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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村委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0-07-05 07:53:3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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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管理,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使村一级的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村务公开和管理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廉洁公正、作风,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结合村的实际,制定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村民实施,发展本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知识。

      五、健全“两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村委会干部参加的村务办公会,研究处理重要村务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研究和通过村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急需处理的村务工作,村委会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六、建立村委会干部值班制度。村委会干部坚持轮流值班,处理村务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交接班,若因故不能值班的,必须事先向村主任请假。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增派值班人员,并组织治安防人员在各交通要道和重要地段进行巡逻。

     七、健全生活制度,坚持每半年和年终召开一次村委会组成人员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健全村干部岗位责任制,明确干部岗位职责。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九、坚持联系村民小组的工作制度,村委会成员要负责联系一至二个村民小组的工作,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负责联系帮助一至两户贫困户脱贫致富。

     村民委会员会决策制度

     1、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实行决策。

     2、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3、政策的程序:由社区党总支、村委会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社区党总支统一受理议案,并经社区党总支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社区党总支、村委会组织实施并公布实施结果。

     4、政策的主要容:

     (1)村民委员会和小区的成立、撤并和围调整;

     (2)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3)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4)宅基地的使用;

     (5)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6)社区干部的报酬;

     (7)土地征用的补偿及分配;

     (8)社区机动地和“四荒地”的发包;

     (9)集体的债权债务;

     (10)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种粮直接补贴;

     (13)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

     (14)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

     5、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政治建设,提高村级组织决策的科学化、化和规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的对象

     1、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2、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党支部、村民委会班子成员参加,并邀请驻村干部列席会议。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可临时指定不是村委成员的党员、村民代表、团组织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的时间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村务可随时召开。

     三、议事的围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通报村党总支与村委会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3、通报村两委任期工作目标、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4、村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5、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村民关注的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财务管理、工程实施、公益事业等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情况。

     6、研究决定当前工作任务和措施。

     7、其他需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的要求

     1、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实行集中制的原则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2、凡是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的日常工作,先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再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自治的重大事项,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扣,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村两委联席会议议事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经村党支部研究后形成议题,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形成正式方案。

     五、决策的执行

     1、对会议研究的事项,与会人员应逐一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对争议比较大问题,可暂缓决议,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待下次会议研究讨论。

     2、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共同签署意见,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同盖章。

     3、村党总支村委会联席会是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的基础上,对村级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决策,并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实施,凡经联席会议讨论决策的事项,任何人都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

     4、村党总支与村委会联席会议纪录应做到详实、完整、 并妥善保留备查。

     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的主要职责:

     1、选举村民委员会,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审议和通过全村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4、制定、修改、通过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5、讨论决定村提留、乡镇统筹的收缴办法及两工使用办法;

     6、讨论决定本村享受固定补贴的人员及标准;

     7、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方案;

     8、讨论决定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办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

     9、讨论决定集体重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公益事业的承包方案;

     10、讨论决定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11、讨论决定村屯规划、宅基地划分使用方案;

     12、讨论决定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

     (二)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以外,村民会议一般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经村两委会研究随时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三)村民会议的召开和作出决议,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召开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经法定程序推选的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遵循、合法、代表民意的原则,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

     1、定期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对多数村民代表不信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劝其辞职或提请村民会议予以罢免。

     2、改变或撤销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3、享有《村民会议的主要职责》中除1、2、3、4项以外的其他权利。在村民会议授权围行使村政村务的决策监督权。

     (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持。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时,经村两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2、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两委联席会提出,也可由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经两委联席会讨论同意、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后确定。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应于会前两天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要主动征求村民对该议题的意见和要求。

     3、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村民自治、依照政策法律办事、少数服从多数和确保完成上级分配任务的原则。

     4、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以全体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5、凡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要予以公开,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另作决定,村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必须执行,并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6、村民代表会议由专人记录,存档备查。

     (四)村民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能够代表多数群众合法利益的村民。

     (五)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至15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全村村民代表总数不能少于20人。总户数不足100户的村可不设村民代表会议。

     (六)村民代表任期三年,一般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同时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可连选连任,对村民代表的撤换应经原选区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缺额的村民代表从原选区中推选。

     (七)村民代表应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组织的培训学习,努力掌握政策和法律,正确行使权利,自觉维护村里的发展和稳定。

     (八)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村民代表依法参与讨论村里重大事务,及时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村民代表应积极向群众宣传并带头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

     3、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4、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融洽关系,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村务听证会制度

     为规村务听证行为,推动村务决策科学化、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深化村务公开、监督和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听证,是指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村两委会在重大村务决策前,都要组织村民进行论证,听取村民的意见,对村民的提问作出解答,实行决策,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二、凡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种植结构调整、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及配套、村公共公益事业招投标、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补偿款、低保惠农、救灾救济、为民办实事及群众反映的其他事项等均要进行决策。

     三、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就上述民某项或多项决策村务进行听证的,村两委会研究后,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确定听证议题,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作出听证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组织听证。村两委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村务,应当举行听证,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修订和完善决策方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听证活动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公开进行。村党支部要对听证工作发挥主导保障作用,确保听证会的合法性、公正性。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听证活动的具体事宜。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听证会议题、容,对听证会的组织和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听证会的主持人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主持人要认真组织协调,安排好听证代表的述、申辩和答疑,维护听证的正常秩序。

     五、听证代表的确定和选取要体现公正性和代表性。听证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和选取:

     六、听证代表由本村村民及与听证项目相关的村两委会成员组成,其构成与比例要兼顾到不同层面的村民。根据听证议题需要,可邀请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七、村两委会要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确认参会代表人数,通过发公告等形式,将听证容、时间、代表组成人员向村民告示;可通过函征函询的形式,征求外出人员的意见。听证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方可举行。

     八、村两委会在听证会召开前要对听证议题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听证代表接到听证通知后,可以向村两委会了解情况、提出质询,对听证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具体方案提出意见。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村民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九、村两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听证会议的记录,参加听证会议的代表要对会议记录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名。村民有权查阅听证会议的记录。

     十、村两委会应当认真听取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听证的事项进行修订和完善。听证代表多数不同意的项目方案或者对方案有较大分歧、难以确定时,村两委会应当再次组织听证。

     十一、 村两委会要将经听证会讨论通过的村务决策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要尽快组织实施。村务决策方案实施终结后,村委会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实施结果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与评议。

     十二、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听证的事项而不进行听证的、在听证过程中不按制度实施的、违反听证制度擅自作出决策造成决策失误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评议制度

     一、评议村民委员会干部,每年度进行一次;

     二、评议办法

      1、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

      2、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议;

      3、评议时,被评议人员必须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按工作情况,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评比结果出榜公布,并记录存档,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保存。

     三、评议容

     1、重点评议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协助镇政府工作的情况;

     2、被评议人员履行承诺和职责情况;

     3、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带头执行村规民约情况。

     四、评议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定不一致时,可建议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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