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完整版
时间:2021-03-07 07:42:5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BSZN-1004400—201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峨山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0月1日发布
1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峨山县行政区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
国务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第二条 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发包方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规定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天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无故拖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发包方不得指令施工。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峨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峨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 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17号
交通方式:峨山县内可乘2路B 线至县医院下车河对面即到
六、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份数 新办
1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 √
2 项目建议书批复复印件纸质 1 √
3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纸质 1 √
4 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纸质 1 √
5 建设用地文件复印件纸质 1 √
6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纸质 1 √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纸质 1 √
8 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同时提供设
计、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省
外企业提供入滇备案证复印件
复印件纸质 1 √
9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纸质 1 √
10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经审批机构
批准、盖章;(注:报建需前九项
资料)
复印件纸质 1 √
11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纸质 1 √
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纸质 1 √
13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提
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复印件纸质 1 √
1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及安全监督书复印件纸质 1 √
15 人防审查意见复印件纸质 1 √
16 消防审查意见复印件纸质 1 √
17 建筑工程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
明材料,施工单位为施工作业人员
购买
复印件纸质 1 √
1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建
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
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
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
同价的30%)
原件纸质 1 √
19 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人
社局提供的回执单)
复印件纸质 1 √
20 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原件纸质 1 √
2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复印件纸质 1 √
22 玉溪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运输
承诺书
原件纸质 1 √
2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证明复印件纸质 1 √
24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书,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
原件纸质 1 √
注:送审材料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纸质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受理:申请人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2、审查:对齐全、规范、有效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3、核准:收到全部有效材
3
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发证:峨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申请人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峨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17号)
(2)网络提交:无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
峨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收到企业或个人申请后,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或个人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向企业或个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峨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全部有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峨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
3.网络咨询。无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个月。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峨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中共峨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43号;峨山县电信大楼一楼。
电话投诉:0877-*******、0877—12310。
网上投诉:无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中共峨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通讯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43号;邮政编码:653200。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峨山县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峨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领取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18号峨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住建局窗口
4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需要补正材料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
材料符合要求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
书》
提出申请
受理(发放《施工许可证》)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