于不能按照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或付款额度不够的,项目部财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催收工作。

    第四章资金支付程序及管理

    1.资金支付总体原则是:管理有制度,审批有程序,支付有流程,支付总量按计划控制。施工项目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在项目竣工结算并清算前,所有项目资金上交税费后必须直接支付给项目分供商的合法银行账户,不得通过第三方账户进行过渡支付。

    严禁项目部利用分、供商套取项目资金。项目责任人不得利用虚假的经济业务套取项目资金,若出现此种情况,项目部财务必须及时上报,由**局进行追责。委派会计对未按资金管理程序执行而造成超额付款的,将追究其责任。

    2.严格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和手续,项目部实行“会签”的审批制度,严格按本《办法》实行。项目经理部还应制定资金支付流程,严格执行资金支付计划,对无合同(小额零星1000元以下采购除外)或单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经济事项均不得办理付款。

    3.所有款项支付(含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签字;项目经理、项目责任人审核签字后,出纳才能报销或付款(项目部财务除有权直接上缴**局管理费、税费、社保、银行手续费外,其他任何款项,没有项目责任人授权,无权支付)。项目部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局要求填报《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报批后才能使用,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中审批核定的用途、金额按程序使用项目资金。

    各职能部门对材料的质量、数量、施工班组的质量、安全管理、设备的维护保养、机械台班的计量等岗位人员均应在支付单上签署意见,对不执行合同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合同给予处罚。对于支付存在不同意见时,及时沟通,确保支付及时到位。

    4.项目部财务应严格按合同支付,控制资金流向,掌握资金使用情况。为防范支付风险,项目部财务必须保留合同原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对外款项,未取得合同对方有效的变更收款方式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时,项目部财务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5.严禁项目责任人借支现金挪作他用。严禁将资金借给外单位使用。

    6.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可以利用赊购材料、收取劳务方质量安全保证金等经济方式产生应付款项。项目经理部对产生的各项应付款要及时登记入账,关注应付款的支付期限,避免信用透支而增加资金成本。

    所有民工队伍保证金及项目的其他资金收支都必须在项目财务部门办理会计核算,未纳入项目部财务核算的款项,项目部会计有权拒绝支付。

    7.民工工资支付必须由施工队负责人提供民工工资表,由项目责任人审核签字后,财务人员要求每位农民工到指定的银行开设个人储蓄账户(预留身份证)并要求其开通短信提醒,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考勤情况,将农民工工资存入其个人账户,并且将银行付款情况打印后随工资表装订,不得将农民工工资直接交给施工队责任人。因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民工工资纠纷,项目财务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财务人员应逐月对每个民工队的工资支付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一经发现施工队责任人挪用民工工资,必须立即报告。

    8.项目部会计应严格控制现金流量,控制现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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