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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时间:2020-08-26 10:37:2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分解方案

    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二五”时期法治建设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合力,现结合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能,特制定本责任目标分解和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十二五”时期法治建设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某某跨越式发展,构建平安某某、法治某某、和谐某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成员单位共性职责

    (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某某建设的工作意见》和《某某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法治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意见、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积极参加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法治某某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实行工作责任制,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和个人,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制学习计划,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六)加强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司法、执法水平。

    (七)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八)认真推行行业依法治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九)加强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保障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针对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进行调研,制定相应对策,并报市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定期召开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抓好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的培育、总结、推广和申报工作。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十二)按时向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年度工作要点、年终总结及其他要求上报的材料。

    (十三)加强信息交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工作,积极上报法治建设信息和工作动态。

    (十四)完成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部门责任分解

    (一)市委办公室:根据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党委依法执政工作;组织或参与法治某某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办理以市委名义出台的有关法治建设的文件;协助市委建立健全党委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督促检查市委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加强法治某某建设的调查研究,为法治某某建设和市委依法执政当好参谋助手。

    (二)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负责做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协助市政府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协调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法治建设调查研究,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当好参谋助手。

    (三)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某某建设重大决策的情况;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各项规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抓好全市党员党纪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市委组织部: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列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干部提拔实行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对拟提请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加强党内民主工作制度等党内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向市委提出完

    善地方党委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法治某某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某某建设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协调市级主要媒体开办法制专栏、节目;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六)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公正司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法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司法改革措施,协调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负责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搞好政法干警法律知识岗位培训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法治建设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

    (七)团市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教育、帮扶、矫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八)市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妇女儿童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加强有关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参与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协调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帮助和服务。

    (九)某某日报社:积极、准确地宣传报道我市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果;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办好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专栏,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专刊和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加强在职人员特别是法制栏目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

    (十)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关任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强司法公开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确保司法公正的各项规定;落实司法为民、便民的各项举措和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做好涉诉信访工作,通过办案加强对公民和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十一)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负责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

    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完善司法救助和刑事赔偿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重点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二)市公安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打击和防范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经济犯罪;开展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实施公安行政管理,依职责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结合各种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

    (十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市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以及履行其他各项法定职权做好服务、提供保障;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推进法治某某建设的决定、决议的协调落实工作。

    (十四)市政协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协助、建议市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组织政协委员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关注法治某某建设的社情民意,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五)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履行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具体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矛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

    (十六)市发改委:开展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某某建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确保法治某某建设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与平衡发展,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十七)市农办:围绕“三农”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各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十八)市国家安全局:开展与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负责和管理本市防范、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十九)市民政局:依法管理民政社会事务,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完善民

    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治创建活动。

    (二十)市教育局: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课列入教学计划,抓好“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聘任工作,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法制课任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协作与联系,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校活动。

    (二十一)市民宗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法制

    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负责督促检查民族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市财政局:落实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财政法制宣传;将法治某某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法治某某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十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加强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劳动监察,抓好全市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将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十四)市国土资源局: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置、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为,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二十五)市住建委:研究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

    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拟定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活动,加快培育和发展建筑房地产市场,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二十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省和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依法保护公路产权;积极开展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依法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十七)市水利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控。

    (二十八)市农业局: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

    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二十九)市卫生局: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三十)市文化局: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活动;深入重点文化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监督管理,协同公安、工商部门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赌博、封建迷信等文化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和打击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中的走私、侵权盗版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十一)市人口计生委: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生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指标,切实抓好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考核;组织并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保护活动。

    (三十二)市审计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三十三)市经信委:加强对企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搞好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室,配齐配强法律顾问;加强对企业的依法管理,引导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十四)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管理国有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所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治企;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

    (三十五)市国税局:开展税法宣传,加强税务知识培训,督查企业依法纳税;指导企业加强税务票据管理,预防税务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纳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十六)市地税局: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

    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

    (三十七)市广电局:大力宣传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报道法治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及依法办事的先进事迹;有针对性地组织发动市民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资源优势,指导、监督办好法制宣传教育栏目、专题节目,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和渗透力;做好广电系统人员包括电台、电视台采编播人员的法律培训。

    (三十八)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抓好“6·5”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排污权有偿使用、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等制度;依法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活动,完善生态监督机制,健全环境安全监控和紧急处置机制,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十九)市工商局: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严肃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

    良好市场环境;会同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及有关部门做好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依法加强对商标、广告的管理和监督。

    (四十)市林业局: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征用占用林地、非法采伐和运输林木、非法经营和加工木材、非法猎捕和经营加工野生保护动物、非法采挖野生保护植物及其它涉林案件;办理、查验木材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木材加工证、森林动植物检疫证;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检疫工作及执法队伍建设。

    (四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综合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工作,依法行使质量技术监督各项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等重点工作的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加强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四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

    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增强监管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十三)市物价局:进一步推进价格民主科学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市价格动态的监测、价格水平变动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走势,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四十四)市安监局: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危化品、公众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等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四十五)市总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和工会的权益,依法规范工会自身的行为,参与涉及工会组织和职工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厂务公开、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职工和各级工会

    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十六)市直机关工委:制定市级机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市级机关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协助市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级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十七)市城管执法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某某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检查、调度、协调和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十八)市司法局:承担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法治某某建设工作;草拟法治某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检查;建议市委、市政府表彰全市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履行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指导全市深入开展各类依法治理法治实践活动;加强法律服务,进一步做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全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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