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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纪委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办法.精讲

    时间:2020-10-28 07:30:2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县乡镇纪委交互检查和协作办案

    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整合监督检查和办案工作力量,提高乡镇纪委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推进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人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由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工作需要,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对入库人员的业务培训机制,通过专项培训、委托培训、组织受训、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入库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他们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入库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应向乡镇和基层倾斜。

    第三条实施乡镇纪委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的原则。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和指导。交互检查要做到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人

    员调配、统一检查行动、统一问题处理。协作办案要做到线索统一管理、立案统一指导、程序统一规范、案件统一审理。

    2、依法依纪的原则。要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法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意识,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和办案工作纪律。

    3、权责统一的原则。对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依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交互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或重大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依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协作案件中涉及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按职责权限和主体责任要求,经调查、核查后,原则上由对涉案人员有管辖权的乡镇党委或纪委处理,必要时可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处理。

    4、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交叉协作的工作思路,县纪委确定交互检查和协作办案牵头领导,根据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案件难易程度,确定监督检查组和案件调查组,监督检查组和案件调查组组成人员由牵头领导商党风政风监督室或案件监督管理室从信息库中调配。监督检查组和案件核查组或调查组在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和牵头领导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牵头领导由县纪委两名副书记分别具体负责。

    第二章交互检查的组织领导、方法及内容第四条交互检查的组织领导。交互检查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副书记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

    第五条交互检查的方法。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出暗访;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突出随机抽查;全面督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检查;交互检查要注重关键时间节点、关键行业领域和关键部位环节。

    第六条交互检查的内容。

    1、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四个服从”为基本遵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县各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办法(试行)》等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县干部纪律作风整治“五严禁十不准”规定》,认真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

    2、“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以及依法履行职能情况。

    3、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涉农补贴资金、农村社

    会事业发展资金、扶贫资金、防灾救灾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安全管理、有效使用的情况。

    4、窗口服务单位服务情况。重点检查窗口服务单位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推进工作效能情况。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回应群众诉求,整治“四风”情况。

    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七条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由牵头领导负总责,各监督检查组组长对本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每次监督检查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发现具体问题或问题线索等关键信息。每次监督检查结束后由牵头领导负责形成书面的监督检查报告,并对问题处理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零问题发现的,牵头领导、监督检查组组长要说明原因。

    第八条发现问题的处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研究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权责统一的原则予严肃处理或责成严肃处理。

    第三章协作办案的组织领导、范围及方法第九条协作办案的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全县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列入协作办理的案件,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牵头,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县纪委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各案件室及各乡镇党委、纪委积极参与。

    第十条协作办案范围:

    1、属本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及站所负责人违纪的案件;

    2、发案地纪委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及人员多、预期工作量较大、难以在短时间内查结的案件;

    3、社会反响较大,需要及时办结的案件;

    4、县纪委安排协作办理的案件。

    第十一条协作办案的程序和方法。

    1、线索管理。列入协作查办的案件原则上应属本办法第九条所列范畴。列入协作查办案件范围一般应由案发地党委、纪委提出申请,经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集体评估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牵头领导商案件监督管理室研究确定。县纪委监察局认为应该列为协作办理的案件,由牵头领导商案件监督管理室后可直接列为协作办理的案件。

    2、案件调查。协作办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列入协作查办的案件如需立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案发地纪委立案。所需办案力量根据异地抽调、辖区回避的原则,由牵头领导商案件监督管理室从信息库中统一调配;牵头领导对协查案件质量负领导责任,案件查办原则上实行一案一组责任制,每组确定组长一名,组长原则上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组同志或案件检查室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发案地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其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组成。核查组或调查组

    组长对承办案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3、案件审理。采取乡案县审的办法进行。各乡镇立案查处的案件,处理意见须呈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同意后,再按照处分权限办理。案件办理结束后案卷材料由发案地纪委存档。

    4、回访反馈。对署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案件调查结束后,由核查组或调查组按相关程序要求向反映人(举报人)进行反馈、答复;对匿名举报的案件线索,案件调查结束后,由核查组或调查组向被反映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凡被抽调参与监督检查和协作办案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服从牵头领导和监督检查或协作办案组组长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案发地党委、政府不得干扰或阻挠案件查办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对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要予高度重视,保证被抽调人员能够按时按要求到岗。在交互检查、协作办案过程中,对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及协作办案所需场所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领导商县

    纪委监察局指导乡镇领导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或纪委主要领导负责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将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支持或落实不力的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予问责处理。对有案不报、瞒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检查人员和办案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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