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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长常务会议制度

    时间:2021-04-06 07:37:3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XX镇镇长办公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镇政府议事效率和决策效能,推进政府决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规范办公工作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办公工作会议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镇长办公工作会议人员由镇长、镇委副书记、镇人大副主席、党委委员兼副镇长和需要研究决议事项的分管领导、负责同志组成。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须超过组成人员三分之二方可举行。党政办主任或副主任作为列席人员参会并进行会议记录,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后向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报备;根据实际需要,可安排其他必要人员参会。

    二、会议时间

    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安排在每周周一或周五。根据需要,经研究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的任务

    讨论决定镇政府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需经主要领导研究决定的较重大事项和各类经济事务;或对需全体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初步研究;部署镇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议题确定

    (一)分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将议题交镇党政综合办公

    室,党政办把收集到的议题报镇长,镇长根据议题决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

    1.可在主管部门职权内自行解决的;

    2.应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

    3.可由分管领导直接研究解决的;

    4.意见分歧较大又而未经协调和充分讨论的;

    5.会前未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五、审议和决定

    (一)审议议题时与会领导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最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二)对于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决定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协调后,重新提请会议研究决定;

    (三)镇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会议进行复议,重新作出决议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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