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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间员工管理规定

    时间:2021-01-17 23:55:3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车间员工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理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必须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节假期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

    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

    以上之管理规定,于即日起实施,监督者为人事部。

    如有未尽之事宜或有特殊情况,厂方人事部会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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