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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有关规定

    时间:2020-08-23 20:00:5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抓好机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实现建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的目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局党组会议制度

    1、局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同志列席。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

    2、局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拟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的重大决策。

    (2)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全局的政治思想教育、党建以及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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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讨论决定局机关科室和中心的干部人事任免,调配和奖惩事项。

    (5)讨论决定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3、局党组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决定随时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人秘科科长组成,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处理全局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

    (2)讨论决定局机关科室和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

    (3)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

    (4)研究决定机关各科室、中心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5)讨论通过以本局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3、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人秘科负责。

    5、凡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有关科室、人员要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定前,应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涉及两个或以上业务科室的议题,要在会议前充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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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意见,协商一致。

    6、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人秘科负责检查、督办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三、局办公会议制度

    1、局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科室负责人和监察室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及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2)决定和部署局里的重要工作任务。

    (3)通报、交流、协调各科室的工作,讨论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事项。

    (4)听取各科室的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的工作计划汇报,讨论研究局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5)讨论研究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讨论其他需要局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3、局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人秘科负责。

    5、凡提交局办公会议的议题,有关科室、人员要做好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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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涉及两个或以上业务科室的议题,要在会议前充分交换意见,协商一致。

    6、局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人秘科负责检查、督办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四、机关全体人员学习制度

    为及时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技服务水平,特制定局机关内部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五上午在局大会议室集中安排政治、业务学习;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安排一次。特殊情况不组织学习再另行通知。

    2、学习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上级规定的政治理论、重要会议精神、有关科技政策。

    3、学习形式。采取领学文件、上辅导课、个人自学、讨论和发言交流等各种形式,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纪律。每逢学习日,除了必须参加上级会议的以外,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保证参学率。学习时应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不得闲谈,不做与学习无关的的事,不看与学习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集中学习进行点名考勤,不得迟到或缺席,特殊情况必须报分管机关的局长批准同意,否则作缺席处理。

    5、组织实施。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党组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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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组的学习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组织;机关平时学习由分管机关局长负责,人秘科具体组织;各类学习由人秘科负责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公文、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局公文处理、印章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管理

    1、公文处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由局人秘科统一收发、分发、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2、收文包括签收、登记、传阅、批办、承办、催办、归档等程序。

    (1)来文一律由局人秘科登记。

    (2)局人秘科设置收文登记簿,登记收文日期、发文标题和主要内容,文件传阅情况等,办理过程中应登记领导批示,承办意见和处理结果。

    (3)文件登记后,贴附文件传阅单,由人秘科负责传递或复印分发。

    (4)局领导在公文传阅单上提出批办意见。

    (5)局人秘科根据批办意见交承办科室或个人办理和执行,承办科室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6)局人秘科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催办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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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局人秘科将办理完毕的公文及时立卷存档。

    3、发文办理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打印、盖章、分发、归档等程序。

    (1)公文经拟稿人起草后送交分管局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局长签发。

    (2)人秘科将签发的文稿进行登记并编制文号,由拟稿人进行打印并校对,并由拟文科室负责分发。

    (3)文件由人秘科盖印公章,并立卷归档。行文底稿由人秘科按照规定进行存档。

    (二)印章管理

    1、使用范围

    (1)以市科技局名义印发的公文;

    (2)以市科技局名义颁发的各种奖状、荣誉证书及有关证件;

    (3)以市科技局名义出具的介绍信;

    (4)以市科技局名义对外联络的活动;

    (5)以市科技局名义向上级、同级和下属单位的重要汇报及项目申报、函告、反馈意见等资料;

    (6)根据国家规定,或市科技局领导问志决定需要使用市科技局印信的其他事项;

    2、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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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市科技局印章,重要事项由局长审批,一般事项由分管局长审批。为避免使局领导陷入一般行政事务,对一些不涉及重大问题的事项用印时由人秘科科长或印章管理人员同意办理。

    (2)以市科技局名义颁发的奖状、荣誉证书及有关证件,使用印章,须由局长审批同意。

    (3)向上级、同级和直属单位的汇报和项目申报、函告,反馈意见等资料,必须用印的,重要事项由局长签署意见,一般事项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

    (4)口头交待用印,一律无效。

    3、印信管理

    (1)市科技局印章由人秘科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确保安全。

    (2)使用印章必须在保管印信的室内,不得外携,并由经管人员办理。特殊情况需要外携的,必须由经管人员等两人监护。

    (3)盖印必须端正、清晰,讲究质量。用印完毕,必须即时锁入专柜。

    (4)凡开具不留存根的信函等用印,必须留存领导同志审批的底稿或底稿复印件,并及时登记,注明用印时间、用印处室(单位)、事由、用印数、批准人、经办人等;

    (5)凡开具留有存根的信函等用印,要妥善保存,严防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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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

    (6)发现私自用印。越权用印等非法用印的,应及时追查,并向分管局长报告;重要的,直接向局长报告。造成损失和危害的,应视情节轻重,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给予处分。

    六、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机关的办公用品管理,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2、机关各科室办公用品由局人秘科统一购置和管理。笔、墨、笔记本、胶水、订书机、回形针、剪刀、复印纸、打印机的墨粉、墨盒等各种常用办公消耗品,由局人秘科根据实际情况购置发放。

    3、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费用300元以下,由人秘科负责办理,300元以上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1000元以上开支由局长碰头研究批准。

    4、大宗物资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并做好相关的手续,以防备查。

    七、公务接待制度

    1、因工作需要的公务接待活动,必须贯彻小额必需、对口接待的原则,由人秘科扎口管理。

    2、对来本局联系洽谈工作需安排就餐的由接待部门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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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由人秘科负责安排。

    3、人秘科接到有关部门或人员的接待申请后,应根据来客的人数和层次,签发来客就餐通知单,及时做出安排接待。遇特殊情况时,也可委托接待部门或人员按规定的地点和标准安排就餐。

    4、接待标准:外省及省有关部门联系、检查科技工作的来客人均60元,扬州市来客人均50元,本市来客人均40元。接待餐费300元以下由分管负责人批准,300元以上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情况下,陪客人数不得超过3人。

    5、公务接待活动的有关费用,凭人秘科签发的通知单,由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统一结帐,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支。

    6、根据江都市党政机关禁酒规定,公务接待活动中,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市外来宾除外)。

    7、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费用300元以下,由人秘科负责办理,300元以上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1000元以上开支由局长碰头研究批准。

    八、车辆管理制度

    1、机关车辆主要用于科技管理、服务工作和局领导公务外出等,由局人秘科负责管理调度,实行派车登记制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提前通知,由人秘科负责调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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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通知,经分管局长同意,由人秘科统一调度派车,车辆调度要注意科室间用车协调,提高用车效率。

    4、机关科室人员出差、开会原则上不派车,按照规定报支差旅费。

    5、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需经分管局长同意,由人秘科统一安排,用车人要承担汽油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

    6、车辆驾驶人员需经常保持车辆内的清洁卫生,并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严禁车辆带病工作。

    7、车辆需要维修时,需要由驾驶人员向人秘科提出申请,由人秘科负责安排,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驾驶人员会同人秘科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维修费用在200-500元的,需经分管机关的局长同意,由驾驶人员会同人秘科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一同办理;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人秘科再作出相应安排;维修车辆费用结算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

    8、工作时间以外,车辆需进车库,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驾驶公车或私自用车。

    9、驾驶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一次教育,二次警告,三次取消当月公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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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同意。因病、因事需休息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局长、副局长因公外出,必须告知人秘科,并在人秘科记事黑板上注明去向。

    2、凡因事、因病需休息的,请假一天,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分管负责同志请假,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向主要负责人请假。

    3、政治学习日和重大集体活动(除上级会议和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安排外出。

    4、因公外出及病事假期满后,要向批准(准假)人销假。

    5、对违反制度的,一次教育,二次警告,三次取消当月考勤奖。

    十、安全、卫生制度

    1、为了保证机关良好环境,树立卫生整洁文明的机关形象,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机关有着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各科室负责所属办公室、会议室、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的使用安全,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取暖设备和其他加热设施,确保行政大楼的电气设备安全。人员外出及下班前,要关闭电源和中央空调,关好门窗,节约用电;严禁在行政大楼、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内吸烟和乱扔烟头,并不准抽游烟,保持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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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的空气清洁。各人的贵重物品和钱物要随身携带,单位的公共物品也要注意安全。

    3、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管好帐册,办公室存放现金严禁过夜。

    4、人秘科负责对各科室的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并安排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凡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安排值班的,值班人员应到岗到位,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要树立节约意识和科学的消费理念,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张纸、一分钱等小事做起,勤俭办事,在机关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把科技局机关建设成节约型机关。

    2、做好节电工作。使用中央空调要按照天气温度变化随时调整,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尽量不使用电梯,尽量减少办公设备的电耗和待机能耗。要在办公室、会议室、楼道等公共场所设置节约用电的明显标志。

    3、做好节水工作。用完水随手关闭龙头,严禁跑冒滴漏,避免长流水等现象发生。办公室、会议室、洗手间等公共场所要设置节约用水的明显标志。

    4、做好节油工作。驾驶人员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操作技能,人秘科负责对车辆百公里油耗进行检查评比,在安排车辆时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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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到数人共同乘车。

    5、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成本。要控制会议次数、会议时间和参会人数,尽可能将会议整合。

    十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本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经费计划和编制程序。根据机关年度工作任务,财务室负责并会同各部门和科室组织编报年度经费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年度预算计划组织实施,年终向局长报告执行情况。

    2、经费使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依据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年度预算计划,各部门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效果负责。

    3、机关召开的各类专业会议,由承办部门和科室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编报会议预算,经财务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4、局机关财务支出收入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5、凡由局财务报销的各种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和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局长审批后,会计方可报销下帐。

    6、一般开支由局长审批,重大开支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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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计、出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日清月结,准确无误,财务人员公款丢失由个人赔付,现金人员差额由个人负担。

    8、对口部门下拨的项目资金、事业经费以及局内其它收入等都要由局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统一上帐管理,任何科室和部门都不能私设小金库,否则按违纪处理。

    9、机关干部、职工集体福利安排,由人秘科会同财务室提出意见,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由人秘科提出补助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0、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公款私借、私存。收入必须及时解交银行。除结算限额以内的小额现金支付外,都应通过银行结算。

    11、现金借款、报销,必须由承办人填写借款或报销单,填明借款或报销的用途、金额,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借款或报销。现金收、付,出纳人员必须在单据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印章。

    12、各用款部门因工作需要领用银行转账支票时,领用人应填写“支票领用单”,填明日期、用途及用款金额,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出纳员据此签发支票,并由领用人在支票备查簿上签名。支票有效期内(10天)未使用,经办人应将支票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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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回计财处注销。超过时限责任由经办人自负。

    13、票据是财会业务的法定原始凭证。机关本级票据的购买、领用及保管,均由财务室统一管理。

    14、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除开支票外,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经济合同签约等均由领导审查同意后盖章。

    15、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财务人员要认真把关,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

    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由人秘科负责检查、督促,并将检查的结果与年终的考核结果相结合,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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