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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纪委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时间:2020-10-28 07:32:3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确镇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监督责任,夯实监督主责,提高监督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聚焦主业,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陕西强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监督对象

    包括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各站所,包括武装部、计生站、民政站、综治办、药监所、司法所、派出所、供电所、邮电所、土地所。

    三、监督内容

    包括党委(党组)关于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支持配合纪委(纪检组)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等。重点抓好对以下五项工作的监督:

    (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重点监督党委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情况,建立并实施无任用实名推荐干部制度、推荐干部问责制度的情况。

    2、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方面。重点监督教育医疗、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整治情况,职能部门行业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

    况,以及相关违纪线索调查处理情况。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重点监督党务(政务)公开情况,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试点开展情况,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落实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方面。重点监督各级党委(党组)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建立并落实党委(党组)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的情况,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合力形成情况。

    5、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职方面。重点监督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领导、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职责履行情况;“一岗双责”要求和“五个一”制度落实情况;廉洁从政表率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情况

    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情况,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三)作风建设情况

    重点监督各部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

    重点查处公款请客送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楼堂馆所违规问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重点监督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措施的情况,落实“两个为主”的情况,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人员保障情况,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情况,调整内设机构、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情况

    对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婚丧嫁娶,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的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反映的进行重点核查。

    四、监督方式

    (一)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参与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小组,定期对本级以及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进一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

    (二)明查暗访

    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发票倒查、电子取证等方式,

    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三)确定重点立项监督

    针对发现的或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跟进,对党委政府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对选人用人、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等关键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立项监督。对立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线索及时进行处置。

    (四)发函提醒

    针对党委(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重点工作,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五个一”等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发函进行提醒,督促及时履行应尽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五)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置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广泛收集反映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线索,及时审查,分类处置,并注重从中发现其所在地区、部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

    五、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1、对党委(党组)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

    2、对上级纪委交办的监督事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

    4、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干扰、阻碍案件查办或者责任追究的;

    6、不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执纪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

    7、不落实“一案双查”要求的;

    8、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力的;

    9、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不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10、其他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

    (二)责任追究对象。追究监督责任,既要追究纪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直接主管领导成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真正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程序。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任免权和管理权的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启动并实施。

    中共××镇纪委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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