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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21-02-25 16:00:3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划分为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固定资产的购置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报废制度、罚则和附则六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研究所。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 第四条:固定资产系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亦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成本(适用于本公司成立日前的固定资产计价及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后新增固定资产计价)或评估值(适用于北京邮电通信设备厂重组投入的固定资产于本公司成立日起的计价)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列记。

    第六条: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及将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具有未来经济效益的重大的固定资产改良及更新支出予以资本化。日常的维修及保养支出则列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原值/评估值减去3%-10%的预计残值后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类别 预计可使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17-29年 机器及电子设备 2-9年 运输设备 3-5年 第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及损失以净处置款扣除账面净值后列记于利润表。

    第九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分析法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第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十一条:公司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研究所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固定资产预算由总裁办、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研究所的固定资产预算还须技术管理部共同审核,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预算作为当年的资产购置依据。

    第十四条:总部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购置及研究所办公设备的购置,在预算控制额度内由总裁办统一办理,由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
    研究所专用设备的购置,因其技术要求较为特殊,由研究所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购置,由技术管理部负责购买申请的审批、购买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及审核,总裁办负责资产购买的备案和登记。资产购置过程中各部门如有特殊需求,应及时与总裁办沟通或共同参与购置工作。

    第十五条: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单批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上,应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及成交合同应报经营财务部备案。为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方便公司员工的监督,总裁办、研究所购置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交总裁办或技术管理部询价、经营财务部审核、最终交总裁办或技术管理部办理。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总裁办留存,一份由总裁办交到经营财务部作为报销凭据。

    第十七条:总部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购置及研究所办公设备的购置,一次使用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不含)的,由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事业部、研究所负责人批准后,到总裁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
    使用资金在10(含)-30万元(不含)的,由主管副总裁批准后,到总裁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
    30万元以上(含)由总裁批准后,到总裁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

    第十八条:研究所专用设备的购置,一次使用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不含)的,研究所负责人批准后,到技术管理部办理审核、购买手续,到总裁办办理登记报销手续;
    使用资金在10(含)-30万元(不含)的,由主管副总裁批准后,到技术管理部办理审核、购买手续,到总裁办办理登记报销手续;
    30万元以上(含)由总裁批准后,到技术管理部办理审核、购买手续,到总裁办办理登记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预算外资产购置,应上报“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报告”,经公司经营财务部、总裁办会签后报总裁批准方可按上述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程序进行购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总部各部门(含市场部)、研究所、事业部的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门、总裁办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总裁办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总裁办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的同时应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事项有: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总裁办、经营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二十二条:总裁办在资产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两日内到经营财务部办理借款报销手续。总裁办到经营财务部报销的发票必须注明供货单位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否则经营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总裁办统一管理,负责设备的统一编号、数量帐的建立;
    经营财务部负责各类固定资产数量、金额的总帐及明晰帐,并按月负责计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室,事业部,研究所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总裁办负责登记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名单并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登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变动、报废、处理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清查。并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尤其在设备、仪表公用时,更应明确保管的责任人,以确保公用设备、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各类固定资产的维护手册、保修单据应由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

    第二十七条:仪器、仪表和设备等使用人必须事先细读说明书,熟悉其性能,严禁不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资产进行保养和清洁,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设备上的计量装置,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由总裁办指定专人负责,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的,应首先与总裁办联系,由总裁办负责器件购置和联系维修(研发和生产专用设备由技术管理部负责),各使用部门配合工作。增加器件和进行维修所需的费用预算由总裁办统一编制(研发和生产专用设备由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中增加器件单个金额超过2000元的应参照固定资产购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到总裁办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帐的变更,报销时需附有固定资产变更卡片。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总裁办、经营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裁审批,其中涉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帐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帐。

    第三十三条:部门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见附件),经使用双方部门经理、总裁办、经营财务部签字后,报主管副总裁(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由总裁办负责对固定资产台帐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经营财务部负责对帐务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部门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借用通知单》(见附件),说明借用资产的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经理签字,交借出方部门经理审批,总裁办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资产的收回。

    第三十五条: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一律退还,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应负责检查退还资产的配置、配件和相关资料是否完整,了解退还资产的使用状况,如有遗失、人为损坏或配置配件缺失,离职人员应负责赔偿。若离职人员未退还所有的固定资产便办理了离职手续,其责任由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承担。

    第三十六条:人员在公司内部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如调入部门有闲置计算机,不需要重新购置的,计算机仍留在调出部门,如调入部门没有闲置计算机,需要重新购置的,应将调出部门的计算机调剂调入部门使用,办理资产使用部门的变更登记。上述调动所涉及部门的资产理管员应对调入调出资产进行检查登记,保证资产的完整性。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改造包括固定资产大、中修,技术改造、技术更新。固定资产改造实行预算管理,年初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改造须提出相应的预算,由技术部门审定,总裁办归口管理。实施之前,由实施部门根据预算向总裁办提出申请,总裁办会同技术管理部和经营财务部审核后由经营财务部按工单核算。固定资产经过改造后,如果不改变其主体结构的,其支出作为费用处理;
    如果其经过改造后,改变其主体结构的,应变更固定资产的价值,并重新对改造后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入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出租统一由总裁办对外办理手续。贵重的仪表、设备(原值大于10万元)没有特殊情况,不办理出租手续。出租的固定资产必须报经总裁批准,并办理正式出租协议后,方可租出。归还时,由总裁办和公司原使用部门点检清楚,撤消原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租入统一由总裁办办理租赁手续。因生产需要须向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时,应报经总裁批准,并与出租单位签署正式租赁协议。固定资产租入时,应由使用单位和总裁办按租赁协议进行清点,由总裁办建立实物数量台帐(不并入公司的资产帐)。

    第四十条: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租入由总裁办、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相关条件。报总裁批准后,由总裁办办理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协议的内容,由总裁办建立实物数量台帐(并入公司的资产帐)和固定资产卡片,经营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帐,并定期提取折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由总裁办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租赁费的支出,按月计入当期费用。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连续停止使用三个月以上,应列为“封存设备”。对于列入封存的设备,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书面通知总裁办,总裁办核实后两日内书面通知经营财务部,经营财务部依此停止计提折旧。待启用时,总裁办也须在两日内书面通知经营财务部,以便恢复提取折旧费;
    连续停用二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应列为“闲置设备“或“闲置仪表“,申请有偿调拨或出售。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如存在闲置、使用率低的资产应及时向总裁办反映,由总裁办统一调剂或处理,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四十三条:总裁办应定期与经营财务部负责资产的财务人员进行帐目核对。(暂订为每半年一次)保证帐帐相符。如出现不符时应编制差异表,注明差异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报废 第四十四条:申请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以便继续使用的;

    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报废单件原值在10,000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裁办、经营财务部会签后,由主管副总裁审批。

    2、固定资产报废单件原值在10,000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裁办、经营财务部、主管副总裁会签后,由公司总裁审批。

    3、固定资产报废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执行(除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的报废,需由申请报废的部门完整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见附件),注明报废原因,由所在部门经理确认签字。

    2、固定资产报废应有相应的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鉴定;
    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由总裁办负责鉴定。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总裁办和经营财务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审批。

    4、“审批意见”一栏签署完毕的“报废单”,分别交总裁办、经营财务部留存。总裁办应在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经营财务部根据“报废单”办理资产报废帐务处理。

    5、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作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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