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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文件处理标准例文x

    时间:2020-09-30 20:11:2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公司文件处理标准 范文

    第一, 文件的定义 此处所批的文件,包括名种规定、来往文件、信件、调查书、报告、契约、凭 证类文件、决议、参考文件、帐簿、统计表及其传票等一切业务用文件。

    第二, 文件处理的原则 公司的文件处理必须保持收收发之间的联系,分清责任所在。

    第三, 保存期限的分类 帐簿从其封闭之日,其他文件从组卷时算起,其保存期限分为如下五种。

    1. 永久保存的。

    2. 保存 10 年的。

    3. 保存 5 年的。

    4. 保存 3 年的。

    5. 保存 1 年的。

    第四, 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内容 文件的保管期限依照以下标准制定,但还需要有为每一个具体文件划定保管 期限的保管期限一览表。

    1. 永久保存的文件。

    (1)公司法规及公司代表大会文件。

    (2)董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

    (3)有关经营方针及事业规划。

    (4)预、决算材料。

    5)各项规章的制定及修改和废止情况

    (6)发至公司内部乘务员机构的指示及命令。

    (7)重要的权利、财产的得失保全及其变更的情况。

    (8)重要契约、合同的缔结、解除及其他变更。

    (9)有关公司职员的升降、赏罚及授予的重要内容。

    (10)向官方提请的文件及官方批复文件中的重要内容。

    (11)重要的诉讼文件。

    (12)重要的统计及调查。

    (13)除上述内容之外被认为重要的文件。

    2. 需要保存 10 年的文件

    (1)上述各种文件中不需要永久保存的。

    (2)与永久保存文件有关的手续、通牒、照会及报告等

    (3)事业规划及经营方针的实施细则。

    (4)预算的统制及实施细则。

    (5)权利和财产的得失、保全及其变更。

    (6)诉讼及登记。

    ( 7)与各规定相关的指示事项。

    (8)职员的升降、赏罚及授予。

    (9)有关职员的卫生保健和福利设施。

    (10)递交官方的文件及官方下达的命令。

    ( 11)有关调查的内容。

    (12)业务上的差错及事故。

    (13)现金出纳簿、核对帐目及各种会计票据。

    14)除以上内容之外,不属于永久保存的,具有意义的文件

    3. 需保存 5 年的文件

    (1)以上两项所列务业务中产生的报告、调查及参考资料。

    (2)各种简便帐目。

    (3)参照前记各项相关的文件。

    4. 需保存 3 年的文件

    (1)与经营无关的一般往来文书,但过于简单的除外。

    (2)比较一般的通知书、报告书、调查书及参考文件,特别简单的除外。

    (3)比照其他各项相关文件。

    5. 需保存一年的文件

    (1)简单的来往文件。

    (2)特别简单的通知、报告、调查及参考文件。

    (3)仅供一时之用的和用途单一的文件。

    第五,文件的整理、装订 办结完毕的文件需进行适当的整理、装订,此项工作由文件收发部门逐年进 行,会计文件依会计年度进行整理装订,然后分别保管。若没有逐会计年度整理 必要之文件,可另选适宜的时间段装订,这种情况需注明装订年度及文件年限。

    第六, 保存文件目录的制作 依第五条整理过的文件,应在某一组文件的首页或袋皮,附页上注明文件号 码、名称、保管期限、 单位名称及起止年月日、 并将其记入同样内容文件清单, 分 门别类地保管。

    第七, 文件保存中应注意的方面 保存的文件应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并达到即使文件的整理者不在也能很容

    易地了解查找方法的程度。

    第八, 文件向保管科的移交

    各科需保存的文件在保管科移交时,依照另行规定执行。移交时间一般定在 帐目封存和其他文件归类完成时。

    第九, 保存文件的阅览 需要查阅已被保存的文件时,需要履行另外规定的有关手续并明确授权。查 阅时不得将需查阅的文件从装订的文件集合中取下。

     需要保密的文件,要特别注意其内容不得外泄。需经适当的责任者认可方可提出 文件查阅。

    第十, 保管期限的缩短 文件在保管期限中,如果失去了最初认定的保管意义时,可通过有关部门合 议,缩短其保管期限。

    第十一, 机构的取消、合并与分设 当机构取消或合并、分设时,应及时进行文件的移交,明确其保管单位。

     第十二, 非常情况处理办法

    重要文件应选择安全的场所进行保管, 如遇紧急情况, 需要提前转移文件时, 需持特别许可证方可办理。

    第十三, 文件的销毁

    1. 已过保管期限的文件,在经各有关部门商定后,予以销毁。

    2. 销毁原则上采用焚烧, 而一般性的报纸、 杂志,及其他无价值资料, 可采 取卖掉的方式。

    销毁所保存的文件时,需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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