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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食品安全自查x

    时间:2020-09-10 12:15:3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

    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 并按 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 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 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 包括:

    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冏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

    包装上显着位置活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活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 (固

    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活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 法和适宜人群的。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 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 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 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活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 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 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 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 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 应拒绝进货。发现 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 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 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 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 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检验(检疫)证明;

    销售票据;

    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 注册证。

    第四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

    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 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 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 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 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 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 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 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 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 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 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 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 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 按严格有关规定处

    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活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活

    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活洁。

     用丁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 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蠹 (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 具的活洁计划见附件,活洗消蠹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 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 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采用化学消蠹的设备及工具消蠹后要彻底活洗。已活洗和消蠹过的设 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用丁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活洗消蠹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蠹无害,便丁 洗刷、消蠹、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活洗、消蠹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 持活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蠹一次,专人 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活洗、消蠹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 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蠹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 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 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 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 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 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 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 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 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两年 必须复训一次。

    3、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 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 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

    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 对成绩合格

    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 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 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蠹的基本原则(餐饮 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蠹的基本原则见附件 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 作规程。

    (二) 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 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 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活洗、消蠹、保洁、 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 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 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 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 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 及品质管理要求。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 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 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

    第五条 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 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 对丁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 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对丁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 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 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 被投诉事由;

    2、 调查核实过程;

    3、 基本事由及证据;

    4、 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 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 处理,不留后患。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条

    第二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消 除餐饮服务突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本店负责人为安全事故第一负责人,成员 为店内工作人员。

    第四条小组人员负责本店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人员救治,上报以及相关责 任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小组人员加强学习,了解掌握食物中蠹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 现。

    第七条发生食品中蠹事件米取的应急措施。

    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中蠹患者

    保留造成食物中蠹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蠹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

    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事故调查

    落实事故场所内所有物品的活洗消蠹工作以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采取的 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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