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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1-02-25 07:01:1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XX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XX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监督法规科。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网络记分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辖区内一级(含)以下医院(含未定级),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日常监管和记分工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要按照“谁检查、谁记分,谁发现、谁记分,谁处置、谁记分”的原则,对医疗机构审批校验、日常管理、综合监督、运行评价、医院评审、质控督查、投诉举报等各类检查、管理中发现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符合不良记分规定的,要严格按照《XX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记分,不得漏记、少记、多记或无依据、无证据乱记。委机关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综合监督)、医政医管、基层卫生(中医药管理)、家庭发展、疾病控制、规划财务等科室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工作主体,依据各自职能负责为日常监管和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负有对同职能下级部门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督促、指导责任。

    各相关业务科室在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XX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且有扣分行为的,填写附件2或附件3报分管领导审批后,3日内送被记分单位,10日内报至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于3日内在XX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进行记分。被记分的单位或个人对记分有异议的,在收到《记分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向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申诉,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须做出决定。办公室每月汇总记分具体情况,并于每季度开始的首月10日前在政务公开网公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附件5)。

    各相关业务科室在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查处等工作中发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也可以直接查处和扣分。

    三、记分流程 (一)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委机关科室负责人员参加。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推进记分管理工作,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整治、举报投诉、上级督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适时通报记分结果,联席会议由委综合监督法规科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前,委医政医管、基层卫生(中医药管理)、规划财务、综合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家庭发展等相关科室和卫生监督所负责将本科室(单位)在日常监管、检查指导等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问题线索和处理结果汇总至委综合监督法规科,对区卫生计生委不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但在检查中发现需要记分的,由综合监督科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在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校验前,委相关科室应提前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其记分管理情况。

    (二)信息报送制度。委各相关业务科室于每月10日前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汇总报送至办公室;委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报送材料签字确认;
    没有记分的,实行零报制度。委各相关业务科室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通知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各医疗机构要召开会议,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培训学习《XX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各医疗机构要对照《XX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自查自纠。2018年已经开展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登录XX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进行补录记分,不得消除记分。

    (三)督查检查阶段(9-11月)。区卫生监督所要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将举报投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办公室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长效机制,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各相关业务科室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应当实行不良执业记分的,要按规定必须记分,记分和处罚不能相互代替。

    (二)区卫生监督所要通过“双随机”、“飞行检查”等方式,合理分配检查时间,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做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应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综合运用医疗机构监管结果,要明确将医疗机构监管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或医保协议管理、专科建设、评先评优、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等挂钩。

    (三)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XX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各相关业务科室和卫生监督所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情节、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书,为开展相关工作打好基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对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督促医疗机构不断增强自觉守法的执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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