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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1-02-10 16:22:3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东方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3·7”海口世贸雅苑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预防、遏制高层民用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整治,进一步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理,有效治理管道井封堵不到位、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损坏、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强化高层民用建筑“三提示”工作,规范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高层民用建筑“四个能力”,有效提高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预防能力。

    二、组织机构

    组长:麦宏山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林鹏住建局局长

    文渊安监局局长

    辜振宁消防支队支队长

    组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三、整治对象

    全市新建和已经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米)、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7米)等高层民用建筑。

    四、整治时间

    (一)摸底排查(8月3日前)

    市住建部门要对照《东方市高层民用建筑基本情况台账》(附件1),从源头排查,于6月28日前将高层民用建筑基本底数提交市消安委办(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要指导培训市住建、综合执法、公安、文体、旅游、商务、卫计、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对照《高层民用建筑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的检查内容,分行业对监管的高层民用建筑逐一进行排查,并填写《高层民用建筑检查情况台账》(附件2),建立行业“一楼一册”整治工作台账,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消安委办备案,奠定隐患整改工作基础。

    (二)集中整改(10月27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排查摸底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隐患整改工作时限,加强工作统筹,积极发挥部门联动整治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改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状况。

    (三)能力强化(11月28日前)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立足高层民用建筑的“四个能力”提升,组织辖区高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约谈,市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要组织一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大培训或消防安全知识上门宣讲,发放张贴一批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开展一次高层民用建筑入住、使用人群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有效强化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四)总结验收(12月28日前)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开展进度,适时开展一次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措施,建立消防工作长效联动机制。

    五、整治内容

    专项检查工作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共26项内容。

    (一)强化源头管理

    1.涉及消防安全环节审查情况;

    2.建筑及场所改建、改变使用性质等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审查情况;

    3.建筑中不同使用性质的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二)消防安全条件

    1.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设置情况;

    2.防火分区、平面布置和设备用房设置情况;

    3.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井道设置和封堵情况;

    4.内部装修材料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建筑选用合格消防产品情况;

    6.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前室和避难层等设置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完好运行情况;

    8.经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特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3.日常巡查、检查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情况;

    4.人员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5.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工作情况;

    6.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落实情况;

    7.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情况;

    8.微型消防站建设和运行情况;

    9.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情况;

    10.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

    1.消防控制室按规范要求设置和制度建设情况;

    2.消防控制室档案资料收集管理情况;

    3.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和持证上岗工作落实情况;

    4.应急事件处置程序建立落实情况;

    5.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和标识化建设情况。

    六、整治任务分工

    (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本市基层政府、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实施统一指挥调度,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高层民用建筑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定期汇总通报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和组织,协调解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为高层民用建筑灭火救援提供人员、装备保障,根据需要为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特种装备器材。

    (二)乡镇政府。要抓好整治工作落实,发动乡镇消防安全网格、社区微型消防站、综治办、安监所和治安联防队等力量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群众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三)职能部门。

    1.市住建局。加强对高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要督促和指导高层民用建筑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其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和履职情况纳入行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等内容。督促燃气供气单位规范燃气管道敷设,组织供气单位定期对高层民用建筑燃气线路、用具开展检测维护。

    2.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高层民用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

    3.文体、旅游、商务、卫计、教育、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特点,组织发动行业、领域高层民用建筑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本行业、领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民用建筑整改,规范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4.市消防支队。依法开展高层民用建筑的监督检查,合理

    制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高层民用建筑微型消防站工作指导培训,强化联勤联训和联动调度,规范灭火救援处置流程和火灾扑救个人防护工作要求。要结合辖区高层民用建筑的分布和类型特点,掌握完善相关基础信息数据,编制灭火救援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高层民用建筑实地熟悉和演练工作,提高高层民用建筑火灾扑救能力水平。

    5.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海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公安局消防监督检查文件分工,广泛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安全出口、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要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六、工作措施

    (一)提请政府解决突出矛盾问题。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市政府,推动隐患单位整改工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由市住建局和村(居)委会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和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整改事宜,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推动隐患问题整改。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无管理单位或机构的高层民用建筑提供消防安全技术保障服务。

    (二)加强部门工作指导。住建局要指导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约定高层民用建筑共用部位及专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利用物业服务费或专项维修基金抓好管道井、电缆管道内部封堵、消防设施损坏缺失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高层民用建筑特别是老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条件。

    (三)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的高层民用建筑情况,建立完善高层民用建筑“一楼一册”工作台账资料,督促产权和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高层民用建筑中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查封、关停;对久拖不改、管理混乱的单位企业,要发挥舆论监督和诚信体系作用,督促推动火灾隐患整改。

    (四)积极推广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认真吸取近期电动自行车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合理分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库室,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落实人员值守,有效预防火灾发生。结合海口“3·7”世贸雅苑较大亡人火灾暴露出的问题情况,在新建高层民用建筑中推广普及电缆井防火门安装使用同芯锁,实现一把钥匙开若干把锁,以利于火灾时快速开门堵截。

    (五)广泛普及疏散逃生技巧。抓好火灾警示案例宣传,引导群众关注消防安全,广泛普及疏散逃生技巧,树立“小火快逃、浓烟关门”的逃生意识,定期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全面实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

    消防设施设备位置和使用方法、提示疏散逃生途径方法),避免因盲目逃生造成人员伤亡。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层层传递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工作压力,逐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工作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工作督导,督促各级抓好工作落实。市消安委将结合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在专项整治期间,因工作流于形式,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6月23日前上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联络员》,每月24日前上报《高层民用建筑检查情况登记表》、《高层民用建筑检查情况台账》,于6月30日、9月22日上报本部门季度整治工作情况小结,于12月22日前上报本部门整治工作总结至市消防支队邮箱。(市消防支队邮箱:2394320379@http://www.wendangku.net/doc/5ec3808d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ab.html,联系人:杨程,联系电话:188********)

    附件:1.《东方市高层民用建筑基本情况台账》

    2.《东方市高层民用建筑检查情况登记表》

    3.《东方市高层民用建筑检查情况台账》

    4.《东方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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