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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4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x

    时间:2020-09-24 20:20:5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DB4403/T XXXXX—2020

    PAGE 18

    ICS FORMTEXT 31.26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FORMTEXT XXXXX—FORMTEXTxxxx

    FORMTEXT

    FORMTEXT 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4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Basic norm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Shenzhen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Part4: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s

    (征求意见稿)

    FORMTEXT 20XX - FORMTEXT XX - FORMTEXT XX发布

    FORMTEXT 20XX - FORMTEXT XX - FORMTEXT XX实施

    FORMTEXT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 XXXXX—2020

    PAGE 17

    目次

    TOC \o "1-2" \h \z \u 目次 I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要求 2

    5 专业要求 2

    前言

    《本文件按照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2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第3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第4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本文件为《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的第4部分。

    本文件由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牵头起草单位:。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引言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把“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做好、做实,并以标准的形式把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固化下来,推广出去;有效规范全市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引,细化每一个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现深圳“高质量、高标准的特色”,深圳市交通局开展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

    制定具有深圳特色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地方标准,可确保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各项政策法规的规定。交通部发布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系列标准是面向全国的交通运输企业,适用面更广。而深圳市人民政府308号令《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结合深圳市实际,把深圳市地方政策法规的规定纳入标准内容中,编制深圳市特色地方标准,让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才能有效保障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开展的标准化建设既符合国家各项要求,也符合深圳市地方政策法规。

    本文件的制定,为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提供一个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效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又一个有效屏障。

    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4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和专业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 769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444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 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 27695 汽车举升机安全规程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5-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JT/T 155 汽车举升机

    JT/T 324 汽车喷烤漆房

    JT/T 1180.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T 1180.6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TSG R 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4403/T 5-2019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

    术语和定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Enterprises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GB/T 33000-2016,定义3.1修改]

    机动车维修企业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enterprise

    具有对机动车维护和修理、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照的经营者。

    危险性作业 dangerous operation

    作业过程中可能给人员、设备设施、环境带来危险、危害,需要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作业。

    基本要求

    一般规定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应符合JT/T 1180.1和JT/T 1180.6的要求。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应结合自身特点,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应以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高效合理的预防机制,规范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途径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保持,应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循环方法,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优化,逐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管理机制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建设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企业应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绩效,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评价方式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企业自评、向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申请考核的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等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的划分及对应分值,参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专业要求

    目标与考核

    安全目标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

    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形成正式文件,并得到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具有可考核性,体现企业持续改进的承诺;

    便于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获得。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考核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指标应不低于0下达的目标。

    企业应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指标的措施。

    年度计划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与中长期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

    目标考核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的相关制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予以考核与奖惩,形成记录备查。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评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有效性,根据评估结果作相应调整。

    管理机构与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属各分支机构应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应明确职责。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流程及各工作岗位。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参与企业安全投入计划、建设项目计划、重大设施设备更新计划、重大生产工艺流程改变计划、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调整措施、生产经营场所、项目、设备的发包或者出租计划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形成文件化记录,并做好记录。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并经统一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企业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并向企业全体员工公示。

    安全责任体系

    健全责任制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并落实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保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督促实施;

    ——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应协助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企业其他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岗双责”就是一个从业人员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建设责任制负责。

    责任制考核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并公布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

    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资质

    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应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应符合要求。

    企业应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更新方式、定期评审以及文件的标识、存档、发放、回收的管理要求。

    企业应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企业应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融入和转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在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以保证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均为适用、有效版本,并保存记录。

    企业应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和培训。

    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企业应当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将安全管理制度发放到相关岗位,并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方。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重要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汽车修理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轮胎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修理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喷漆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钣金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其它重要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明确以下内容:

    操作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操作中严禁的行为;

    必须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

    操作注意事项;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企业应及时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各岗位从业人员,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起草制定工作。

    企业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操作规程。

    修订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周期和决定因素,及时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适用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及时掌握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

    企业归属、体制、规模、组织架构等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设备设施发生变更;

    作业工艺、危险有害特性发生变化;

    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安全评价、风险评估、体系认证、事故原因分析、安全检查等发现涉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问题;

    其他相关事项。

    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有效性、适用性、符合性评审和修订,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

    企业应建立、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安全投入

    资金投入

    企业应按不低于营业收入1%的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用于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防护、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

    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与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企业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放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津贴。

    费用管理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标准、监督管理等管理细则。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

    企业应跟踪、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措施支出;

    配备和更新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设备设施

    安全设施及管理

    企业应按照GB/T 16739.1和GB/T 16739.2等规定的要求,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企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应有与其他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指示标识。

    企业机动车维修厂房应经过消防验收,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企业应在厂内安全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并保持实时监控。

    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并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与监测,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汽车喷烤漆房

    企业的汽车喷烤漆房应符合JT/T 324的要求,每天进行例检,记录点火延迟等现象。

    企业汽车喷烤漆房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识应符合GBZ 158和GB 2894的相关要求。

    企业送风系统的驱动电机内置时,驱动电机应选用防爆型,绝缘等级不低于相关要求。采用非防爆型驱动电机时,驱动电机应外置。

    企业排风系统不得采用轴流式风机,驱动电机应外置。

    企业汽车喷烤漆房应有排气净化装置,包括漆雾过滤与废气净化。

    企业应及时清理汽车喷烤漆房内的杂物,并定期清理汽车喷烤漆房烟道。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汽车喷烤漆房进行管理,并在醒目位置安装负责人基本信息及永久性安全操作、保养文字标志。

    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应具有有效的交通产品认证证书或在有效评价周期内的安全使用综合评价报告。

    举升机

    企业汽车举升机应满足JT/T 155的要求,并在汽车举升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企业汽车举升机的操作应符合GB 27695的要求,并建立严格的举升机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企业应对汽车举升机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例检和维护保养,并建立汽车举升机的档案。

    企业在用举升机应具有有效的交通产品认证证书或在有效评价周期内的安全使用综合评价报告。

    特种设备

    企业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企业的特种设备档案和台帐,并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查,并保存记录。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电气管理

    企业用电管理应符合GB/T 13869的要求。喷烤漆房内应设置防爆照明灯具及其他防爆电气设备。

    企业电气设备的线路布置应符合GB 50055-2011的要求。

    企业电气线路应穿非燃管保护,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或封闭式电气设备和开关。

    企业在爆炸性环境中对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时,应符合AQ 3009的要求。

    电气装置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应远离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得被其他杂物遮盖。

    作业管理

    现场作业管理

    企业应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要求进行现场作业。

    企业应指导、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定要求进行现场作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得占用道路进行车辆维修作业。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检查。

    企业工位应划分清楚明确,特殊作业场所(钣金、涂漆等)应单独设置,厂区出入口分开设置,若场地条件不允许,应设专人指挥车辆进出。企业常用的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应进行通风或温度调节,其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和储存安排应符合GB 15603的要求。

    企业设施设备、生产物料堆放和存储应符合GB 15603、GB 50016的要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如:油漆)应单独存放至防爆柜。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企业应对设备大修、涂装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等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卡,现场配备应急设备。

    企业应制定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危险性作业活动时,应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危险性作业包括:

    动火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高处作业;

    其他危险性作业。

    企业安全监督人发现所监督的作业与作业许可不相符合或安全措施未落实时应立即制止作业,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报告。

    企业作业人员发现安全监督人不在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

    企业检、维修作业时,根据作业场所危险危害的特点,现场应配置消防、有毒有害作业防护等安全器具。

    企业应在作业现场设置环境保护和严禁吸烟等安全标志。

    安全值班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和值班制度,重要时期实行领导到岗带班,有值班记录。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制定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对相关方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企业应建立合格协作单位名录和安全生产档案。

    企业应制定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客户及其车辆等进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涂装作业

    企业调漆配料应在调漆室内进行。

    企业涂装作业应按照GB 14444的规定,在封闭的喷烤漆室、喷烤漆房或喷漆区内进行。

    涂装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防化服、防毒面具(或口罩)、头套等防护用品。

    企业涂装作业应按照涂装作业规程GB 6514、GB 7691、GB 7692、GB 14443和GB 20101的要求进行作业。

    企业涂装作业区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设有通风设备。

    企业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应符合GB 6514的要求。

    企业涂装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安全、可靠。对涉及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GB 50058的相关规定。

    企业涂装作业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企业废气净化装置排放的有害气体应符合GB 16297的规定。

    作业人员在静电喷漆室作业应符合GB 6514和GB 12367中对静电喷漆室的要求。

    调试作业

    企业应在调试工位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焊接作业

    焊接作业应按照GB 9448中规定,在焊接作业中,通风、人员防护、消防措施、封闭空间内的安全要求等应符合要求。

    气瓶的存储应符合TSG R 0006的要求,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乙炔瓶和氧气瓶应分开存放。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可燃、助燃气瓶,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在使用时距离不得少于5m。

    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证,并做好动火记录。

    警示标志

    企业机动车维修厂区内及涂装、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区域内,应按照GB 15630、GB 2894、GBZ 158的要求分别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消防安全标识和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识,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并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厂区出入口或厂区内应设置限速标志,停车处应设置停车标志等。

    科技与信息化

    科技应用

    企业应使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优先选购安全、高效、节能的先进设备。不应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

    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或平台,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效率。

    科技信息化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安全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

    教育和培训管理

    企业应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内容和要求,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企业新上岗人员上岗前须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0学时。

    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复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高培训质量。

    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

    安全操作规程;

    自救互救方法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措施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其他需要培训的安全生产内容。

    从业人员培训

    企业新上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离岗6个月以上复工的从业人员、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应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6学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复审。以上人员离开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应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其它需要取得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应通过相应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新员工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

    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宣传教育

    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规范档案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

    教育培训计划或者实施方案;

    教育培训课件或者教育培训资料;

    教育培训签到表和培训学时记录;

    教育培训影像资料;

    考试试卷或者考核记录;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进行教育和培训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还应包括委托培训等情况。

    消防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应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企业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应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企业应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企业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火灾预防

    企业应按GB 50140、GB 50067的要求配备相应等级和危险类别的消防控制和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按照GB 15630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企业应制定并执行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成立防火检查组、防火巡查组,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

    企业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按要求落实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整改。

    企业应制定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存检验、维修记录,确保所有消防器材及设施可靠、有效,随时可用。

    企业对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应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质。

    企业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的畅通,消防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消防宣传教育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熟知消防安全知识。

    企业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相关人员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风险管理

    一般要求

    企业应依根据DB4403/T 5-2019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

    风险辨识

    企业应制定风险辨识规则,明确风险辨识的范围、方法和程序。

    风险辨识应系统、全面,并动态更新。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排查本单位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设备和岗位,并形成风险清单。企业应按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的规定,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对风险清单中所列风险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对应使用红、橙、黄、蓝四色标注,风险分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风险分级标准

    风险等级

    后果严重性

    1

    2

    3

    4

    5

    可能性

    1

    一般

    2

    一般

    一般

    较大

    3

    一般

    一般

    较大

    较大

    4

    一般

    较大

    较大

    重大

    低风险5

    低风险

    一般

    一般较大

    一般

    低风险较大

    低风险

    低风险重大

    低风险

    重大

    图例:

    企业应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并形成文件化的风险清单,风险分析表格包括但不限于风险事件分析表(见表1),风险因素分析表(见表2),可性能判断标准表(见表4)。

    表2 风险事件分析表

    风险辨识范围

    (业务名称)

    作业单元

    典型风险事件

    表3 致险因素分析表

    风险辨识范围

    (业务名称)

    作业单元

    典型风险事件

    致险因素

    人的因素

    设施设备因素

    环境因素

    管理因素

    表4 可能性判断标准表

    序号

    可能性级别

    发生的可能性

    取值区间

    1

    极高

    极易

    (9-10]

    2

    (6-9]

    3

    中等

    可能

    (3-6]

    4

    不大可能

    (1-3]

    5

    极低

    极不可能

    (0-1]

    备注:

    1.可能性指标取值为区间内的证书或最一位小数;

    2.区间符号“[]”包括“等于”,“()”不包括“等于”,如:(0-1]表示 0<取值≤1。

    风险辨识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

    ——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应及时开展专项风险辨识;

    注:全面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全面掌握地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全面、系统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及时掌握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环节或重点部位、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风险,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风险评估

    企业应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选定适合的风险评估方法,明确风险评估规则。

    企业应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对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控制

    企业应针对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告知相关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管控措施。

    企业应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对风险进行管控并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企业应对重大风险进行单独登记建档,设置重大风险监控系统,制定动态监测计划,并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

    企业应在重大风险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进入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机制。

    当风险因素达到预警条件时,企业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隐患排查与治理

    隐患排查

    企业应根据DB4403/T 5-2019的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从隐患排查、记录、监控、治理、销账到报告的闭环管理。

    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隐患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服务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性或群众性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车间每周进行一次,班组、个人班前班后经常性检查。

    企业应填写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对发现或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依据确定的隐患等级划分标准,判定事故隐患等级并进行登记,形成事故隐患清单。企业应将重大事故隐患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企业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对策。

    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企业应设置警戒标识,采取应急措施,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消除后,企业应组织验收,并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报相关部门备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隐患治理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整改方案应包括:

    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整改方案和整改期的安全保障措施;

    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

    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

    整改时限及节点要求;

    应急处置措施;

    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

    企业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验证或组织验收,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通过的,企业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

    企业应对重大事故隐患形成原因及整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企业应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及时梳理、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和趋势,形成统计分析报告与档案,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职业健康

    健康管理

    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不应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不应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和防护保障等制度措施。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的事项。

    企业应对于会造成职业危害的岗位实行轮岗制度,或定期安排员工休假、疗养。

    企业应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有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企业应按GBZ 185对存在或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工伤保险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应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

    个人防护

    企业应建立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挂有标识,并明确下次检验时间。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加强对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从业人员应能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安全文化

    企业应设立安全文化传播平台,如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等。

    企业应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安全行为

    企业应按照AQ/T 9004相关要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安全承诺。

    企业应结合实际编制员工安全知识手册,并发放到职工。

    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班组竞赛活动,有方案、有总结。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

    应急管理

    预案制定

    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符合GB/T 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企业应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结合实际将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应急预案保持衔接,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通报有关协作单位。

    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合格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企业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修订,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评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将预案修订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预案实施

    企业应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

    企业应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应急队伍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企业应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日常训练。

    应急物资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

    应急演练

    企业应按照AQ/T 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公司(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企业应按照AQ/T 9009的规定,对应急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情况紧急时,企业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企业应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应急评估

    企业应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事故报告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事故时,企业应及时进行事故现场处置,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无瞒报、谎报、迟报情况。

    企业应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

    事故调查与处理

    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企业应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

    企业应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应定期组织员工开展事故/事件案例分析讲评,以杜绝类似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

    发生生产安全重伤事故的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专项自我评价。

    下列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价: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一年内累计发生五次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企业。

    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结果在本企业公示,并书面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事故档案管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

    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

    绩效评定

    企业应至少每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企业每年应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自评工作。自评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向企业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应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评结果、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反映的趋势,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文件和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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