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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民政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时间:2020-08-26 07:48:3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河北省民政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群众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发挥民政部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优势,充分调动各级民政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做到职责明确、密切配合、有效衔接,切实将民政系统群众工作落到实处,省厅决定成立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并对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各相关处室局的工作职责做如下规定:

    一、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省民政系统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全省民政系统群众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安排部署等工作,积极推动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王保珍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王保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连忠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邓小社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王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姜文汇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陈先琴省民政厅巡视员

    成员:郑晓铭办公室主任

    孟宪申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国欣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王国顺优抚处处长

    崔均良退伍处处长

    刘宝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处长

    曹双平救灾处处长

    刘礼宪社会救助处处长

    吕志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马新农区划地名处处长

    朱云鹏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

    闫恒方规划财务处处长

    王满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世通人事处处长

    王永霞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许祯科纪检组副组长、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机构设置、职责

    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巡视员陈先琴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对抽调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属原部门领导,群众工作归群众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业务工作与群众工作发生冲突时,要以群众工作为主。为了工作需要,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可随时直接抽调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综合协调组、工作推动组。

    (一)综合协调组

    职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采编报送工作信息,工作联系协调,筹备组织会议以及文件运转。

    组长:许祯科纪检组副组长、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成员:董江勇人事处副处长

    魏子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

    刘远民间组织管理局副调研员

    艾军救灾处主任科员

    朱昆社会救助处副主任科员

    王鹏飞信息中心主任科员

    (二)工作推动组

    职责:整体谋划安排、组织推进工作;掌握各阶段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日常工作督导检查,推进措施落实。

    组长:郑晓铭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文书办公室副主任

    刘辉优抚处副处长

    邢朝辉退伍处主任科员

    杜劲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主任科员

    朱博伟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在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协调组织、

    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全省民政系统群众工作。负责做好全省民政系统综治维稳、安全稳定和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民政系统惠民政策、法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民政系统普法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方面群众工作。具体负责做好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以及有关社会组织的综治维稳和信访接待工作。

    优抚处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等方面群众工作,关注军属、烈属、老红军、老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等服务对象生产生活,具体做好优抚方面的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有关直属单位综治维稳和安全稳定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负责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残疾军人接收安置等方面的群众工作,具体做好退伍安置方面的群众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做好新时期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探索解决退伍安置工作遗留问题。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处负责部队移交本省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方面的群众工作。具体负责军休方面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救灾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慰问灾民,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具体负责救灾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接待工作。

    社会救济处负责指导全省开展低保救助、五保供养和社会救济方面的群众工作,监督检查救济救助工作运行和有关资金的落实情况。具体做好救济救助方面的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乡镇敬老院等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全省村(居)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群众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具体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区划地名处负责全省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方面的群众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承办裁决工作,承办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具体负责区划、地名方面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全省殡葬、婚姻登记以及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等方面的群众工作。具体负责殡葬、婚姻登记、流浪和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老年人等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规划财务处负责拟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监督民政事业费实施,有效发挥民政专项资金服务群众的作用。

    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驻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省民政系统模范先

    进人物、先进集体表彰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广大党员干部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群众工作。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发挥社工队伍在群众工作中的作用。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方面的群众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方面的群众工作。

    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全省民政惠民政策的落实、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及时协调督办或组织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或行为。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要对群众工作高度重视,要始终坚持“对党尽责,对民尽心,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坚持“忠诚尽职,团结奉献,风清气正,干事为民”的工作精神,科学谋划,强化服务,全力推进群众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发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03月14日(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和各镇乡(街道)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和完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的作用,现将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和各镇乡(街道)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鄞州区社会困难群众

    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提高救助效益为工作总目标,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理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二、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经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分工、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在各成员

    单位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救助工作情况;

    五、不定期编发《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简报》;

    六、负责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会务工作;

    七、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波市鄞州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农办

    协助组织开展农村贫困状况检测与统计,结合扶贫开发,配合有关部门把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纳入全区农村奔小康进程,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区总工会

    积极参与制定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及时反映困难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活动。

    三、团区委

    积极在青少年中开展社会困难群众救助的宣传活动;参与组织建立对社会困难群众的社会化志愿者服务体系;组织青少年开展帮助贫困学生爱心助学活动,实施希望工程。

    四、区妇联

    依法维护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掌握全区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的情况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组织开展困难家庭妇女扶贫工作,积极开展城镇“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和农村“双学双比”活动,提高困难家庭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及劳动技能。

    五、区残联

    积极参与制定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加强与生活困难残疾人的沟通、联系,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生活困难残疾人救助联络机制;组织开展生活困难残疾人扶贫解困、扶贫助学和劳动就业等工作。

    六、区慈善总会

    积极参与制定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一日捐”和“助残、助困、助孤、助老、助医、助学”等送温暖活动。

    七、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合、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区社会困难群众有关情况的统计调查,建立相应的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社会救助情况分析研究,提出宏观决策咨询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部门针对涉及社会困难群众的收费与价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收费的优惠政策。

    八、区教育局

    研究制定社会困难群众子女教育收费的减免政策;指导、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政策;根据新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九、民政局

    承担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有关部门意见,提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社会困难群众大病

    医疗救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整“三老”人员、精简职工及相关人员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落实。

    十、区监察局

    积极参与有关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社会困难群众救助款物的募集、发放工作;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一、区司法局

    研究制定针对社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方面的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困难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十二、区财政局

    根据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需要,积极参与救助政策制定;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研究制订有关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十三、区人事局

    积极参与有关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工作;会同区财政局适时调整原机关事业单位精简退职职工及相关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十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积极参与有关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政策制定,切实维护失业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针对社

    会困难群众的劳动技能培训,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参与制定社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十五、区建设局

    研究制定针对社会困难群众的住房政策;依法维护社会困难群众在房屋拆迁中的合法权益;参与制定社会困难群众建房优惠政策;参与制定城乡社会福利设施规范。

    十六、区农林局

    开展社会困难群众免费农技培训工程,研究制订向社会困难群众倾斜的农业扶持政策,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强化服务,积极探索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新路子。

    十七、区卫生局

    研究制定社会困难群众医疗减免优惠政策;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有关政策;根据新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十八、区老龄委办公室

    积极参与制定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开展全区生活困难老年人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全社会关心、帮助困难老年人的活动;联系落实特困老人的慰问助养工作。

    各镇乡(街道)在社会困难群众救助中的工作职

    各镇乡(街道)设立社会救助站,在村(居、社区)建立社会救助室,具体要求如下:

    一、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室由村主任、文书、妇女主任或村民代表组成,组成人员一般以3-5人为宜,村主任兼任救助室主任,地点设在村(居、社区)委会内。

    二、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室在镇乡(街道)社会救助站的指导下,负责本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调查掌握本区域社会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研究制定本区域社会困难群众的救助措施;3.配合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审核、公示工作;

    4.配合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自然灾害的查灾、核灾、报灾和救灾工作;

    5.配合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

    6.配合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

    老年人员生活补助有关工作;7.组织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8.完成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领导,要按照鄞政办发…2003?126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镇乡(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对村(居、社区)救助室具体组成人员通过村(居、社区)两委会讨论后确定,并明确分工。要在村(居、社区)委会挂设社会救助标识牌,牌子由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救助室内张贴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要在社会救助室建立本区域社会困难群众生活档案,开展的各类救助活动内容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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