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
时间:2021-02-09 23:15:3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
(2016 年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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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手册管理和填写说明⋯⋯⋯⋯⋯⋯⋯⋯⋯⋯⋯⋯⋯⋯⋯8()
二、乡(镇)党委、政府,帮扶联系人,贫困户承诺书⋯⋯(9)
三、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1(0)
四、帮扶联系记录⋯⋯⋯⋯⋯⋯⋯⋯⋯⋯⋯⋯⋯⋯⋯⋯⋯⋯1(1)
五、年度帮扶及收入计划表⋯⋯⋯⋯⋯⋯⋯⋯⋯⋯⋯⋯⋯⋯1(2)
六、贫困户收入登记表⋯⋯⋯⋯⋯⋯⋯⋯⋯⋯⋯⋯⋯⋯⋯⋯1(4)
七、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23)
八、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31)
2 —
手册管理和填写说明
本手册一式两份,一份由贫困户保管,一份由帮扶联系人保管(或
委托代管、代登记、代签字)。收入登记表必须每月填写一次,均由帮扶联系人和贫困户同时签字确认,帮扶联系人如无法前往的,可由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在收入登记表上代为登记并签字确认。贫困户家中留守人员如有不识字的,可按手印确认;对家庭长期无人在家等情况,可由该户亲戚或邻居在取得该贫困户同意后代签,并按手印确认。平时同时记录,每个月对接一次,需核对所有信息,两份数据一致,不能遗失,以备检查和考核用。驻村工作队每年元月上旬将本村上年度脱贫的《贫困户收入登记表》复印一份交由乡(镇)政府存档备查,并由各乡(镇)将《贫困户收入登记表》的内容录入数据库。每年度的《帮扶手册》必须于次年元月上旬前填写完整, 2 月底前由县(市、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自查和互查。
乡(镇)党委、政府承诺书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精准帮扶、精准脱贫要求。
二、指导帮扶联系人与贫困户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选准脱贫路子,检查落实情况。
三、带领贫困户达到“八有一超”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组织开展脱贫“双认定” ,实现脱贫目标。
承诺单位(盖章)
2016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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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联系人承诺书
一、向贫困户宣传党委、政府关于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的政策,协调落实应当享受的惠农政策。
二、与贫困户商定脱贫计划,落实“八有一超” ,实现脱贫目标。
三、指导贫困户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家庭收入和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等相关信息。
承诺人:2016 年月日
贫困户承诺书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村、屯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及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依靠自己双手落实脱贫计划,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三、如实提供每月家庭收入和生产经营费用支出情况,并做好登记。
承诺人(户主):2016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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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
注: 1. “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内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填写。
2. “家庭成员”中的“健康状况”,分为“健康”、“残疾”、“患大病”、“长期慢性病” 等
四种。
3. “住房结构”分为泥草房、土坯房、砖石砌体、木(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等。
4. “贫困户属性”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无劳动能力)、扶贫低保户(有劳动能力)。
5. “帮扶需求”分为扶持生产、转移就业、教育资助、移民搬迁、低保政策、医疗救助、边贸政
策、生态补偿等。
5
帮扶联系记录
帮扶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
注:帮扶联系内容由帮扶联系人根据实际,商贫困户及村“两委”填写—6 —
年度帮扶及收入计划表
年初填写)
7
注: 1.“移民搬迁”中的“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安置类型”分为有地安置、无地安置,“搬迁原因”分为缺乏生存条件、生态脆弱、避灾避险、自然保护区等。
2. “医疗救助”中的“救助途径”分为资助参加医保(新农合)、医保(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
赔付、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民政救助)、社会捐助、其他等。
3.“危房改造”中的“类型”分为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新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
屋置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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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收入登记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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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项收入支出指标说明详见《贫困户收入登记表指标解释》。2.签字确认栏中“帮扶联系人”一栏原则上由帮扶联系人亲自签写,若无法前往
的,可由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代签,代签时须加注身份类别,如第一书记XX(代);签字确认栏中“户主”一栏若家中留守人员如有
不识字的,可按手印确认;对家庭长期
无人在家等情况,可由该户亲戚或邻居在取得该贫困户同意后代签,并按手印确认。平时同时记录,每个月对接一次,需核对所有信息,两
份数据一致。
3.填写时用钢笔或圆珠笔(水性笔)书写,不能使用铅笔,记录清晰整洁。同一类别填写多个不同种类时,只需在对应月份栏内填写各项收入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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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贫困户收入登记表指标解释
一、经营性收入
1. 种植业收入:指通过生产收获的粮食类(稻谷、玉米、
小麦、薯类等)、水果类(果蔗、葡萄、芒果、柑橘、香蕉、芭
蕉、龙眼、荔枝、梨、柚子、桃子、李子、西瓜、甜瓜、猕猴桃、
百香果、柿子、火龙果等)、蔬菜类(含食用菌)、其他种植业产
品(糖蔗、茶叶、中药材、花生等)等取得的收入。
2. 林业收入:指通过生产收获木材类(杉木、松木、桉树
等)、其他林产品(苗木、澳洲坚果、肉桂、竹笋、杜仲、银杏、
竹子、核桃、油桐、油茶、板栗、柿树、枣树、八角等)等取得的
收入。
3. 养殖业收入:指通过生产收获水产养殖、特色养殖(竹
鼠、泥鳅、青蛙等)、畜牧养殖(猪、牛、羊、马、鸡、鸭、鹅、
桑蚕等)取得的收入。
以上收入按当地乡镇集市市价确定单价,收入按单价× 产量计算。具体由各县统一提供上年度价目表,印发给各乡镇及村两委供
参考。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1-3 点所列收入外,贫困户从事其
他经营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小作坊、小商店、农产品小加工
等。
二、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指该户家庭人口在本地和到外
地打工得到的收入,需在类别栏内填写务工人员数量。家庭
打工人员按务工地收入计算,参考收入如下:乡镇内务工每
月1500—1800元(含本数);乡外县内务工每月1700—
2500元(含本数);区内县外务工每月2500—2700元
(含本数);区外务工每月2700—3000元(含本数)。
三、财产性收入
1. 土地流转收入:指将拥有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林地
转让给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获得的补偿性收入。
2. 红利收入:指将其资金交由公司支配或处置而有权获得的
收益。包括股票发行公司按入股数量定期分配的股息、年终分红以
及从集体财产入股或其他投资分配得到的股息和红利。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1-2 点所列收入外的其他财产性收
入。
四、政策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1. 扶贫补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贴,雨露计划补贴等。
2. 教育培训补贴:“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农村家庭
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
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普通高
中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等。
3. 民政补贴:低保金,边民生活补助,临时救助等。
4. 医疗卫生补贴:财政扶持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贫困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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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产前诊断补助,产前筛
查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乳腺癌检查
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5. 农业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项中直接补助农民的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
防护林工程补助,中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自治区财政林业经营性产
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等。
6. 水库移民补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活补助,征收耕地
水库移民口粮补助,无法落实生产安置水库移民耕地长期补偿补助,水
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
7. 残疾人补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
服务项目,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
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补贴,残疾人专
职委员岗位补贴,个体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中高等
残疾学生助学金,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
合补贴。
8. 其他补贴:上述1-7 点所列补贴外的可计入家庭收入的补
贴。
具体补贴标准详见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第23 页)。
五、其他收入包括社会各界(含驻村帮扶单位、帮扶联系人)帮
扶赠
与、捐助及亲戚朋友赠送及抚养等现金和实物折价收入
六、家庭总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
财产性收入、政策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但不包括储
蓄借贷收入(如借款、贷款等)、拨付给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单
位的教育培训费用。
计算公式:家庭总收入=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财产性收入+政策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
七、生产经营费用支出
指农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支付的费用支出。包括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和其他支出等,但日常生活消费支出不计入内。
1. 种植支出:包括购买肥料、农药、种子及雇请人工费用等支
出。
2. 林业支出:包括购买种苗、农药、肥料及雇请人工费用等支
出。
3. 养殖支出:包括购买猪仔、小鸡小鸭、鱼苗等以及饲料等支
出。
4. 其他支出:包括经营小作坊、小商店、农产品加工等进货成
本及其他生产经营支出。
八、家庭纯收入家庭纯收入是农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生产经
营费用支出后剩余的收入。是农民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
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农民家庭
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
家庭纯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折款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以及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储蓄、借贷性
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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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家庭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支出
九、备注填写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大病保险等获得的补助
(暂不纳入家庭总收入,仅作为对该户补助情况的参考)。
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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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贫困户脱贫摘帽按照“八有一超”标准执行。“八有” 指有收入来源、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路通村屯、有饮用水、有电用、有电视看;“一超” 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1. 有收入来源。即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达标:①人均耕地0.5 亩(含)以上;②人均山林地 1 亩(含)以上;③有经营场地(铺面)等稳定的资产性收入;④有养殖收入;⑤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有收入能解决生产生活的;⑥有其他收入。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最低生活保障,视为达标。
2. 有住房保障。即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
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无倒塌危险,人均住房面积13 平方米(含)以上(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附属房屋面积);新建且已完成工程量50% (含)以上、半年内可以完工的,视为有住房;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搬迁安置房及面积为准。
3. 有基本医疗保障。即家庭成员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 有义务教育保障。即适龄未成年人可以接受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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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没有因贫辍学的适龄未成年人(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
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
5. 有路通村屯。即20 户(含)以上的自然村(屯)通砂石
路(含)以上的路,机动车能通行。
6. 有饮用水。即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
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
7. 有电用。即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8. 有电视看。即家中有电视观看,能收看中央或广西电视
频道,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9. 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即家庭当年人均纯收
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010 年2300 元不变价)。家庭年人
均纯收入=〔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 财产性收入
+政策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生产经营费用支出〕/
家庭人口数。
二、贫困户脱贫认定程序入户核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
公示→县级审定公告→设区市和自治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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