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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时间:2021-01-25 22:00:3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设立临时党支部的决定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工程项目上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鞍钢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和《鞍钢党员教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2012年4月13日公司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在外地工程项目设立临时党支部,相关事项如下:

    一、设置

    临时党支部是为完成某项外地工程设立的临时性组织,隶属于公司党委领导。外地工程项目工期在半年以上,项目部中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设置和撤销按照《鞍钢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由公司党委指定。

    二、职责相关规定

    1、参与外地工程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党支部,党费由原党支部收缴。

    2、参与外地工程的党员干部在项目所在地工作期间,接受项目部临时党支部管理。

    3、党委下拨一定经费,支持临时党支部独立开展党内活动。

    4、临时党支部要注重在工程项目实践中对党员和积极

    分子

    进行培养锻炼,对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在工程中的表现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介绍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三、主要作用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集团公司和工程技术公司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项目管理知识学习和形势任务教育,努力建设具有学习力的工作团队。

    2、按照公司党委部署,独立开展党支部工作。组织行之有效的党内活动,挖掘选树工程项目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调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带动身边职工群众,促进工程项目各项任务的完成,努力建设具有战斗力的工作团队。

    3、关心项目部员工的工作生活,提供帮助,解决困难。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群体活动,增进理解、促进和谐,努力建设具有凝聚力的工作团队。

    中共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访民情聚民心惠民生”活动克州邮政住×××村

    第二批工作组临时党支部制度

    克州邮政住×××村第二批工作组是在“访民情聚民心惠民生”活动中由新疆邮政公司克州分公司、克州邮政

    管理局、克州邮政储蓄银行共同派人组成的住村工作队,担负着“访惠聚”活动的六项任务。第二批住村工作组共有5人,其中正式党员4名。根据“访惠聚”活动要求,住村工作组应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接受乡党委领导,协助村党支部开展工作。

    一、临时党支部的职责

    1、协助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做好住村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协助抓好落实,协助做好与各单位协调工作,加强与各派出单位和乡党委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推动合力。

    2、围绕党的工作,抓好工作组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工作组的各项工作制度。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4、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开展好组织生活,保障党员权利。

    5、教育工作组党员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二、临时党支部名单

    临时党支部共有党员四名,其中正式党员四名。根据支

    部党员大会表决结果,党支部组成如下:

    书记:×副书记:×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三、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党内表决制度。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

    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年底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通知

    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街党工委。

    5、党费缴纳和请假制度。临时党支部党员仍每月按规定标准向原派出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

    四、党员学习制度

    支部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有保证。临时党支部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出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自学。学习理论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支部组织党员学习的基本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请假。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实现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第三条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起领导、保证和监督作用。

    1、独立核算的工程队党支部,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

    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2、工程项目部、专业化施工队、劳务队、多种经营及其它类党支部,领导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的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3、各级机关中的党支部,主要负责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

    4、人才、劳动力市场中的党支部,主要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再就业活动,保持队伍的稳定。

    第四条党支部必须努力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领导基层建设的能力,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的要求和企业实际,坚持从严治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按照“五好党支部”条件,认真抓好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努力做到支部班子坚强、党员队伍过硬、思想工作活跃、保证监督有力、基础工作扎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设置和任务

    第五条党支部的设置,必须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子、分公司等以上单位党委批准。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建制单位,可建立党支部。因党员少,暂时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可与邻近单位同工种或同系统的党员联合组建党支部,但应尽可能缩小地域范围和跨度。

    2、成建制的专业化施工队和独立核算的工程队要建立党支部,配专职党支部书记。

    3、项目部直管的在专业工班基础上组建的劳务队,如劳务队不多,且党员较少,项目部可统一建立党支部,配专职或兼职党支部书记。

    劳务队较多,党员较少,可两个、三个劳务队合并建立党支部,项目书记和项目办公室主任等可兼任党支部书记。

    劳务队党员较多,可单独成立党支部,配专职或兼职党支部书记。

    4、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可建立党支部,配专职或兼职党支部书记。

    5、退休党员应单独建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退休党员担任或由退休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兼任。

    6、临时任务、短期学习和新筹建单位等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7、党支部的设置,原则上与单位建制相对应,以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党的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党支部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生产经营,按

    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员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抓好员工政治教育和日常思想工作,密切联系员工,经常听取员工群众意见,反映、维护员工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员工疾苦,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

    充分发挥党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建设强优企业集团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民主评议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先进事迹;

    监督党员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教育党

    员和员工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协调他们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

    传达和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听取、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六好共产党员”和先进党小组,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决定支委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一般由支部委员会确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决议,到会党员必须超过支部全体正式党员的半数;表决时,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才有效。长期分散的党支部,

    如果开会确有困难,作为特殊情况,也可采取分片讨论表决,然后集中计算票数的方法作出决议。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以3至7人为宜,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可酌情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7至15人的,支委会由3人组成;党员15人以上的,支委会可由5至7人组成。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应由政治坚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有一定工作能力且有一年以上党龄的党员担任。成建制的工程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应从队领导人员、技术人员和工班长党员中产生。支部委员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实行预选或差额选举。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

    支部正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分工,由支部委员会选举和确定。选出的正副书记须报子、分公司等单位党委审批,其

    他委员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出后报子、分公司等单位党委审批。

    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补选。

    子、分公司等单位党委对新选任的工程项目部、专业化施工队、劳务队等单位党支部书记,要一律推行竞争上岗。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支委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专业化施工队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问题是: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实施措施;

    讨论提出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请示报告;

    分析党员和员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拟定党员、员工教育计划和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研究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讨论研究党风建设问题,提出对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制定和修改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措施,讨论提出

    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和表彰先进党小组、六好共产党员的意见;

    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审查班组分配方案、职工奖励和惩处、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废止等;

    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劳务队以及人才、劳动力市场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参照专业化施工队党支部委员会的执行。

    独立核算的工程队等单位党支部委员会,除了研究决定上述问题外,还要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发展规划、施工计划、班组设置、职工提升调动、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大宗开支等重要问题,并围绕生产经

    营任务,拟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措施。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在研究、决定上述问题时,应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方式,认真听取党员意见。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都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专业化施工队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

    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抓好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抓好班子团结、协调,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抓好党员和员工的教育管理,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5、组织落实支部工作的各项制度,抓好基础建设;

    6、同队长一起抓好队伍管理和全面建设,帮助班组搞好成本核算和安全、质量、进度控制;

    7、抓好后勤保障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8、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企务公开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团的活动等工作。

    其他类型党支部的书记参照上述职责执行。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应把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党支部书记和行政主管由一人兼任时,要正确处理支部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关系,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保证党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党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自然状况和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承办党内评先、奖励的有关事宜;

    3、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手续;

    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员鉴定、党内登记、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5、党支部不设纪检委员时,兼管纪律检查工作。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员工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教育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内外和本单位的形势;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策、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

    3、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

    传鼓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

    4、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开展好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5、按照党的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章》、《准则》以及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端正党风工作;

    2、负责检查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对违犯党纪的人和事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纪检委员受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与支部委员会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党支部、上级团组织关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

    求,抓好团支部工作,并将团支部活动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学习,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

    3、指导团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有用之才,在建设强优企业集团中建功立业;

    4、帮助团支部委员会搞好自身建设,做好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第四章党小组

    第十三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

    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成建制的工程队党小组一般以工班为单位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党员不足六人的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党员活动。党小组长一般由党员选举正式党员担任,也可由支委会指定。

    第十四条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指导党员的日常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组织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努力完成党支部

    布置的任务;

    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

    接受党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和向支部反映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非党群众的思想情绪;

    按照支部的要求,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做好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组织党员经常向员工宣传党支部的决议,开展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

    按时收缴党费,及时转递党员的申诉、控告等。

    第十五条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党支部的安排,组织党员的学习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讨论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员工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六条党小组长的职责:

    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

    具体地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指导党员的活动,保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工作;

    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帮助他们进步;

    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收集党员汇报,收缴党费,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本小组的工作情况,反映员工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第五章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条党员教育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党支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重点解决思想入党问题,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党员教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系统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分层次施教的原则;加强教育与加强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两个务必”教育、廉政建设及党的纪律教

    育等教育;

    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教育;

    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主要有:

    灌输式教育。通过上党课、党员集中轮训、开办业余党校、举办党的知识讲座、组织党员有计划有系统地自学等,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启发式教育。由党组织负责人及时地向党员讲述形势、任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与党员座谈、对话、民主讨论、谈心等,回答解决党员认识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导党员进

    临时党支部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临时党支部不能发展党员,也不能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但可以接受要求入党的人的入党申请书,并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在临时党支部任务完成后,将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向有关党组织介绍。对于在完成临时任务过程中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临时党支部要负责了解党员的错误事实,并向有关党组织提供情况。

    二、临时党支部的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中心的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

    2、围绕党的工作,抓好中心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4、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开展好组织生活,保障党员权利。

    5、积极做好中心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中心党员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

    动制度。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

    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党内表决制度。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街党工委报告,请求裁决。

    4、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按街党工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街党工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街党工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

    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街党工委。

    5、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

    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街党工委。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

    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

    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一般程序如下:

    见习大学生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为规范见习大学生党员管理,加强见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夯实党建基础工作,提升党组织战斗力,根据事业部党委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特拟定本细则。

    一、临时党支部设置

    1、见习大学生临时党支部根据事业部党委精神和每年新进大学生党员人数以及实习安排进行组建,经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委员会。见习生定岗之后由定岗部门所在支部进行管理,临时党支部自动解散。

    2、临时党支部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人。

    3、党小组设置分布与实习小组一致。每个党小组设组长一名,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实习小组组长不可兼任。

    二、临时党支部职责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严格遵守党章,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公司党总支的决议并落实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支部广大党员群众严格遵守《劳动规章》、《员工行为规范》等各项公司规章制度,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团结协作,共同进步,按照公司培训计划圆满完成实习期的各项工作。

    3、推进思想文化建设。组织支部党员配合公司党总支

    做好见习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公司组织部门开展各项活动,推进见习生思想文化建设。

    4、做好关心关爱工作。关心在工作、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大学生,做好帮助和慰问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准确了解见习生的思想情况,及时掌握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三、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

    1、党员明示制度。规范佩戴和长期佩戴党徽,修身自律、丰富内涵,展示党员标杆形象,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

    2、党费收缴制度。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生缴纳党费10元,本科生缴纳党费5元。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四、临时党支部奖惩办法

    1、见习阶段结束,临时党支部应对所有见习党员进行

    鉴定,鉴定一般应作出结论,对结论为“优”的党员鉴定中应具体写明其表现出的优秀事迹。鉴定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党总支,公司党总支将根据鉴定情况并结合实习期积分管理给予相应奖惩。

    2、见习生党员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及在实习阶段的表现将作为优秀党员评比的重要依据。

    3、预备党员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及在实习阶段的表现将作为转正的重要依据。

    4、对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或者不积极参加临时党支部活动的党员,临时党支部委员会应进行批评和教育.

    其他

    1、临时党支部任期结束时提交工作总结。

    2、临时党支部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组织部门进行帮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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