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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时间:2021-01-29 23:05:2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主党派是其重要的监督主体,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诚然,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由于历史原因和各种复杂因素,其作用发挥和监督的实效性还远远不够,同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两项职能相比处于薄弱环节,也与新形势下中共作为执政党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极不相称,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的水平和质量还有很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

    一、对开展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基本认识 (一)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两大基本职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基本方针。就监督而言,其本意是指对权力的制约,它是现代国家防止专制,控制由于滥用权力而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某种角度上讲,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义和重要性甚至要超过参政议政。当然,民主监督也包括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但由于中共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所以民主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

    (二)民主监督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建设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建立在政治地位平等基础上的一种非权力性监督,具有层次高、范围广、代表性強、形式灵活等特点,在我国目前的各类监督形式中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具体体现在:一是具有政党性,即民主监督是参政党与执政党之间的党际监督。二是具有政治性,即民主监督是在我国现行政党制度体制内进行的政治监督。三是具有民主性,即民主监督的主客体之间体现了平等、包容、求同存异等原则,以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作为主要监督方式。四是具有建设性,即民主监督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但又不乏引起执政党高度重视和采纳的具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建议。在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政党监督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中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各界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才能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效能和作用。

    (三)民主监督有利于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新形势下通过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一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通过听取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来自各方面不同的意见建议,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集思广益,取长?短,克服缺点,减少失误,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在事业上和工作中造成更大的损失,更好地维护中共的领导地位。二是有利于提高党委政府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执政党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的实施通过接受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各方面监督,多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甚至批评,可以使出台的方针政策和决策更加顺应民意符合民需,更能把握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从而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四)民主监督有利于充分体现民主党派自身价值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是我国政党制度萌芽确立的初衷和缘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产生就是出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的需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最能体现民主党派作为现代政党的基本属性与存在价值,现代政党政治的本质就是监督和制衡,在我国现行政党制度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架构,历史经验证明,每当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得到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就发展顺畅蒸蒸日上,否则便要遭受重大挫折,新时期也只有在民主监督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职能,才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和彰显民主党派的政党价值。

    二、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一是作为监督客体的执政党来说,一些中共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基层干部对接受民主监督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一旦接受监督就是对其不信任,从心里不愿意接受监督,甚至错误地认为民主党派是“政治花瓶“和“摆设“,民主监督无非就是“开开会、听听意见、走走程序“了事,对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或建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各级党委政府对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同程度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现象,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在实践中更多的是强调执政党内部监督,而对来自民主党派的“异体监督“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二是从作为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来说,存在对民主监督认识不够,监督意识不强,缺乏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存在患得患失心理,担心提意见会得罪人,特别是给领导提意见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升迁。有的民主党派成员自身民主观念淡薄,认为现在是党委决策、政府行政,自己说了也白说,还不如干脆不说或少说,自动放弃了民主监督的权利。有的民主党派负责人甚至认为中共是执政党,掌握着权力和经费,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成员安排、物质保障等方面都要依赖执政党的支持和帮助,因而在履行监督职能时顾虑较多,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对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不够 政党监督能否收到实效,关键在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目前虽然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但许多地方基层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也还没有单独出台保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法规,缺乏健全的可操作性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特别是缺少民主监督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权利保障机制,难以规范民主监督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存在“事后监督多、提前介入少,走形式多、实质内容少,意见建议多、措施落实少“等问题,民主监督还属于“非权力性“的柔性监督,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特别是缺乏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党派成员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民主监督离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对民主监督的能力提升不够 1、信息不对称。要监督首先要知情,目前民主党派的知情渠道十分有限,除少数党派负责人因职位原因掌握少量信息资源外,多数成员处于信息缺失或了解很少的状态,而中共地方党委政府往往在决策实施颁布前才邀请民主党派协商座谈、提出意见,党派成员对监督事项事先不知情,又没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更加深入的调研和思考,只能凭借从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中了解掌握些情况,民主党派处于一种被动知情状态,不能做到主动知情,其掌握信息的全面性、客观性、公正性难以把握,民主监督缺乏畅通的知情渠道,从而影响监督的能力和质量。

    2、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实施有效监督还要提高党派成员自身综合素质,民主党派成员大多是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总体上层次、素质较高,但存在对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社会事务、民主监督理论等方面学习研究不够,从而导致民主监督中站位不高、深度不够、针对性不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在监督过程中往往是“事务监督多、党际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一般问题监督多、重大问题监督少“,政党监督的特性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3、监督的组织不够。政党监督是民主党派的组织行为,实践中往往以党派组织名义开展监督活动很少,党派成员多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个人名义开展监督,在市级及以上民主党派机关内部也没有专门设置进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机构,导致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组织化程度不高,难以发挥党派民主监督的整体效应。一些基层民主党派组织受到人员、经费等因素制约更是难以组织开展有效的监督活动,特别是在区县级基层组织,没有民主党派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党派工作纯属业余性质,开展民主监督更是力不从心,难以发挥作用。

    三、对新形势下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性的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中共作为执政党,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和改善多党合作,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从而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地方基层领导要以更加包容的精神、海纳百川的胸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不断拓宽和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才能保障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二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各级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要从与执政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合作基础出发,屏弃个人得失,站在维护和巩固中共领导地位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加强和培养党派组织和成员的政党观念和民主监督意识,解决好“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当好执政党的诤友,开创新时期民主监督新局面。

    (二)建立和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机制 1、完善监督立法。从国家层面制定一部诸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条例》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行办法》的法律法规,为民主党派开展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增强民主监督的权威性,变民主监督的“柔性“为“刚性“。

    2、加強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建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将接受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纳入各级党政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民主监督绩效考核和重大责任追究制,规范双方的权利责任,提升监督效力。建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结果的落实反馈机制,加强对监督内容落实情况的跟踪和反馈,如建立对民主党派专题调研、民主评议、大会发言中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反馈制度,制定办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要求,加大对办理结果的宣传,适时向社会公开民主监督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增强广大民众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了解和认同。制定出台保障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保护措施,使正常的民主监督行为免受干扰和伤害,确保民主监督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和收到实效。

    3、制定完善民主监督相关措施。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各级地方基层党委应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和细则,把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其重要内容。各地方基层党政应制定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把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纳入监督内容,使民主监督工作有的放矢、有序开展。同时,还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建立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考核机制,将民主党派干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情况列入个人考核评价内容,增加党派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在民主党派区县级基层组织探索建立地方委员会,解决好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等,以确保民主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三)不断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1、畅通知情渠道,扩大知情范围。知情是民主监督的基础,民主党派作为监督主体应确保其知情权的实现。一是要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度,主动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党委政府重大问题的决策、重点工作的推进和各类重要活动,变民主监督工作由“马后炮“式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除因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外交安全、执政党内部事务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外,可实行分层分级向民主党派公开,便于监督主体了解实情。三是要加大民主党派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力度,把更多优秀的民主党派人士充实到政府部门担任实职,更好地实现民主党派成员在本职工作中的知情和参与。

    2、加强学习实践,提高自身素质。民主党派不仅要敢于监督,而且要善于监督,民主监督的质量取决于民主党派及其成员自身的能力素质和水平。一是要加强学习,拓展知识层面。民主党派成员要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党理论和地方性政策事务的学习,强化民主监督意识,准确把握自身角色定位,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水平,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民主党派成员由“专家“到“杂家“的转变; 二是要做好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实情。民主党派成员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的民生问题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确保收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同时,要找准监督的切入点,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批评意见,又要积极思考、分析综合,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是要加强人才培养,建设新型智库。要在组织发展和实践锻炼中发现、培养和举荐人才,着力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构建民主党派的中坚力量和骨干队伍,培育民主党派的旗帜性人物和代表性人士。同时,结合各党派自身界别特点,组建专家智库,重点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各地方各部门决策需求,强化问题导向,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研究,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智力支持,使党派智库真正成为党委政府的“思想库“和“点子库“。

    3、强化组织领导,提升监督效能。开展政党监督是民主党派的组织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初衷和基础,民主监督的成效取决于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和民主党派整体能力的发挥。一是要解放思想,解决好不敢监督的问题。各级民主党派组织及其领导人要加强监督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消除以党派组织名义开展监督活动是与执政党“对着干“的认识误区,提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加强领导,提高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各级民主党派组织要把开展民主监督放在与参政议政同等重要的地位,切实加强领导,找准监督的切入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探索建立党派内部民主监督专门机构,以加强对民主监督活动的组织领导,变过去的“单打独斗“为“整体联动“,从而使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发挥出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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